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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圣经》正是基督教世界观和道德观的基石。关于如何评判他人,尤其是如何对待那些被视为“恶人”的人,《圣经》有着非常清晰、深刻且一以贯之的要求。
+ C& O) Q4 t: o7 n我们需要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 “神”的终极审判权,二是 “人”的道德和行为准则。
4 e$ }" ~4 r) u/ m核心总原则:审判的权柄在于神,人的责任是爱与反省& C/ r* j3 |# X- O' p' y. e
《圣经》将最终的审判权柄归于神,而不是人。与此同时,它对人提出了极高的、向内自省和向外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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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厉的禁止:不可论断人" T0 p! c6 s8 Q' _) v
这是最直接、最著名的教导之一。
( j7 L ^; r/ u“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马太福音 7:1-2)
* [1 Q4 x* v' D& ]这里的“论断” 指的是一种自以为义、带着定罪和贬低意图的评判。它假设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可以对他人进行最终宣判。* @5 v# Z) T8 R0 ^4 f3 H
后果:经文警告,这种论断的态度会反弹到自己身上。你用什么标准去苛刻地衡量别人,神也会用同样严格的标准来衡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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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保罗也重申了这一原则:. o' a( r% A' f" I
“所以,你这个人,无论你是谁,你论断人,所不可避免的,就是定自己的罪。因为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罗马书 2:1)( L9 f6 {' b- V
核心论点:当你指责他人时,往往你自己也犯着类似的罪(可能形式不同,但根源如一,如骄傲、自私、虚伪等)。因此,论断他人暴露了自己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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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的行为准则:如何对待“对头”和“罪人”. H+ t0 n0 X5 W; G/ u- ]
《圣经》不仅禁止我们做什么,更指导我们应当做什么。
( w9 T1 j, t, N2 w爱你的仇敌5 [& X4 v. ~- B0 H/ `, Y
“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马太福音 5:44)
) ^9 V1 |. d4 D8 g这是基督教伦理中最革命性的教导之一。它要求超越“以眼还眼”的原始正义,用一种主动的、牺牲的爱去回应仇恨。对于一个被称为“人渣”的人,圣经的教导不是去恨他、诅咒他,而是为他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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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8 z7 v7 B0 M; E1 L' s( X9 r" ^
“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马太福音 7:3-5)' X4 c3 j N( G& k
这段经文用了一个极其生动的比喻。“刺” 代表别人微小的过错,“梁木” 代表自己巨大的罪性和缺点。神要求我们先深刻地、严厉地反省自己,解决自己生命中最根本的问题,然后才以谦卑、温柔的心去帮助他人(“去掉刺”)。而现实中,很多人是反其道而行之。5 b3 T1 J: R1 X% @0 D* {
) _ l. M) u; `5 p, Y: b用温柔的心挽回过错的人8 _0 T: h7 y9 ?) i% 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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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拉太书 6:1)
\, }3 W: |5 j: S即使面对一个确实犯了罪的人,正确的态度也不是唾弃和定罪,而是 “用温柔的心” 去挽回他。同时要心存警惕,意识到自己同样软弱,也可能被诱惑。$ A' U9 C F( o6 I( O1 p1 v Z
公义与怜悯并重7 D; x& l3 H6 W6 k0 L
神恨恶罪恶:《圣经》从未纵容罪恶。神是公义的,必定审判一切的恶。- k. B9 O/ e; o9 u
神怜爱罪人:但同时,神的本性是爱,他“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得后书 3:9)。耶稣来,正是为了拯救罪人。
; A9 Q- h2 i9 h; b+ m$ }& s5 b结论:圣经的综合要求
2 N' \. Q/ u0 ^3 r( t) I- D根据《圣经》的教导,一个信徒在面对一个行为恶劣、可能被世人称为“人渣”的人时,应有的态度和行动是:# ?1 _) X. G# I/ f& q9 [% d
停止审判:认清自己无权充当终极法官,不可用“人渣”这样的词从人格上彻底否定和定罪他人。审判的权柄唯独在于神。
3 }( B2 K! C. B8 O深刻自省:首先省察自己生命中是否有更严重的“梁木”,例如论断的罪、骄傲的罪、缺乏爱心的罪。8 I) U k( B: |! f- m. D9 Q9 a
以善胜恶: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要用爱心、祷告和善行去回应,相信神能改变人心。
1 [" a9 ?- ^0 n8 E/ b; @* h( |持守公义,但存怜悯:可以并应该指责和制止错误的行为,保护受害者,维护公义。但在对待那个人时,要存怜悯的心,期望其悔改。
' u% c- Z1 d7 f* V交给神:相信神在末后会进行完全公义的审判,将一切交托给祂。1 \* `& J, }; P
总而言之,《圣经》的要求是:从论断者转变为自省者;从定罪者转变为代祷者;从仇恨者转变为(在持守公义的前提下)以善胜恶的实践者。4 q$ x/ A5 S5 d+ r: s$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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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正遵循圣经教导的人,可能会为那个“人渣”的灵魂感到悲痛并为之祷告,会严厉谴责其恶行,会尽力帮助受害者,但他会非常谨慎,避免自己越过界限,坐上那不属于自己的审判官之位。因为他深知,在神的圣洁光中,所有人都需要怜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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