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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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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I+ _9 Q. @, L& T! v, y: T! l7 [1 W# i1 z

% n: D; k3 K8 X' q1 R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1 V* I6 T1 y/ k" x% c
& N+ ~# Z) k3 J+ ?1 y- t9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d2 W: G0 ^
) ^# i# t# f7 Q8 }3 C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G' w2 h* U* C/ T
  K% B3 p' f: C# w6 K) `  C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I4 J; G4 k- _9 A
- W3 A8 v, Y" T/ n# s* A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B) g* R% t$ E' N0 ^

8 @* v' n; d2 _4 ^5 A: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5 h" O# t" `% \5 J% y: F2 b" T% J# Z

0 y$ i- V: f7 H9 k“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b& [% m2 W0 j% j( l  F$ F1 l2 {( i! y% w- m4 e) I  d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w+ r( Z. z" E3 Y9 a) i" ]
1 W# [0 m; ?, {( p0 c) U: F/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V, L. V) Q  j, V+ `4 Y4 p% W" G' ?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2 @8 F' A0 [4 D8 v
( s/ \3 a5 J' W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q+ Z7 U4 U5 D
7 t+ X7 _4 K$ }4 G: n4 S4 s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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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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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7 F, X# V! l9 R5 K$ m+ _% o4 Q6 y) r* W. V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5 b, F# F; A# V5 f% o0 _

; }2 C6 b+ X9 q. g+ p9 F0 ~1 h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M. }. m' X( `4 }: V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 ^/ J6 E! |: w
; l! u5 `) t1 A. u( F. W6 b2 r  j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T$ g  M: i, r
1 f4 y* a7 J/ U7 N' W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Z+ I3 Q4 h) N' U/ b6 \4 S8 I3 o* a+ I6 a( a# ]6 U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1 U  C& B6 J# [- m/ j
3 W+ y: x$ w7 f" N' P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7 P; g: _) M9 |; m( f+ z1 f1 L/ l1 v/ A3 A/ W/ x% v- U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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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T) o/ h7 N" u: e6 b/ i) X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z" F' G% U( b+ H) d; N& W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4 |/ g, w( o( S. F
' J1 C" y8 m1 z, l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e1 c8 z! z$ g0 Y) p6 ~! s) H  v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1 N3 [9 r; R/ L! Q. E" q/ l( Z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4 `: M' Y4 e! J' ]3 X" w8 H2 U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5 j5 `( x6 q9 ~# @7 s) i

7 {, t% N. c! x: h. l  r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k6 k9 B2 R2 O1 K
3 `4 _  b2 ?- l$ f* T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a( [" c* s; R
2 g9 k7 h4 H; W&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8 K" i: g5 S% b/ n- d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b" q: ~1 C( C" ]7 e0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h4 d; e7 O+ e" Q
3 Z8 H; l7 J  S/ P) c# i) v" j; |9 G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v1 F* T1 B) y, [, e" e& j: g6 g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a) J" ~. W' u- n' ^8 I
3 C0 f2 H$ n3 P% L1 y- r" o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x0 O) J' Q, E4 w- ]
2 v" x, x" }; T, Y5 t" Q$ E* e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P* f8 `) \$ V* J1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L  ]/ L, h% Z
) F4 u$ Q8 I+ c+ D4 H' b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l# X( T! C9 w4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F# v. H3 \5 f  l7 r) F( s. E: v+ P. a
言重了,4 M6 c7 n9 p# b0 a( L! Q9 M
" {' K2 o0 C* d0 {8 p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9 |7 H$ v; D. L: \
: s& u4 q5 \- b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x6 N. X. E( i! v6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r4 Y; n8 \* S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5 D8 ]% P, o+ J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d1 z$ J) z4 b4 `1 `9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5 J* K+ E( K' q8 m- S+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9 y/ W2 J4 z2 W) s! ]! J0 p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 e1 G7 U! k+ t1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5 [; X* Q/ e% a6 k+ t( k2 m) U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w5 v3 k- E* l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9 M+ P1 \; X3 V& H8 a
) `% e: J& r! w1 Q- Q, a3 z# v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1 M: g% u7 ?$ Y5 w/ ^2 Q* Z8 S6 K! p. Q! M' u  O, z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9 ]9 p' T: t0 d4 s! l' O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1 a  u" l) V/ c% m2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S5 [- f' y; X$ [! i) W( A  O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L1 p1 h' O7 R% H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l/ C% j+ k- T  d( _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 e, q5 p& G$ G2 H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b- H6 c4 {" W+ _, C/ t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R4 |7 @% l) G6 n- ~+ W

, j  q$ b1 p1 f/ g) }9 t  C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J5 ]1 S% e$ p$ V% S4 t8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r" z) r$ Y  v' ?: g' O" l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2 T8 h% H- d  L% d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U/ h& V, j4 W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q: n  Y$ U1 N" o% R( z) a1 v7 j: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3 I6 s1 \8 n3 b' Z" _- ]" B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6 G: V& a$ Y$ J0 O; j: V4 L7 T  S7 J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6 Y4 E& m9 k2 `# ?- I/ `( M' d1 J

- _! m" l  ~+ f* C* t6 \! v2 s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V" W& {' H0 g% v) t) S0 u+ r* [/ q& H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0 s! a$ t7 \  }3 s1 p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p% p: K# k% R1 ]. y*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1 g! V4 @' T! T5 W# {  j) X1 d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k& _% c( E2 Q; A# Q: I2 Y1 {: p0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6 V$ z# j6 I, w) B2 C" p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t( R: _* p( z/ O3 w# U( Y9 P3 L* J! k  E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4 \3 l& t* Y- \! E,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9 F2 k0 U  I# S* }3 [都是不合时宜的。
4 N1 W7 a9 y# w% H4 v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2 U' }4 M/ y+ M9 ~6 C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t7 p" Z+ x* K% v& i'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9 }% S5 \: q9 G2 ]1 k/ e  L1 z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s7 K4 ^- i8 O8 ^) H5 Q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0 Y2 ?2 a5 _' s) J. O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e, t" ?. A; D2 H' e, t8 w) s+ y+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C( ?. E8 n' I: J$ G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w# n0 e3 n/ x4 H9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3 T8 I" P% ?8 l- u, N5 K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b  X, _% K9 V* l0 g+ I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B" x: D% |4 W( C5 b. o0 P8 i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2 E7 g' B$ S8 D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C) ]# Q; o. N% x  f! @/ R! o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6 }) \. b/ C) A; u3 K( Q!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9 ~+ ?1 }) K9 N7 t( X- |) J0 L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v- l- v* v; `2 b. y6 E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2 p6 @" ^8 v% D9 J

! o+ a) w7 E6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y  s+ G9 o/ v, H% Z9 p0 s6 M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m$ _( k( U/ m7 i1 ]+ [

5 t2 W" d5 K$ n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8 |, e4 G, g% k) _! V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J! J. ^& Y% Q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b5 r' P" Q( b" Q7 R& M2 E  V; k. }# `9 n9 x7 `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h7 ]; K2 F* V; Y
( S9 |, A$ V: L, u7 C6 Y6 ?' M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A6 R& |; a. m: [! s# z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d4 c( `6 T# j5 S2 A6 d9 O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7 w; @' u  C& M# L$ n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G1 d( X9 [2 ~* G
都是不合时宜的。
6 k. C( C5 o& ~6 ^! v! H4 i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M1 h7 U, }2 l3 Z9 B9 @6 R2 ^( h* ], C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O0 s4 s7 U" B) X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8 m. w4 b6 n1 y5 Q5 V0 U4 F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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