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认为自2010年1月至2016年4月,中兴在明知美国对伊朗长期实施制裁的情况下,违背保密和禁运协议,将合同金额数亿美元的内含美国制造的受限类配件和软件产品出口到伊朗。美国政府对中兴通讯提出的三项指控包括串谋非法出口、阻扰司法以及向联邦调查人员做出虚假陈述。2012年美国德克萨斯州法院最先给中兴通讯在美国的子公司发出传召函,对中兴涉嫌向伊朗出口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约束的产品立案调查。2013年11月,在美国监管机构调查期间,中兴以无锡一家上市公司为隔离公司,恢复将受限物品出口到伊朗。# U( U, H( E; o* w6 O o8 L: a
+ N$ i; O! @6 R自2016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针对中兴通讯及其三家关联公司实施出口管制,到2017年3月9日,美国商务部等政府部门与中兴通讯达成和解协议,对其罚款8.9亿美元,暂缓七年出口禁运,再到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长Wilbur L. Ross宣布对中兴通讯激活拒绝令,限制及禁止中兴通讯申请、使用任何许可证,或购买出售美国出口的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约束的任何物品。从立案调查到第三次处罚,历时六年,尘埃虽未落定,但是中兴遭受重创已成定局。. I+ j) v9 U0 K. T* Z)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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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拒绝令的消息一出,国内舆论哗然,因为正处于中美贸易摩擦升温时期,不少人将该事件置于贸易战乃至美国的中国威胁论之下解读,一时间群情激奋。但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认为所有的讨论应该建立在美国商务部裁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客观真实这一基础上。否则,剥离了事实的讨论只是情绪和情感的发泄,这一事件给我们的深刻教训和反思将会被情绪所蒙蔽,而这才是中兴事件的真正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