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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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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5 P; |; ?' d3 m3 \% |5 i  B( T6 A2 w+ ?2 p! A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d7 t+ ^* r! v5 D7 Y$ k

' j9 h3 `2 j9 Z5 U3 }+ O8 P7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3 t, c% w5 J+ A9 f+ I: U' K# l

' q6 d+ k! o7 z0 ]0 H' g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j2 l$ V8 Z- I
- l5 V# V5 l- y6 A) s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E" ?1 |" q6 v  w3 g: X0 \3 K2 ^" E- o$ }. P3 ?8 w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8 d+ x" h5 ]: V: p# S4 d/ x7 I( I
$ l( e, R& L3 Q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5 o5 e( Y* ^6 J( L1 h" _7 u- `

! C$ \/ A8 }+ T4 y2 n0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z  A5 n* k7 w& w4 R
6 e0 L# }& i" P3 e: ?0 _* X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8 J- ?- q& N5 K6 C( \6 H
* P4 `, h0 v' ~0 X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m2 e& M" e0 E- j, e; I; n# n

3 \7 h) k9 f) m, L. j( P4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j& o5 Z$ R7 K# t' T1 O

! z3 Z& ~- h6 v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s' D' y6 k0 p2 }% `/ s) r
# y6 @7 J5 K/ b' t! f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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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Q" V! _9 G5 D* k% s
# r+ E: ]. _. O) p2 n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1 y) ~9 y- ?! k$ q4 o% f" k9 `) F

6 p! v4 h! T$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K+ b: g& g7 X8 n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2 q6 x  d6 c- f; [4 y& g. A+ P: ^0 ^) Z& }& M$ p" o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O& p( S" U4 N5 D$ K/ D+ B- X
2 k( v7 D% V9 a+ z9 i9 w9 O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c* S' l% v* f0 Y

. z: E! T: ~' [4 I- i-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o( [" Y' q/ `% q( q1 u( N5 z9 a  J, o* a5 y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6 j4 ?! ]; K3 y+ \% Q

% {2 |( v) w( x$ E6 G" E% U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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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J0 L8 E! d+ x1 D8 W5 [( a* \9 M9 C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H1 j& S/ X; S! W3 ^% d5 u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 L; w) C6 j/ _- \

3 S3 d4 U" E. ~+ i" v! x( L+ q; t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j$ v9 p" N5 D! e* v/ Q1 v)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J9 B: o/ i/ H. J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8 Z7 T$ D0 z$ h' G- ^0 C) y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3 P  u/ q# \; q
2 w, N- c  _  h5 ?  |: c5 ~4 r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C6 d" x# Y- l
4 \' T1 a: r; t) N; o- ?1 C2 u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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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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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3 x: B' q5 I) e' a! m5 j% p
0 x9 p2 I: M* t& J: K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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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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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J1 A3 [! \  l. s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p' h7 T! \"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9 D2 M5 H& g2 M; V. f
0 h7 r3 _$ I& V9 h1 j$ T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4 T0 H0 P/ K* R- L5 f; s8 t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s8 Q* G7 O" }* y6 e

* j' H. l7 A! ]5 \! c3 S0 C- A! S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1 `, _5 B! h, _4 Y1 F6 \( z
. f' h& L: J2 B' E& c, k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0 u5 G; h) {6 k% o/ k*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C+ r; T* Z+ e; m% n7 ?4 S
& v2 ^. w) A8 ^4 b: j$ f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k+ C3 O# K% e9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P- X; e" N0 [* K
言重了,2 _" h- |" Q/ u

- `6 U: W% R- N( y1 j9 \! U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Z6 Z' T& ]9 C

8 o; g9 x7 g6 w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m" [1 h6 Q& d7 R) w6 }!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r+ @, e# K# M5 f; c$ m9 u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1 r% \6 C* @9 ^" y3 t8 G) D" a8 F( u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3 `. U/ Y: I1 g6 L*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I$ b/ f/ z. @* d% a4 g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w7 x0 r% m2 `. A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9 Y& X6 k,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4 \3 ^  C; O' F6 G5 O9 S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1 i/ i* A  K* d) }: b6 y% s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a5 d# p$ ~9 Z
- q4 h% X) u2 k( u5 ~# i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4 s' L8 _- j. i) }1 F, b# L: @' o% I" V/ D8 w% ~0 M( N( [: m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y/ |! Y3 R/ W, y+ r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5 v' \: b5 ]& b9 s. G#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q/ W3 i5 L! v8 v" Q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w4 l$ L  F) w" r' @  z# I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s7 D$ S$ N8 P0 ?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e$ ~( S. b- t( k) ]5 j0 h;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k+ j- T+ B& B' Y! h3 o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k# ^0 j9 L- N. o. g6 [

5 p1 W1 L# S0 F. u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0 \! b: \5 z; t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J: h  G  W" s0 ?" k' Q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5 }: N1 r  f1 T; i) J9 T9 G  X* D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H& S- U1 P3 w" e" n& h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1 a( x: ?; ?; ~. ?"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V! x# H# X( {) \9 @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i# ^: d* o$ L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l$ G  T6 {& H& a6 N' r' Q8 J. L( W5 y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r0 D: h4 W8 X4 O$ u" s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j  \& a7 r; a" o  R/ K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H3 \. n+ a9 t% X1 T, F8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T" b1 ?/ [3 S$ f5 A. y7 l7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R; d3 q+ D' ]1 r( G1 f- j,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 I0 X% `% `+ c) b! U0 V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3 W4 z1 m; M5 \& [( C( Z/ C' m5 w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A$ {8 N! \- [4 }3 @1 p2 _- ~( N" p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J8 Q% T" O4 [" {+ N
都是不合时宜的。
: E, H' x" F) r- a3 s# t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U+ [( R$ ^8 T" x0 ^* D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z% }& ?5 U& Q3 |& @; i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3 |2 z0 E0 {/ V1 @) e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8 |7 X9 S5 l7 I2 [; W4 K; F5 I7 Q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b- e  r" C# y* ^& b' [4 J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1 G% O8 V+ ?7 {# }; y) @6 L+ D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s% N6 U) D3 A1 n$ o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S) }" I. R) {5 Q) o, g# q, |: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P. m1 a+ o; I9 k$ f7 Q) a# {2 q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6 D4 ^3 j+ x$ S# Q( z4 v* d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B9 P9 `% T0 \- k, A# q- V3 R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Y- n( C# K0 v: {, Y6 i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4 h) F- g/ a) j5 y& r9 a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7 f/ L' t2 u+ B$ j/ h* {! Y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i4 A- U9 d5 C5 N0 c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o" G$ [4 q! _1 R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0 r. M2 A( q1 `9 O- ?1 m8 ^/ h4 Y, T+ O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L, D6 j9 y: n) s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2 r, r7 v; u$ j$ H! i# m
" \: u7 {) R( m2 y3 F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9 h1 R3 a) m% w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R. m) @3 h  d6 g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 g2 C2 p- p7 ^' ^

  }: |/ G. R5 b5 \: L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8 ^% W8 O2 {6 g8 t! f; S- W- p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U' G9 H1 z/ h+ N) z' |6 P5 X
第4,5楼。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I- g- o4 A) w2 p0 q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9 [4 U0 c8 A7 H3 E1 q.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7 r* j! M3 u2 `  z$ g3 `; ]
都是不合时宜的。) n0 M( ~) n  m$ t! a- U7 D# j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D2 M+ R- W) z' j" X!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9 h7 _, V& e5 ~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R6 C4 ?! M+ _6 c$ g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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