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87)  鸡蛋( 1)
|
charlene-david 发表于 2012-3-20 23:59 % g m( ^" d) ^0 ]
买了每天5刀的保险就可以让保险公司全面负责? 是否条条框框太多, 限制太多, 上当的人多? !
2 j- h; @9 m4 }3 A& I& z8 z2 ^4 r8 n( V
精打,那 ...
0 v& V9 g4 s1 ]9 j; V- [ w9 X保险保险, 危险时候得以保护自己。 至于受保条例,本身需要取决于投什么,保什么。
8 M1 j% z7 p+ C) d9 K, t- }6 M1 _) ^
( U: ^! `6 v7 e* Y+ N& J, N保险属于两方合约,大家受法律约束。 对法律认知, 清楚知道什么条件下, 以公平,公正的态度, 实行双赢, 各取所需。 如果觉得付了一方的钱,自己就是上帝,不管对方是否得以经营下去, 一定要让对方无法存活, 以自己为中心, 那么肯定是no....
: V) V" F9 ^2 v3 K, H+ |0 l o1 x+ ?+ J2 |" a3 S
举例, 没多久前有人牙疼后在网上问什么保险买了可以马上看牙? 言下之意是买10刀后赶紧得以得回100刀的理赔。 这种近乎以自我为中心的观点是否对大家公平公正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由自己经营一家公司,你是否因为客户是上帝就要赔本来满足? , y: o! `. Q4 H; p
保险的性质属于第三产业, 与卖一般的货品不一样, 是不可触摸的东西,是一种服务。但服务本身也有其经营成本, 很多人往往因为看不到, 也就认为保险是稳赚不赔,所以应该对得住自己而多拿。
: ], ]: L* |+ X) a" X" m5 K' P7 p3 d; O1 N$ V
以汽车保险为例, 如果每个人都盼望着小事故就得到很多理赔, 那么就没有道理要求保费低廉,保险公司无法经营。每样东西都有其成本,也要确保都有其生存空间。这就是为何要有法律, 以立法, 司法与执法来保护各方利益。 保险公司在某一定程度下,并存着执法的态度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因为市场竞争需要降低保费来吸引客户,在订立的条件下批准或拒绝理赔,但也以法院最后的司法权来维护公众的利益。6 G9 z$ O% v, ^
. `8 Q% b' n6 ^1 _1 O# H至于问题是否该买保险的答案是,取决于自己态度。 风险是否该自己承担还是找人帮自己分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