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634)  鸡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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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eatwall 于 2006-2-17 19:37 发表. J3 @; R! Z! q/ a; z: k5 ?
1 X" b- D" s# O4 G% p2 ?三大妈能给我上课,实在是荣幸之至。不过请恕我孤陋寡闻,你说的"普遍认可",在下实在不敢苟同。2 X3 }8 c7 ]7 X) E1 u) }" f
首先,对同性恋的不认同观点并非代表是歧视,只是对这个有争议性的问题保留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譬如我不喜欢吃辣椒,也不主张吃过于辛辣的菜式 (尽管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接受程度) ,但不说明我就歧视能吃辣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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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你概念都是混淆的( x# _6 x# x0 H7 x6 Z* [( C
$ k q2 d% V- |1 a你的吃辣椒的例子和你对同性恋是不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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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1 ]/ Z, u8 B5 ~7 \! L也就是说: 对应“你不吃辣椒,但对别人吃没有意见“的观点应该是:“我是异性恋,但是对同性恋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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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对于同性恋的观点是“可是若这种现象一旦公开化,合法化,就必然还成为一种社会习气,也就必然会影响和左右到更多人的思维观念,而造成更多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或潜在的危害。所以,我认为这是一种及其自私的想法。““ 自个儿低调处理,悄然享受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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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c6 w" L T* Y1 w" Y换个角度说,你对同性恋的看法的观点,落实在辣椒的例子上,应该是:我不吃辣椒,但是吃辣椒的人势必会影响更多的人吃辣椒,这是奇迹自私的。 自己个儿偷偷吃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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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你对同性恋的态度怎么不是歧视呢?+ s/ f6 j" E+ \4 X' f,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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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eatwall 于 2006-2-17 19:3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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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你所说 "西方社会对于同性恋的讨论辩证并不是在道德范围内的,而仅仅是法律上的“婚姻“”夫妻“的定义",确是这样,但我认为你仅仅看到的是一种表面现象。为什么同性婚姻迟迟没有一个合法的定义,无外乎始终不能超越出社会道德范围的底线。只不过西方社会主张尊重人权,尊重自由选择的权力,那些政客绝对不可能涉及到这一点上,避重就轻,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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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T$ @. s8 v. Y首先,你再次提到了“道德范围“,有一次证实了你对同性恋的道德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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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7 p, p4 X F4 s其次,法律上的婚姻定义不仅仅是一个称呼,意味着很多东西,比如同性恋收养孩子的问题。我不是这方面专家,但是我对其中的辩证充满了敬仰。曾经有人对我说,很多人认为法律是教条,只是因为他们不懂,学习了的人才会知道,这些教条之后是多少great minds的组合。打比方说,既然要抓行车超速,为什么却要立超速摄像牌子?毒品对人有害,为什么还有国家对其合法化? 这些辩证的细节未必是你我这类外行人能够明白的,不明白就不要擅自菲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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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5 L: z$ ]) E9 P, j原帖由 Greatwall 于 2006-2-17 19:3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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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t! f. i/ v再次,"同性恋couples是享受婚姻内的同等权利",这里的同等权力不外乎是财产的分配问题。这是很寻常的法律手续,只要是遗嘱确立的继承人,都有权力。但若非如此,恐怕同性伴侣是不可能享受合法夫妻或事实婚姻中配偶的优先继承权的。1 B9 P: {5 ^+ R8 r
不知三大妈对在下的谬论还有任何意见,请指正! # @/ {- s9 u1 v$ ]
5 I4 |, M _8 ^1 k( _我不太明白你上述观点的针对。法律的问题太深了,我也没看出你比我强哪儿去。我就不讨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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