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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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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G! h) Z! @9 @) J: P4 S( K
8 G; o. W. `) `# U8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t7 s* q4 R4 Y0 w# s  W5 k6 C6 F, A6 s8 B# W7 s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2 {4 V' ?* y  r) D# C& b1 N

8 e7 Q6 v3 C3 O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N( [3 i9 X# u6 v, P2 c" s! j

/ q* P" U  `; v2 u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I4 J4 @( }3 X7 m# y5 V3 z9 e
/ D( ?5 c% j0 N0 I1 U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r% c8 D& G) s8 ~
6 [9 j% g4 N' @; y5 m- {) G: X; \. q-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9 T' M/ u% y$ n
. X2 i. G* c" J$ z! ?, R1 ?' t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J  j2 z! W4 J
+ Y0 }" q, ~( R, |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o  Q) K' A, P! T
- O( v% |2 I+ ~7 b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6 y3 L  b8 K* W1 n5 z, s

! q& L( {5 z4 k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T0 M. T; d# G/ U" t: J9 g
  f0 C. W) P/ D% X/ q, Y  A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_; e9 X- M7 n* P* e( `' t: h

; C# J4 ~5 a2 ?, Q, }* L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k3 M  w" U/ m0 t* C
6 t3 B/ L0 |. [* V" T4 }4 w' O0 c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j1 q: b1 t- _' O0 x+ W% k2 J9 t. o% I4 v' P1 X- n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t) S, G+ {# ]0 s5 z. g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D: j. m5 @* f! T3 U
; r9 f: `' K' J2 Q4 Z, b" @3 @) i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B! P0 G2 T& R( {. [+ i4 O  D& d9 C! X2 g. O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q0 n- z$ X( n6 y

2 J9 T% O& o3 A# m0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I# u/ _7 x  c4 W) e

: j% K7 F- [' M0 b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 X; H+ O0 o# M4 y, k. H, i* J' T2 O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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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F0 S+ e- s8 ^% T/ ?; @* q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d0 L- ~7 I6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2 e4 q0 p* P# a( G6 B& _; e8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3 c; U* }8 c$ Q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I% e" ]7 B) B4 \7 z4 K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k! K& I+ o! U; X4 d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O! \0 ^' @& u- M

/ A( S2 I( C; _/ R0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F' S: Q: |  Q/ a5 w' |# z. r
7 a& i4 d% U+ A) K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2 Q/ y5 x+ h9 o: N5 R5 V

& R; c9 L7 n7 Y& Q: N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9 i- _" D' S7 N. [, D/ s% e' c) G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X' m8 L5 \  s# a-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2 }1 B% [/ n5 k: F, Y$ R  w4 f% B9 u/ k4 {3 S( L5 v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2 U+ Y9 `3 `% p!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J" y. |/ |) ]9 o1 O/ ~+ b" ?: z
& W( q& Z2 w: r7 j5 x; k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1 e4 j0 {( h, q* V1 n

+ E9 i7 e8 `6 V) \( Y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6 W( A9 R2 u, s$ y, H: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f7 h  I7 y7 J4 P+ m5 i
7 [% a* w5 [$ t9 W: j! Z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1 B* p) O8 T' _) ]' c( Z2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I" W2 v) z: p- @, I, ?/ @0 v1 V* N
言重了,
7 N) \) ?" C$ y* ~
" H$ W! I2 I" T4 b# B$ x; M5 R. Q2 B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F- X/ }' Q) H) s6 U7 d7 _4 d* I) ?- ?- \8 A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m' O0 n, r(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 ~8 P! G; D" p8 ]$ C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0 B* {' p, {! L# R3 l( P) k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w% T: x  i' [$ z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Z; r5 e4 ~, W( C/ u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2 r/ _% u/ @: p) S) p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i0 C8 n' G: o7 h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d; ^! Y1 u, O$ |, g! g( P' O. `) f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6 {* W( g" O9 A+ a4 s! l; {* e3 S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n. F" r' [) ]  N2 G! k
2 j- z& `7 S; `3 z4 Y% [2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M) d/ Z; x6 u. J% ?8 q& M2 J, s! f; N. p  s( Q3 p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I" z# @0 [) A5 Z+ u% R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b2 r  W# f5 j# X% _/ A1 |+ w: J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8 Z% L0 S/ x0 r( B4 }. U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5 G! G' [& M- M2 ~, H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5 A2 s# W$ X! i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1 q9 C/ V6 P( q( _: n' Z* n1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a6 U  X- F3 R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K0 T+ B! k; t! z# s" J
5 H- u' G, D2 r7 E0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7 V" a9 \) x+ Z) |6 T8 a" q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6 v8 C2 `- L; G. E8 f  d, x8 L) c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N' P* ?4 T  e1 s/ {2 W% w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X5 m9 v, V+ s3 z0 |! l3 D& b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l9 q" z3 V( \0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B& n& H9 e3 [% r5 c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4 b& k4 b. `. ], y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I, t3 z# X4 _' y

* k! S( r' F- C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4 i, z2 _  s( a: H7 k  ~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R, H4 u2 }9 m% v8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B. e; L( |. r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b4 q- P$ Y) g0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s1 B; r2 z* P, E4 e" H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p+ g4 d9 a) j3 R4 _3 p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8 @7 |9 X5 |6 f7 E% m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r, L" m* G  f+ S7 c( K4 e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H) Q& U( y; ~' r都是不合时宜的。
! l: o- f1 P$ Z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9 @4 R' x,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j- |/ L+ _- S6 v6 R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r& c! A2 E. C( |1 r& y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4 p# @8 v" f% C' Y) R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F7 j2 N; w+ n1 P6 Q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s2 f6 v2 P) n& z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b: z% P. e( ]1 c6 [0 ]- Y5 X$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m. u3 R/ m1 a4 r5 y$ A" _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B' Y) I2 g6 I* T6 H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S& h' b2 a+ _& k9 U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2 ^$ D6 {1 u3 [$ K6 z. z1 z7 b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c3 k- }% I0 @: E" b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M& u7 ^7 {- {+ g( c& r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5 |2 K; ~* N" f- E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p" j8 P* l  `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7 a; }* C. U5 {4 s/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j+ f- j, o8 G& [; K2 o& a/ e$ a" J5 j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E5 p8 v3 H% H2 k.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5 k& `) R2 X0 S  w5 W
$ J# P0 h# j$ x4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O$ ?1 u* r1 t6 y. |- C- }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G0 i8 \( M. ]4 n* w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S6 x$ T5 B+ @1 [( p
! z$ C+ n/ \$ u* V5 a+ \' n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9 D0 J* F, w& ?2 v
! I" S& X$ _/ a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5 h: u; g: C* T6 ]1 ^4 T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H5 r+ T% ~; [5 {8 Q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1 M7 w0 I% U, i4 Y1 A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m; q6 a5 a2 Q. z
都是不合时宜的。. V, @8 a* D7 d4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O) b- z- u+ K' M0 A: i3 j+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4 k: N4 S+ H6 C4 ]# o7 \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A! B) Y3 R7 C! t8 n. v) A& C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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