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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旺报) b$ J( {8 |+ U5 H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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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开始,中国大陆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5类入境行李不予放行,包括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
) v/ L7 }4 J, v; o9 D公告中的"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以皮鞋为例,个人正常携带一两双皮鞋进境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一名旅客携带五、六双甚至更多同一款式的皮鞋进境,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商业用途,不予放行。
9 U- c! j: Y# X, k' `) P也就是说,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大,又或者是"人肉代购"的话,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的问题。
3 a. Q* C; H' Y2 O/ t香烟:旅客从香港、澳门可免税带回香烟200支(一条),从其他地区可免税带回香烟400支(两条)。光盘: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 s! l& L, Q' t% b而手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均属于不予免税商品,按规定征税。如需从境内带出并带回的,在出境前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申报单,在回国时主动向海关人员出示申报单即可免税验放。
0 \( E; @: U% Q* ]6 u: K! ?5种行李暂不放行的情况包括:
3 z3 w0 q0 G+ T; M0 R5 U, S; p4 E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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