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164|回复: 4

[加国新闻] 加拿大华人回国工作 竟莫名其妙丢了移民身份

[复制链接]
鲜花(70)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来源:约克论坛, }: O0 r& D1 O7 W% W7 M9 @. E
: t! R2 b3 w: f+ Y2 f6 A
大家都知道如今在加拿大谋生已是很不容易,而现在对于保住加拿大身份的问题也开始令人头疼,特别是对于在中国工作的加拿大移民来说,虽然加拿大移民法律规定,“被加拿大企业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均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但是移民部为了防止这一条款被滥用,审查的非常严格。$ O* \9 L  Z8 \4 g6 e: Y
, H- V( T0 v- h7 E- f9 R$ e* v
即便确实是被公司外派至海外的永久居民,一旦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如不能满足居住义务(五年内住满730天),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
4 i* ]# L! I& y/ Z$ V0 @
2 d( F2 b: M" m: j) S) E8 _& [
7 ]8 V# Q2 u% ?, ]1 D
- i& K- n* t: r! a! y8 U9 t9 r/ l, l) W$ L9 k* Z
居住天数过少丢身份
; v( Y2 X! U8 M6 ]: b
1 J' k9 z( V5 U1 @1 w* i钟先生就是其中的受害者,尽管在此之前他已经做了特殊安排,结果还是不如人意。
( k, k/ y2 `+ `# \0 @/ t# j9 \0 M; X4 ~" a
按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上诉庭(IAD)的裁决文件,钟先生申请技术移民成功后,一家三口于2008年1月27日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钟先生登陆27天后就回中国工作。8 Q- V5 q% X$ x; T; I
- g4 G6 ~# \" n' ?$ L, L
枫叶卡过期后,钟先生2014年11月21日在加拿大驻北京签证处获得永久居民旅行证件,并于12月26日回到加拿大。他2015年1月5日递交枫叶卡更新申请后,1月14日又回中国上班了。
# o7 C: ^3 m" D; l$ e3 I) [
7 M7 e8 t, z6 ?, u! W加拿大移民官员审查该申请后,发现钟先生在2015年1月5日前的5年里,只在加拿大住了98天,没达到5年内住满2年的要求,于是拒绝了其枫叶卡更新申请。钟先生的太太和女儿的居住历史也类似,她们的申请同样被拒。
: U1 g) b, ~5 r
2 J# C) Z  {2 t( @6 M7 \
; c7 z5 K3 \. G4 B! j6 ]. h
0 L$ F; j' ?3 d8 Q/ g' f2 p钟先生在枫叶卡过期后回到加拿大,马上递交更新申请,并随即回中国,看起来他对更新申请能获批有把握。否则,如果想保住移民身份的话,理应满足居住条件后才出提申请。7 f% N/ T3 M! U8 x" A
; d( w3 V+ b: g; s1 x+ `7 g
按上诉庭的文件,钟先生曾是一家加拿大公司的雇员,在中国工作,按现行居住要求的计算方法,住在国外也符合格的条件,包括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机构全职驻外雇员。3 d- d3 T8 {9 P" d: @6 U

3 Z/ N% s( e- o4 V# X& l& J不过,移民部不承认钟先生是合格的公司驻外雇员,上诉庭2016年9月23日也做出了同样的裁决。
) P# P7 h8 E) x- ]% B  ^
& X, q/ a# n* W" F仔细安排无济于事5 Q( @5 j2 l4 q! ~$ G6 Y

4 _" }; j# B# M7 a8 z0 T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间,钟先生曾住在加拿大,他的太太在北京找到工作后,他也回中国了。2010年2月,他开始为在中国的Altus建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具体做宜家(IKEA)商场项目。
3 X% m9 k5 l( c& u: ?0 ]& w2 O/ U! b2 @
钟先生在作证时称,他于2011年9月底辞职,11月1日返回加拿大,目的为了满足居住条件。11月21日,他与Altus上海公司的加拿大母公司Altus Group Limited签订合同,该合同同意将他派往中国,做相同的项目,职位也一样。2 {, J9 T' o! C1 c  _* R
# a9 Q9 V/ C/ K$ G) ?0 a9 w
钟先生认为,他与Altus Group Limited的合同期从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5月15日,或直到中国上海的宜家项目完成后;随后该合同获得延长至2015年2月13日,或完成有关项目为止。因此他属于加拿大公司外派雇员。& }7 B+ Q* @& A$ {3 a/ @7 N' F

