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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RedPig 于 2011-9-11 00:16 编辑 / {; S- O }9 s+ f6 ?& b! P- V"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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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坡我想大家都知道,上去了以后右转就是满江红。
y: Q0 U. A- p1 e& T$ `上这个坡,大家都是踩着油门上的对吧,因为坡大嘛。: n1 X$ [- M3 ]- Y.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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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今天我上去的时候,我在左道,一辆白色ford(他是便衣)在右道突然变线,cut me off,我当时速度快就用喇叭滴了一下这俩车,就过去了。结果呢这俩车亮起了警灯,我就pull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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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c% R+ j2 J0 z( J3 w我心里想,没事啊,我又没超速,你警车突然变相,我滴一下你,你有什么好说的?; C8 ?, [, }7 g# s0 f" @
结果你猜他说什么,他说我没有让要横穿马路的行人。他态度强硬,不由分说,不和我辩解,然后给我开了张575刀的大单。我还跟他说我在上学。他就开走了,问题是,他在满江红那里又拦下了另外一辆车,这个事情是抓了我之后5分钟内的事。感觉非常的ridiculous,难道他是搞钓鱼执法还是有开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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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行人我是真没看见,这还不是关键,我后来下车步行检查,路上半个让行人通过的路标都没有(开过的人自己也知道,除了顶上的黄灯会闪烁,中间有个鬼路标啊,上坡上一半还让你停下?)。中间是有条横穿105st的单向车道(我指的是过了红绿灯以后的一条hidden drive),但是那个地方也没有行人过马路的路标啊,而且那个横穿的马路还有一个大大的Stop sign,意思是说要让从105st上去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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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这搞不搞笑,我简直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这件事情,回到家里整理了一下思绪,真的只有无语两个字。肯定是要去投诉了。明天用DV把那条路两边的路标拍下来,看看我到底是该让哪个地方的行人通过?他不会是随便在人行道上看到个人,就给我安上这个罪名,原因就是因为我用喇叭滴了一下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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