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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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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w! C& r! C" g) O

/ k+ W  W( D0 I( K1 V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j1 O" W3 N7 f% a

2 r5 Z% y) P: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8 h9 g7 w( V9 I% c
) M* s6 f: X8 U8 m$ Q" C" v5 k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4 I' \3 v$ j0 X

/ a1 _8 N' g& C: k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Y$ [1 P% g2 g3 e0 T0 N5 c
+ ~; Z. L0 b6 ^+ Y/ H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d+ x, ^4 `: k7 Y
% V$ R2 t/ `( Q0 H! X* o&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r$ s+ g' r( m4 r
8 N* y; z: W9 q( D“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6 R' b7 G% |7 |/ f$ Q9 h$ m
( B- W! @8 o  W: ]2 b$ n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Q4 ?9 k2 O6 k2 T" [) s& E6 k1 ^( F) v. S8 |% D, G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4 {- }" ]  x  F+ C9 c- H0 v: m  r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o" i9 C; L9 m9 ?; r

" _1 {2 K2 n! C5 |/ V7 y& H7 r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2 I' n! T3 D! \. D7 l3 {1 ~5 g4 N8 X, P1 x. S* A0 F5 [  m7 N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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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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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 c' U1 t0 r( E9 B

' |5 y- T5 ~  m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0 d1 {, _& r$ h* c) `
) l: }* R$ R6 V( ?8 v( G/ F: l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a+ W: I3 I& K/ H* G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9 q) p' f8 I2 ~

! G1 N! j- G0 y$ n: P# d2 o)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4 O4 r+ C; Q. l1 l5 F' O, q6 S

& p; V* B" C. J" p) p* B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1 Z$ s/ n4 k2 L9 u$ G6 b% t
. ^) r) P+ A8 y8 a* ]2 w1 l8 z; y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4 {. `5 i4 o- x" o& Q$ b; _" h
6 t$ K8 x+ S  y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x; v& W3 C( o( q4 b/ f5 A0 M
1 ~0 x* N; W! L# J: k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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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B& j! i# H1 L/ m7 s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z# W( i' U2 A$ L+ ~! m0 y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f% L0 U0 x9 L5 A7 D% M3 c" Q, ]. Y3 K7 ]' s1 V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i$ i( _7 B+ R; l. p+ Y2 {*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t$ @. s5 Z8 F2 S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2 S9 C1 x2 Y* Q; o3 F7 U+ i( f4 g: b3 I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4 d8 C1 r9 s7 o. H) Z; P  ]2 h* ~- x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_$ e% ]) @3 I( V

3 k" X3 i1 a9 G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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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w* |' t2 ?% i
! p6 }  k0 v( |# c5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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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P8 U" P4 t, U* N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7 f8 k: G$ X% W4 x% C1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Z( |0 f# T& o! Q9 m# n0 h8 q
2 U) g3 u, E  s# q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o' }5 w# {7 ?* S; l7 v$ I* n# h* J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 @& M+ y+ q8 W" u* H
0 e9 g$ [, A/ U& \7 ~0 _+ f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I5 Y  W* H$ y  c' q, v7 |$ A# B0 L5 S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6 F. r4 Z9 W; l) a-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e& y+ F. v$ q1 q. H4 ^0 _
  U, ?( B$ U0 j( i# ]" D8 M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0 M% Q, @7 S7 ]  ]& L8 }) {1 h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 i: I7 J" [- u: h  v6 j言重了,
& |; ^- P# m! y' a% O8 |/ N3 K
- Q5 h. \- N/ T" j& B8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d# |; X! A1 k% t  I7 Q

7 @+ G+ D4 [2 Q. p$ c- U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6 E9 G/ Z7 x( N+ C&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 s; d/ X) o% B4 b, h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W) u9 o% B!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2 U$ @6 c( q  s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T% `# h5 y6 j) T$ d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2 p  l) V- W4 m9 C6 e4 f  u" i0 E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E- X3 y3 Z! D' i6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X2 {/ N, `/ V1 f5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y0 C0 u7 T* L( i* a( L9 o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L7 R9 N1 y. k* L+ Z; w# r

( m/ M' W+ f& D. {1 i5 [, m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q! A1 s9 J5 H0 E3 m
/ j; E9 P5 x6 ~, m* Q. c! B& \8 N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1 ]9 q+ s( N5 b8 P1 X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X" f7 X- A# _3 _- w; v) W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B4 P+ Z- T$ E; W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V& _* W1 V7 B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e9 H1 C, M. Z7 P) n) G7 O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j# A7 a0 E8 |7 Q/ K0 p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8 `1 }; ?( `; g1 X! ?, W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H/ R' m$ }& T  y7 [
+ f' P2 t5 g( I* ^% `0 @! S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F7 R( B" s6 S; A9 H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t6 u0 ?$ J4 V  ]! R; z, d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4 [5 h( I4 R9 s( U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4 j# b! n% w! z6 Z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8 @0 c# x5 E$ X$ {,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T# P& B; P, K+ D' K. m4 ^$ ]+ `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l! {( B1 K2 y! L8 G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V+ h0 |, j+ h6 t( W! n' [( v; |' p' E% l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 c% h/ x( d+ f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V. t* n+ J+ w0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M3 f* B+ q3 N- Q! ^) y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2 Q6 z1 i. Q4 u7 L' W# r- n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g3 Q3 \5 L7 c3 d  p7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X4 f$ F. M9 D( d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i9 E# _( w$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3 j+ q8 {: ?- l$ W3 ~# u6 x7 F2 s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M$ r1 ^) }2 u8 ^! U6 B8 s6 N都是不合时宜的。
) j9 `, W+ w- ~0 u; Y8 N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0 X/ A0 Q6 j" p3 F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 l) ?0 G; J+ |5 T$ H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N( [" }; j- K7 X; X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8 n, h# n+ f5 o0 Q0 `! p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d0 }. ?- j9 U3 c*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d, v# T, {. U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u5 u! ], {  {' d7 y5 b' o. |% O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2 |! {; N. M2 [) y' E$ x7 [1 I0 K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9 L9 v2 v7 a2 w: s" c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S' D9 u4 H3 n1 T6 ~) R% L$ q& H3 f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h4 e$ Q0 ]/ i* a' z)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3 v) g) ?' G8 c9 t8 n' v: w7 K5 T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 o$ w: [0 z1 x& U  z) P; F6 V& H. X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9 L9 Q3 {% ^8 r& F- a. ]1 W4 H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I3 e( H* k- x7 h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大型搬家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Q' d( Q! O7 s/ {8 T: o/ h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y$ H, t$ M$ ~5 M" A7 z8 K! k+ N, J: M2 s! _3 k5 c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0 {4 }1 d7 T- b4 R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D+ p2 |. M. k& v: s. A8 b- e
, q& c' P3 |( }( N5 @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O1 @/ y$ {3 O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_: F4 h6 W5 W( S2 Y5 m3 K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0 y- u5 s% a1 z8 s6 H8 @- E3 C1 t# F& I! w% r  ~3 I+ W' R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i( N. y+ I8 C  x' o& [  ?* \6 M/ u) p- H, V; n6 u#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4 n" b& ~$ d1 }  X/ T( {5 m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L  e# Y: p0 X5 f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0 w: B0 c$ J6 {# l( f; e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u+ S1 u! Y: `都是不合时宜的。
# f. O- U" v; z# Z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D% ^' i0 A0 ^9 u3 C" [7 u/ P-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8 z7 z  x7 {% ~: g7 Q( p5 T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8 _) f- F8 h7 U4 v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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