* i5 |: v' M9 |% X. Z关于这工作,钟先生不但有与Altus Group Limited的合同为证,还有该公司给他的2012年、2013年及2015年收入证明(T4)及在其工资中预扣税的证明。
2 s8 `6 z; I5 F" H  D, O: T
4 f/ s3 E0 z" N$ i上诉庭认为,这些证据对钟先生有帮助,但他们仔细检查记录及钟先生的证词后得出的结论是:Altus Group Limited 所“安排”的在上海的武汉宜家购物中心项目,实际上只是钟先生2010年2月起在这家加拿大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工作的继续。
$ R; l3 A) n, a
2 r  |9 I6 u. [8 _( D
3 W( x4 b1 Q: W5 U2 Q0 e6 V7 }/ O) U1 [; f2 u) T: s
补救为时已晚
) p5 p! N% D7 M; Y) l* f6 N% E2 E" m/ y8 c( g( {
钟先生的上诉也提出了人道及同情理由,但没足以获上诉庭接受。上诉庭文件显示,钟先生是华裔马来西亚公民,1994年开始在中国当建筑设计师,他的太太是中国人,也是建筑师。他们长期住在中国,女儿也是在中国出生。他们之前住在加拿大的最长时间,是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
0 s7 E: y1 X1 v- f7 @' s2 A/ T+ d1 _5 P7 K
. O: U! T# h6 U/ _* i- j上诉庭称,钟先生2015年9月回加拿大后作出了更实际的融入努力,他加入了教会,在温哥华地区的一家学院读了一个课程,开始找工,后来开了一家设计咨询公司。
* y, ^: y2 }; O- D/ h2 V  ^( H; n4 M' E/ @3 m  W- H6 l' U
钟太太因为要照顾病重的父亲,2016年4月才返回加拿大,并参加了英文课程(ESL)。钟的女儿自2015年4月开始在加拿大读4年级。
7 y& N! T7 l4 E$ s7 m3 M7 W6 g
4 s/ h- `4 D, V钟先生登陆加拿大后一直有报税,他们有银行账户、注册退休和教育储蓄计划,并有租金收入、抵押贷款及一辆车。( e2 s2 c% Y5 v+ v* ?" X1 t

+ P: J# j9 p0 V* g# D不过,上诉庭称, 虽然上诉人在加拿大有了一些基础,但与他们在中国及马来西亚的专业、社会和家庭联系相比,他们在加拿大的融入有限。“他们作为一个家庭,绝大多数时间在中国生活。没有证据表明,他们的移民状况会成为这个家庭未来在中国居住的障碍。”2 l# Q% b: E2 Z; a1 j  d$ d- A# ^
& Y9 g$ _0 V( w  a: d
怎样才符合加拿大公司外派员工条件% d4 B. b2 o) |2 D- Q
; @5 ~: e% u/ V* ^# m% v
上诉庭的文件称,他们发现钟先生2011年9月底辞去上海宜家项目经理职务,11月1日回加拿大满足居住条件的说法不可信。因为他没带太太和女儿回加拿大,只是在别人家租了一个房间,住了一个月。期间他要求Altus Group安排他回上海工作,以满足其移民身份的居住要求。11月21日他获得雇用合同,12月3日回中国继续做原来的工作。“这样的安排”不符合有关规定。3 }( S" h  O/ ?; ~& m# I
* h) d: m) `+ V$ X
钟先生与Altus Group的合同,没说明他回加拿大后会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这已经是一个不利因素。
& c7 o& z2 X) f
3 O2 W! h5 p& K' |; Q5 {不过,上诉庭的文件称,这是加拿大公司被利用,为了钟先生能继续做他在中国原来的工作、与妻女住在一起,同时满足移民的居住要求。因为武汉宜家购物中心项目的中方合作者提供的信件显示,钟先生自2011年4月13日至2015年2月13日是该项目的全职设计经理,比钟先生获得Altus Group的雇用合同早了几个月;钟先生自己提供的证据,也是在获得Altus Group的合同前后,他都是在该项目做同样的工作。
3 N8 I9 F% t- w. t3 G1 \% a2 k$ ?$ W1 ]: v# @+ z  ?- h0 x' E
+ x% b: @' L& W; e* J+ S
相似遭遇的并不罕见3 {4 j3 s) I8 t* K1 B/ q; X

