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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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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9 q2 |! B3 ~, b, a0 V( C
) @9 T8 F. j8 w. Z" P5 S, c$ c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x8 j7 E, _/ j6 A( i% i1 Z

* E* A2 }% S& k6 r: Q  _5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5 {( ]3 L5 R3 ]" i- [' }+ b, ]+ Z7 n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r8 s" T+ z7 x/ z7 n5 G1 D
( q5 L' H# x8 z/ v/ D/ T- ]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9 ]0 m4 F& B, }) P! O( \. a' Y7 N, \# @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R2 C4 Y! j2 X# A. b$ [
8 _$ ^5 m1 Q' Z  q# D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 Q9 p  y" B3 Q' y/ I, g" Q! s* k) Z' n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O# r# t6 r: W* V3 o( C/ f
' j' \5 h7 t* }3 K" N2 ~2 r; e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L0 [4 f# E) F5 }3 z
0 p& l& Y8 U/ E4 p" K" S* U; p7 _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p- H, _- \: ]
$ b+ a; v  ]: Y( C7 j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3 Y# `; H) f. u

$ j. e6 n2 I0 a+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I0 k: o7 }+ ^( p2 F* E

" d& W5 O; q+ |5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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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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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0 H- W8 ?/ h. r. I
4 }  @; K, L# ]! C1 Z# ?& f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9 P9 l; N5 ~# N* e. z9 y
$ o+ E  V! @7 G, @9 B7 ~) L, G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X3 r$ |3 _0 p5 Q1 K+ e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2 N: ?+ j0 k4 Z4 @4 Z0 o3 `2 d: l

- @: S  f/ o- G0 F" e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N! W1 M, A5 j& \& x; t

. m4 t$ h# P. ^1 ~* [) b" K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7 ~, g# d0 ~, z' P+ G
( Z. P0 T, N$ J6 k. V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2 W  p  r$ c3 o  h5 `
( U& F( ?! L5 G% b3 ^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6 ?3 F# {% r6 D  N" f$ J  ]! Q3 P
7 F; X- p6 E" M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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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2 h6 S2 o0 l; l& G1 Q! a" j4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9 J1 y7 @+ s& d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0 X5 M! t: A7 J2 Q: O& Y

0 \# P% B/ T) w! _, Q' t# \4 ^3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l- p& l* O' T$ \  [8 Z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m) Y5 E: E2 Q; k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1 V9 O9 v1 x, Q, K& y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w! D, f  B! E2 V. G. H6 S7 Y7 a+ b* m+ a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7 R6 y( z" d' t1 R3 w5 W# ~4 j8 k: C# ]1 h' }% Y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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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m: T2 \9 G% f" v7 b% Z2 q

4 w9 K1 Y7 i4 Z/ q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 ?5 L. @# Y+ d2 F, M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5 G$ e- L. h$ J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s! J# h5 f; c4 n' b
2 v' Y% Z4 v6 O+ L3 z7 F! c; b( r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j% o4 {( _# o& e9 f. I7 o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j4 D8 {, Q0 o6 v, e

! L8 `+ ^* w6 t% P" k& ?/ h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D' k: t9 J6 A+ Z- d1 \+ M6 W) E

$ ?8 s2 F3 K& {0 s# Q! R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j, v8 w( q- P: Q' L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D/ E/ F  x3 u4 z- J% x6 T
. X* e3 d; B) W- q' D9 ~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l9 E2 ]; O' ~% ~* O0 l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5 W/ U" W4 W" A  P6 [
言重了,
/ ]% \/ [0 `) g( H; L$ ~$ P: x
4 C  {1 m" P1 x) p/ A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x& F& Y) z! c& s' Y
$ _& G0 \) R' d$ m9 l( e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L( t) G9 }; V2 b5 S, ~: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B$ _& u' q" R! s$ J+ i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v7 ~2 K7 Y7 B+ q(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7 \$ U0 |1 F' b/ |* y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H% L  J2 E- Q- b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6 \9 U! p: Y$ G8 J5 M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9 _* \; B  H& S1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4 _$ b/ A, X8 ?. }) b7 D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3 }3 |! i8 E. X  W% Z1 d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a) ~/ _  g) N  _6 M. y: X5 `/ G: Q2 y0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7 P# g2 l' q6 M9 H2 y
: ?: ~  F4 ?! Q, Y4 d0 y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b7 ~* `$ [' z6 `# f' H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o. M6 U9 G/ I  A  p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k. O1 r# ~( m  h; m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u, d* k. K/ `0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3 d% T2 A. U;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7 f6 t0 n5 L3 Q5 U0 ]6 {% B+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5 b8 G: _( _. O+ H  Q9 S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E: F. T: J" h' H0 D

# t7 t+ r. D/ K* Z! P.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8 [$ Q3 R7 L; T5 P4 X, Z: v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4 E) {7 T8 h( m/ i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W, `! Q" D. T  b- a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0 t4 e6 o4 r' t2 _4 I* |' D7 M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1 f. A0 |% [+ Y8 S,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Q; w' @5 E% e/ _) a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e6 a& x9 M! V! U0 o!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9 c  N# ~, J  z+ P6 h4 k8 w) F3 g1 {4 f& I% N"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2 g% M, o# `3 Q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8 D" P2 ]0 |+ ?' ?& P)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0 ?; L  z2 i. B  Z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2 N1 y0 `1 \+ `* V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9 D7 S( a; }4 f/ Q4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r# t+ Y* Q! G0 Y4 C$ `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 n0 J. k8 c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n2 r1 X" o9 n% n3 Y4 V1 E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3 U# `) L: s0 J* G
都是不合时宜的。; h$ l9 u- I8 h+ A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0 u7 y) @' S5 H3 q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  q4 L/ w# x( V5 W/ q; O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O4 e% E3 J* G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1 n1 g/ P( q9 B) c1 a9 r7 d( R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q( Q1 b9 ?: d9 x2 A* S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x9 e% s& ?+ [+ ~2 G# w4 a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6 e5 b5 ?: r( B( g3 I4 h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i- l# w4 S) b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r- h( Z4 U- T) i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7 k2 d  U) Z1 `% M: L1 \3 j$ Z4 g0 E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0 T4 Z' E% a( V) y9 f3 P4 d/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F& ]0 D) I( T: d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 t( T8 G6 l0 O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0 y& R3 G0 O  o: a/ {' @( ]2 K2 N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0 ?8 W3 g/ p  ^: i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D0 ?/ C. l  U; e& n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1 ~  @* j0 i% S1 I5 W+ G" T! t( f7 C6 w3 M6 x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z( D: C3 V5 v. [. k  N% V- L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_( j' z4 v7 Q" g$ @5 ?; e6 h  |) G/ v8 j6 P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4 a& i8 A% Y. I  `( n$ B$ z+ q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1 H8 A+ c2 b3 \* Q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Q) w0 C* y- y6 {; K4 E

' Q* E& B! c- N# Y4 z5 e, Y9 v/ o( V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N7 W% H) ~% H: M5 o

% e/ a' {2 b8 ?. r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f& {2 F9 f! c' n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2 _0 n" q' H+ O4 Q0 i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6 ]3 G* x2 H& y% E! v1 ~/ Q2 C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H5 v$ k" W3 T/ W' n都是不合时宜的。
$ o0 B, U! d. b9 K5 _4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 d  \% {2 M* L' q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J! p* ]) D: x/ f' x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n9 k9 R3 K, M+ Q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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