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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ibaby 于 2009-11-7 18:59 编辑 + q; o: f8 I0 }+ d6 ?. p
18# hibaby # K: H9 {3 R, q# M
% D1 ]: _ X1 E$ H这里面的问题好象没那么简单. 首先租金收入减去支出所余是要上税的.0 |: X* I; x"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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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 支出是包括房屋折旧的.CRA好象允许出租房/投资房每年折旧4%或者6%(记不清了). 房子作为投资或者自主是要分开的. 比如, ...- t" C" e3 y6 H& R) e4 @5 E
兰君子 发表于 2009-11-6 22:21 
+ f5 ]& S, {: S# u, S' K你说的很对,投资住房的税收问题确实有点复杂,但由于上面网友只是讨论如何使房屋升值避税的问题,所以就没有讨论其他问题。7 Z' s. c+ y2 G) X. V-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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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规定,任何财产的Disposition产生升值就要报税,而变更财产的使用用途就是Disposition的一种形式,所以把自住房变为投资房或者把投资房变为自住房,都会产生升值报税问题。但是,加拿大还规定,如果把自住房变为投资房,房主可以有四年的时间继续把该房产认定为主要自住房;如果把投资房变为自住房,经房主的书面说明,可以不计升值报税问题,而且还可能再往前倒数四年,认定该房产为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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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收入肯定是要报税的(虽然我知道很多中国人并不报),同时也可以减去各种支出,包括折旧(CCA ),折旧率为4%(6%和10%是针对商业用房和工业生产用房的)。但是,从税务规划来讲,投资房产不建议扣除折旧,因为如果扣除了折旧费用,以后在卖房时不但还会以Recapture的形式把免掉的税收补回来,最主要的是,这个房子自动失去了上面所讲认定自住房的权利和转为自住房豁免升值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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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税收规划确实是需要找一个专业会计才能弄清楚,但因为在网上看到网友问这些问题,自己又知道一二,就直接回答了。不过,网上回答仅供参考,文责是不负的,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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