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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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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F2 M8 Z! G  E+ p9 `1 {. P) z: L- i; J, ~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r8 D! y: n4 |- R! i2 z
, h- l5 w6 c( J1 i7 Z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1 u5 c% W' J3 Y, U9 Q

6 G1 n" J' o: S# E% }$ h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2 u  }/ L* y$ q* Q
' i4 v) Y" B4 o! P  T7 G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7 l' s3 X" w: P0 @+ Y
- ]% V; l" U0 Y& @, V( `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Q' l6 ?& \: |+ }5 n0 L' W
6 B4 ^9 s/ W7 `% a4 n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z3 a" y5 e8 U7 j

; w- [$ D' K: m. u“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I( w9 `, `, n3 l/ a* m' l/ H' P9 I; v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1 T: Q- q1 o3 P' y4 R
! u6 r- v) s  c1 z; M3 i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 _& R2 c4 d9 j: e) s' A% c( A3 `- |! f& J9 G) C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K) a2 T, S* [5 j
! W8 n2 J/ z. f; A9 ^: c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o4 I5 F% s" P4 M2 b% K
3 {; @1 g2 ?% ]6 k- ~  Q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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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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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i+ c9 C' b& I1 r* G
2 r$ {; r$ |0 j% }, n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5 O/ U7 N# m( {
$ I- o5 b4 C8 q: Y3 h, E3 t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E2 j9 R4 \& ^- W$ w: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x, p5 C5 Y/ t, }& Z# S9 [; H" v  i  r1 t2 s# C) u6 L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_0 z, q4 q% [% ]& \! s
$ n  _, J+ F+ ~, `) W! z8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K6 w  X% p! p
& q7 R7 q# `8 D3 L7 u" D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n( q, Z/ G" j
  i2 F4 a0 I& c1 B. T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7 s/ O6 b" q* {1 C/ K- C, v

& n: e8 z; Q2 R) O0 e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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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m7 C; @6 F7 \  O7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E" K  O, L4 R. U6 a*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6 O+ k; ~: G. ~3 T# V

9 n: X" U7 x( t1 S( J1 l7 O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_" ]5 N- B- _0 u4 K, z. v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X- j% y# q5 D6 Q9 Z  s; G1 ^0 j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K+ W# t3 O5 r! X' r6 x: Z5 E: z( p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i% |+ u! {1 H( Z% a( M7 }. K
+ P& w& m* n% t6 @7 M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w( s. r; D8 I; g5 X$ B
) @8 ^3 s4 ?! [7 ~; b' P( P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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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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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M7 r1 ]2 u$ g- k5 I( _9 O/ C: Y6 H8 V4 l; F& a" v)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F% {4 N0 n3 A/ l; s0 p3 ]3 ^; M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2 l9 p! A7 U5 ?6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x1 c5 ]3 A5 Q! E

2 E4 u( x6 R; h, Q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O3 l0 R: S6 u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Q: l) r+ w0 j& j9 u, d
" H% y* y* ~+ G/ s9 W* U1 M7 U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c. h9 c0 T5 J2 R4 ~3 a

9 W( u  U6 j) z  u2 C+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9 o5 E5 R"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N9 W6 A9 C% |

% R/ o" ~( C; j9 j$ u5 l2 i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f- _# d4 v* t  w4 }4 O: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K- R% S- f2 {
言重了,5 X$ }6 D# U; x+ ]

, }: A, ?+ q& @+ A/ S" j* E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2 f; O) m: J9 w7 I  @
1 W0 x) m- E& }( f, \: j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f  N1 Z" Z& |$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_8 E" J9 y; B,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W8 K, C3 ?2 i'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O# O" _# A8 R; [& k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A) a( z% l% B/ {; y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4 R0 C3 t/ E0 G0 w6 C7 _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o8 \, A+ ^; h0 J; n( b3 Y3 L4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f& d5 ?( B5 _1 V7 s8 d# r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g6 s+ h2 ]+ N7 v! X7 x6 f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V) {8 W- Z  J- P6 I! w  }

0 {' B1 U, _4 N2 a( J3 d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G6 C( q7 Y+ |; ]8 O
' {1 X% ]! r# b- [( n, f) J3 c; V4 x; f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9 P  U9 _& h# ]" G( E% f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4 n% D1 m; |' r% b; n, o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m5 f0 M- T. V9 |7 J% v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k( D/ N! L3 S/ {% V' Z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3 J1 n8 A  A3 y! h0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x4 k1 w4 T# Q8 S. L" n&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0 h( U  P# |, r) P! `: L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w) b9 _' ]4 B

5 i: V# Z) o7 _' j" B5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Y: L0 R9 p! a( D! n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1 {+ K# W5 J; T  U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u7 |, H; L* b) Z. V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3 ?5 A. W6 X* p1 a! d6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d- ]' J% _. U& E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M& J4 j+ ~# q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X0 \* l) z' w6 g4 ~% `3 i  Z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y% v- D+ G: j# s( i, R/ j
& O* b" D& Z  l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4 G" J4 z, h# D3 z2 W  r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R4 N! o- _9 C* \" w: q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P2 s3 F) a0 G( m* c0 W' F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2 o. s" E. w+ x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7 f' S7 H1 R2 c$ Y8 u4 m,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 ]: P$ x3 c% u' M" l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k  I" S8 D* o6 v6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4 d" H' [+ `+ d4 w$ G9 r: |# C+ O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V2 }1 F7 J. [! p, H都是不合时宜的。8 h/ M# d! F& J. e7 o* F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1 q8 ^/ e) c* r7 R9 t1 X: `, J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3 i% R" w" f# \0 G7 r% _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7 {3 i( H6 @! q! W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7 \+ R$ K8 `* Z  y5 P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T$ L; H3 R% I4 J, g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9 T1 {0 K3 R, N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G0 |/ o* W# R0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2 @* h$ Q! c; R' L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d  C3 X$ E' H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9 v; |- P& a, p" v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U4 j/ ~+ u5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c0 M) F2 `4 d( o! }" x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3 W9 X! u) h' a* _& K* b  {, r; r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9 J1 o2 B! k$ j6 l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T& u0 T" f* @! L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R7 l. E* ^' O!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L7 i1 H; E5 Y$ R  @, I9 N

& g. w) M  M, ~8 [, L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4 ~9 C& f6 x/ B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1 s( C0 p: D* r" D* A) G1 G: j9 c* v) a3 N0 X7 N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t6 u. t2 d8 v0 H3 r: d* o7 S4 f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8 Y4 v, ~, }( @2 J% w! T" R; a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t3 d9 [4 k- Q( R8 p$ l7 }

$ t& e6 t$ K" W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3 C& ?/ A4 ]3 V6 @! \3 R/ `2 J/ V1 Z% P- n& k% E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G6 s2 l6 Y" D" S  T* N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5 h% C" M/ K8 T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4 F# R" m/ q' n  G; g&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N% N/ z4 e) @! I
都是不合时宜的。  I( d( i" A0 }+ z; C! z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7 d/ B* Y2 x# R; c" h- j, [9 o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2 b- K; A, W6 v8 |. C# D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i+ H: n' _) j0 h# h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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