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975|回复: 19

请问正值的执法员们!!!!!

[复制链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请问:我直接在我的板块里发警告贴,警告十三少也就是长城的少爷的马甲为风亭不受欢迎id,来代替给他发短信可以不?我实在不愿意私下给这个id发短信,比较让我sick。 我希望能以一个大众的形式来正式通知他为不受欢迎者。当然如果前几次封杀他,让你们这些正值的执法者认为是根本不具备警示意义,或根本不能让一些大脑有水的id 认为我是在警示这个id的话。我在这里提出这个请求,请你们能批示!!!!!!
鲜花(6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一大清早的,别生气哈。
5 L" S) q4 c: s0 R7 Y. c% ~0 e0 ~
本执法在此,就恬为回答您的问题吧:但请注意,你不需要请示我们这些执法版主,只需要依规则办事,而我们呢,也没有被授权来批示您哈。因此,这里仅仅是我作为一个曾经受理过你投诉的执法版主的个人意见,供参考。" y8 I& O; z7 q3 e/ m: C5 R
9 R" C* n! z, B9 D1 W0 @- u
根据你版版规“3、凡是本栏目不受欢迎名单中的ID在本栏目发帖的,不论帖子内容,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永久封ID。”& K# m  T% Y' ?  `/ {, N
% J! W1 ?3 V9 a' H* B: l  y" k; B& a
我的理解是,你在将某人列入“不受欢迎ID名单”后,如果发现该ID再次发帖(注意,是发现他在你版再次发帖,这个条件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在你版发帖,则你不可给出警告),应该给出警告。你版的规定没有明确“警告”的形式,个人认为,警告的形式应该是包括您所说的任何手段,如发短信,正式发帖说明,或者在某个该ID有发言的主贴中跟贴说明,等等。也就是说,这些警告形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该成立,但一般需要把这个警告的通知送达本人(个人意见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实在不能送达本人,我觉得可以给出适当的反应时间,如24小时之类,等等。之后,如果再次发现该ID在你版发帖,你和其他该版的版主,就有权利作出永封ID的决定。! l8 q2 |$ c. [: f% }* S  }
, p3 q+ u  B" r, O1 O8 E9 ^
当然,目前本版的版规与你版做出的封ID决定的规定似乎有所冲突,但个人理解,在没有制定出新的规则之前,不影响你版的任何决定与操作。
1 j. t8 R3 g8 W2 p' t2 N5 @$ p2 y9 U5 v% x
最后,说明一下:对你的投诉的裁决违规,实在是有碍于程序(你的愤怒我本人非常理解,真的,请相信我):个人理解,警告应该是程序中必要的步骤,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警示某ID,让其有改正错误的机会。这个网站的所有网规,其目的不是为了压制某人或者某方,真正的目的实在是为了繁荣网站,聚集人气。- U7 a, c: M' C* C

" L+ }2 Y* |0 _6 `6 ~2 v4 b敬请理解为盼。
鲜花(6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请不要随便将“十三少”与其他她ID项联系。根据目前的网规,给你支个招哈(呵呵,有点坏呢):如果确实你想将某些ID联系起来,那么,就等这个ID违规好了。然后,违规之后,其实似乎是可以要求管理员公布其所有马甲的!(记得好像关于马甲的规定中有这一条,不过,日后可不要以我的话为依据哈,就是咱判案子,也得按照版规来的,一切以版规为依据哦)2 |3 M6 S6 ^/ e& @9 W% Z! L
& K$ f) l  z. B1 u  a# f) u+ o0 ]
呵呵。看看,熟读版规还是很重要滴哦。咱们作为执法人员,一定要从心底里尊重版规,言尽于此。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楼主,一切按规矩来!想乱来的话自己回家去,怎么乱来都行!
! S) j4 [, J% }" A6 _你不愿意发短信,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如果是你自己心里的歧视,谁也管不着,但是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你不称职!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少”与其他她ID项联系!!!$ A. A. P* g3 x

2 I5 K: \( }, N很遗憾,不是我联系的,是他本人在自传中自己写的。你天天在三味捧场不会没看到。当然你要装不知道我也没辙。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切按规矩来!想乱来的话自己回家去,怎么乱来都行!" |. c% ~: X0 r4 l' `% e" c. Y) x
你不愿意发短信,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如果是你自己心里的歧视,谁也管不着,但是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你不称职!
  c. F, b+ y  L7 Q1 E. keagle2008 发表于 2009-8-14 09:05

