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6)  鸡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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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北京的规定
办理出生登记
1 X, K) S9 Z" S2 B6 a 7 g6 C) J& k. {& }9 O#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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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N. Z7 Z# \, |/ ~ B1 h* R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 W- |, @8 f2 k$ h# s3 h! A' p- P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 O5 a9 K. C8 [) s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 n; j2 _! x1 P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 ~2 i2 Q' ] ^. J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 D" O' Z7 c# i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 |3 D+ {' j) N' F, Q: M+ Q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7 `0 L N! l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 a, C8 [1 T9 A: W9 k! c' m 1.入户申请;
* i6 ~6 Z; g7 K% U0 K- a: K# q4 ]+ J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P8 d: q9 H2 H8 J. D4 F, |' a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 ~0 H" Y; ^+ `5 o$ b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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