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是万能的。接报案时,案发已时过数月,关键证据已经灭失,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朱令案,我们可以期待的司法跟进其实非常有限。对此,办案机构的思想负担可以理解,担心回应舆情会招致过高社会期待的焦虑,也有现实根由。但唯其复杂繁难,才更需以翔实的信息披露和负责任的回应廓清疑云,定分止争。 & e# Y O P/ ?, W2 [! m : R0 b7 z r1 F1 I受制于侦办条件、认识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数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客观存在,苛求“命案必破”会给司法公正埋下隐患,热衷“舆论审判”更会给社会公义种下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