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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考虑一件事情,如果我捡到ipad,我会不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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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3) 鸡蛋(1)
发表于 2012-5-23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现在需要一个ipad,如果我捡到,说不定也不会还回去。
. f& u1 j' @! Z% E" ~
! w+ q; K0 r0 W) E' L  c补充内容 (2012-5-23 15:16):: v& z2 z( R6 Q" h. U3 j
声明下,我说的捡是从地上捡,货架上我不会拿的。
5 ]0 P3 e3 r7 l! A1 O6 C
8 v6 \- R/ A) `" a* H2 ]补充内容 (2012-5-23 15:19):
) w: W. I1 r+ e; V  `: |# }就像地上捡了100块钱,我想我是不会去还给警察叔叔的。
鲜花(8) 鸡蛋(2)
发表于 2012-5-2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已经有一个牛排了嘛。自己留着用吧,别卖了。不就是个六七百的玩意么,权当丢了八百块钱。
鲜花(3) 鸡蛋(1)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 发表于 2012-5-23 13:16 9 c5 Y# G3 _6 w) D
你不是已经有一个牛排了嘛。自己留着用吧,别卖了。不就是个六七百的玩意么,权当丢了八百块钱。
/ `$ V: d% M3 H9 T! W6 c; M
800块打工1个多星期呢。
鲜花(7)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会。没有悬念的,因为我还过。。还是在肯定没有设想头的地方--厕所。有人把一贵重的小东西放在水池边,洗了手就走了,我追出去就没人了,我还给保安处了,周围没人看到我拿了,也肯定没有摄象头。。
鲜花(158) 鸡蛋(19)
发表于 2012-5-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什么意思啊? 人家丢了那么贵重的东西已经够难过的了。 你还这里添油加醋。
  s. Q; L; B7 [6 _
& D% l) U3 E7 ]2 A鄙视你!!!!!!!!!!!!!
鲜花(7)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没有悬念的,因为我还过。。还是在肯定没有设想头的地方--厕所。有人把一贵重的小东西放在水池边,洗了手就走了,我追出去就没人了,我还给保安处了,周围没人看到我拿了,也肯定没有摄象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从小我们就知道要拾金不昧 这是拿而不是捡!品德问题   什么样的人就做得出什么样的事
鲜花(9)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电视还做过警讯,捡到东西不上交是犯法的,在哪捡的就交到哪的管理处,留下联系的信息,30天没人认领,就归捡的人。
鲜花(417) 鸡蛋(15)
发表于 2012-5-23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当你在家正无比猩粪地玩儿着从货架上顺来的挨拍时,让你的小孩看见了,问你是哪儿来的,你怎么跟他解释啊??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还讨论啊,一个爱拍,捡到发不了财,掉了的话按上面同学的说法,就是义务打工一星期。
$ R! Q3 y0 y' \
/ U8 E+ v& }. S+ a* L2 t又不是面前放了个,貌似无主的,内装一米连美刀的包包,要是真这样的话,我也很迷惑。
! T+ x- [9 @$ e% p; u9 ]$ z" M2 |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拿回爱拍难,失主这么大张旗鼓的,嚷嚷的全屯的同学都知道了,得主就是想还也没法换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还了好!起码心灵上不受谴责,对下一代的影响就更不是800块打工1个多星期的这么简单。其实没关系。私下和失者联系,错了,还了,不再犯就好。————我个人是这么想的。如果是我拿了,听大家这么一说,后悔当初,那我就勇敢地还回去。 失主也不要难为他(她)。
鲜花(21)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楼主要是丢了一个希望捡到的人还吗?
鲜花(27) 鸡蛋(1)
发表于 2012-5-2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其实这个例子大部分人都是模糊了捡与丢词语的定义,不知道法律范畴有没有这两个词语的定义. 这个例子,当事人并不是真正丢失IPAD, 而是暂时放在货架上,就像你骑自行车买菜, 暂时把车子放在一边没锁,这个时候有人把车子顺走了,你能说这个车子是被别人捡走了吗,你可能说自行车大,IPAD小,但我想法律定义范畴是一样的。如果附近有人或者管理人员,是否应该问及一下,毕竟IPAD不是金钱,是有办法识别是否属于丢失者的,抱着捡的心态,却达到了作案的动机。
鲜花(172) 鸡蛋(12)
发表于 2012-5-2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户 发表于 2012-5-23 18:32 2 B! F% }' _% c/ o
估计拿回爱拍难,失主这么大张旗鼓的,嚷嚷的全屯的同学都知道了,得主就是想还也没法换了。

0 \9 s. ?. }" `# _1 d% \7 S1 }+ Q: x“得主就是想还也没法换了”你如果拿了ipad撒腿跑了,同时还有归还失主的心思,我该把你归入圣人一类还是精神分裂一类?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abear 发表于 2012-5-24 11:54
/ x2 Q( _* V' q6 T5 D% a# L“得主就是想还也没法换了”你如果拿了ipad撒腿跑了,同时还有归还失主的心思,我该把你归入圣人一类还是 ...
4 s# t" D! b( X. ?* {4 J( _9 U
有些人是一时没管住自己,犯了错,事后后悔的很多,事后因后怕而想弥补的人也不少。尤其是初犯或偶尔犯错的。
  U0 }1 P+ N$ A3 l; O/ R
3 R6 g, d$ T4 \* q' c0 _真的坚定不移的从一开始就偷,而后也绝不修改,一如既往的,那是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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