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 n- Z1 j2 `! C6 |9 I7 V 四、受審的人:信徒──『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我們眾人』(林後五10);『我們各人』(羅十四12)。 + E4 T3 d. J# a 4 S- F6 t* l5 V7 P 五、審判的根據:各人的行為和工作──『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啟廿二12;太十六27);『有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林前三13)。 0 q: Q1 V8 y, J6 I `# [1 t, s2 O
六、審判的結果:或得獎賞,或受虧損──『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賞罰…報應』(啟廿二12);『得賞賜…受虧損』(林前三14~15)。受懲罰的信徒,雖然得救的地位沒有改變,但要暫時有一段時間要受到虧損,究竟是甚麼樣的虧損,聖經僅說像從火裏經過一樣(林前三15),必然不會好受,是令人『哀哭切齒』的(太廿四51;廿五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