/ `* S4 O# h7 _7 ^- j6 N中国公民简某曾于2002年与加拿大公民结婚,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其后妻子去世,他又与一名中国女子结婚,并开始在中国生活。6 j3 S+ v0 @5 t$ D

9 A' ~' ^' D' D. Q在2012年,身在中国的简某与位于BC省烈治文的一间米行签署工作合同,担任业务协调员(Business Coordinator)。那是一个全职的岗位。2014年,身在中国的简某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申请枫叶卡延期,并附上了自己的工作合同。: v9 w) {* L( R! o
9 g+ I/ v- s5 h- S
大使馆官员经过调查发现,在过去的五年里面,简某只在加拿大待了185天,远远低于“五年内住满730天”的居住义务。虽然简某声称,他是被加拿大的公司“外派”回中国工作的,但是无法提供明确的工作任务记录。此外,他从未在加拿大工作过,连签约时人也在中国,这些都不符合外派规定。1 e2 p4 T/ r; @5 v7 Q: S. |
' T& w/ h' n( p3 Z: s/ E
基于以上理由,大使馆官员裁定简某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简某遂向移民局的上诉部门(IAD)上诉,但是遭驳回,于是又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4 ^% e* [, b- A9 d7 d

- c& y* h+ y  L/ t9 q1 t9 S联邦法院的法官经过审理,驳回了简某的申请。法官表示,移民部为永久居民设定居住义务,其宗旨是促进他们融入加拿大的社会,可是简某获得身份已有10年,他的生活重心仍然在中国。此外,他也不同意简某符合本国企业外派境外的全职员工规定,例如他没有同公司保持紧密的联系,而且他的职位也并非“临时外派”,当结束任务后就会回到加拿大。
1 t& @+ V7 D1 g$ w' p
+ G" ^, x  T2 I- ~同时,在2012年也有类似的个案,来自中国的移民毕先生2007年2月21日与一家加拿大公司签了3年合约,在中国任总经理助理,之后他全职在中国工作,只是偶尔回加拿大作短期停留。他的枫叶卡更新申请被拒后,一直上诉到联邦法院,也没成功。
( H2 j. w& D5 C0 n
& X" u4 g4 w) t. N! O. h( H+ i2 w5 W! T; x- r1 p+ B8 f9 H( h

+ C& M* d% A- P6 S/ p/ }联邦法院在裁决中的解释是,要满足公司驻外雇员的政策要求,移民在海外的工作必须是临时的,必须与其雇主保持联系,在任务完成后必须回加拿大为该雇主工作。但是,毕先生在海外得到的不是临时的工作任务,也没有迹象表明,其雇主已经同意他在中国的这段工作结束后,会在加拿大继续留用他。
$ W/ P$ v3 s3 c7 e, u) \, K3 S0 ~  D7 E
多伦多资深移民顾问黄国为对此的回应是,当政府怀疑你的动机时,会有很多理由可以否决你。但是,如果你的申请是真实的,也有很多证据可以使用。这是一项简单的移民法例,但执行时有很多具体情况,需要对其了解清楚才可以避免麻烦。$ @7 W: \+ I! n+ K* l
9 |0 t5 @$ Z& W# b
这两起案件再度证明,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因为即使是如此,只要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如不能满足居住义务(五年内住满730天),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9 A% G1 ^  l" _+ I6 n2 c- {! D
5 F; N: A8 S$ o% V# r' _
鲜花(52) 鸡蛋(32)
发表于 2018-10-3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叫“居住意愿不足”呀?简先生直接入了它籍不就完结了吗?
# E* W# H8 `$ k. _1 t- @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原因是不能入籍,不是不想,因为入籍以后在中国没有了身份,很麻烦。
鲜花(34)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你好我好大家好 发表于 2018-10-31 09:15
% c9 }. k; U3 r0 d  q主要原因是不能入籍,不是不想,因为入籍以后在中国没有了身份,很麻烦。

' ?  b/ k4 D" M( ]这也就是借口吧!不愿意放弃中国的利益,也不想丢掉加国的福利,想移民就只能选择一头,聪明反被聪明误。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gstudy 发表于 2018-10-31 09:24) F; Z9 p8 m5 z4 S
这也就是借口吧!不愿意放弃中国的利益,也不想丢掉加国的福利,想移民就只能选择一头,聪明反被聪明误。
7 a% b1 M4 {' X4 N( o# u2 z
只拿绿卡不入籍的,可以两国的福利和利益都有啊。大家都是这样的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6-7-6 12:10 , Processed in 0.186545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