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535)  鸡蛋(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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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猪刀小试 于 2010-3-18 22:43 编辑 3 D0 q+ |8 c& D; Y9 c) D0 K
最近比较忙,看帖不仔细的事情经常发生。能否再说一下理由?
; x8 N. g+ j. I) ]; A. l9 Zzsm2002 发表于 2010-3-18 22:14  / v" |& S, B7 U: J8 S
好的,可能俺在那个讨论帖里没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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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规定了要给出弹劾理由;5中规定了执法版主验证条件,但没有细节。我理解的是执法版主会验证弹劾人资格,马甲投票及有效支持人数。但5中没详细解释何种弹劾理由有效,什么样的弹劾理由不成立。2.1中对事件也没有定义,删帖算事件,版主正常回帖也可解释为事件。而且一个月的间隔期比较短,网站平静的时候还好,有热闹事件发生的时候,版主会在连续几个月之内都被弹劾。按照这个表决稿来看,无论什么样的理由,只要支持人数够了,该版主就会被发起弹劾。- A$ ]( C/ G& N9 \3 M
; L7 h, f7 l5 F# w% N/ X3 A; r其实我不反对以任何理由来弹劾版主(包括不喜欢),但这个表决稿给了网友足够的表达自由,却没有给版主足够的保护和尊重。我还是坚持我以前的提议:弹劾理由可以不冠冕堂皇,但不可弹劾期应该有累积,算作是发起弹劾失败的一种惩罚,也防止某些与版主有纠葛渊源的id不停地发起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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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 _: d6 x3 n! b另外就是小p提到的民主暴政问题,我觉得还是增加管理员投票权重为好。提这方面建议的网友有几个,不能因为管理员回帖说不赞成就不继续讨论利弊了。管理员既然愿意尊重弹劾贴中大多数人的投票结果,那也应该尊重网友的合理提议(如果提议人数足够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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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投了反对票的理由就是觉得这个制度对版主的保护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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