, I' J  [) b1 n: s7 i9 c
6 j& ^! W' |) h我称不称值似乎用不到你管吧,风亭里没人说我不称值就可以吧。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你在将某人列入“不受欢迎ID名单”后,如果发现该ID再次发帖(注意,是发现他在你版再次发帖,这个条件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在你版发帖,则你不可给出警告),应该给出警告。你版的规定没有明确“警告”的形式,个人认为,警告的形式应该是包括您所说的任何手段,如发短信,正式发帖说明,或者在某个该ID有发言的主贴中跟贴说明,等等。也就是说,这些警告形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该成立,Crisis 发表于 2009-8-14 08:47
鲜花(2253) 鸡蛋(32)
发表于 2009-8-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帖怎么保证对方看到呢?有一个term叫做“送达生效”。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好办,我可以到每个版贴个告示,再不然,就让云老板转告。这要再看不见,那我发短信不也是白搭。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09-8-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风之谷版主:我赞同Crisis版主的说法:“只需要依规则办事,而我们呢,也没有被授权来批示您哈。”所以我也提供作为一个执法版主的个人意见,供你参考,这和你目前的投诉无关,投诉Crsis版主正在处理。  K- N5 @! w* f- U; a
0 @9 s% J: \: Y; m
我的理解:" @) O7 V) Z; W! l! U
无论是列入“不受欢迎名单”,还是“警告”(如Crisis版主所列的可以有多种形式),最重要的是让本人都明确知晓。你可能也知道:这里送达法律文件是一定要收件人签名的,如果有个收件人收到了,因故他(她)没看,也没签名,那是不作数的。法庭一方不能说,你应该已经知道。所以短信形式是比较合适的形式,一是肯定送达,二是是否看了如我用的浏览器是可以知道的。这么保险便利的送达措施你不愿意使用,就有些绕远路了。; a8 _* h# `* M
) F$ P$ i7 C" f6 d( M8 A) P# M" Q- h
当然如果你一定不愿意用短信形式通知此ID,我觉得也有其它措施代替,当然不如短信通知来得便捷:一是在你的板块发非常明显的(比如说高亮标题等)通知帖(通知此ID已进入不受欢迎名单或通知此ID已受警告),标题上必须有该ID(否则他(她)有可能不会去看),同时保持在第一页的前半部分若干时间如两天以确保该ID能看到(因为不是人人每天都会上网或者每天去枫亭板块浏览的)。二是你可以和枫亭板块的其它版主沟通,让他(她)发短消息给此ID。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上仔细看我的发言,会明白一点,如果怕送达不到,我可以到每个版块去张贴。除非他不上这个网,否则他要再看不到,我就真没啥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我的贴又被删了,我可以再贴。贴到凡是上中文网的人都知道为止。你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吗?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09-8-1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上仔细看我的发言,会明白一点,如果怕送达不到,我可以到每个版块去张贴。除非他不上这个网,否则他要再看不到,我就真没啥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我的贴又被删了,我可以再贴。贴到凡是上中文网的人都知道为止。 你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吗?
! Q3 N& ~5 N' @7 Y8 {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1:31
9 {4 T' Q: C2 H  ]' }, C9 t
你已经决定了你的措施(不知道其它版块版主会怎么处理),当然就不用问其他人了哈。" W0 }3 f# t3 Y& p
# o% m( `( M& F7 z' \
不过如果一定要我提供我的想法,我认为我提供的两个办法会更合适一些。当然如果你到其它版块只是通知他(她)来枫亭板块看通知帖,那基本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鲜花(86) 鸡蛋(3)
发表于 2009-8-1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pchell 于 2009-8-14 11:47 编辑
+ W. \: ?" M) a7 G
如果楼上仔细看我的发言,会明白一点,如果怕送达不到,我可以到每个版块去张贴。除非他不上这个网,否则他要再看不到,我就真没啥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我的贴又被删了,我可以再贴。贴到凡是上中文网的人都知道为止。 ...+ y8 |7 w; a: @5 B
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1:31
5 g6 l6 C+ C1 R* {0 M2 n5 q; M
风版,你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写一篇“Great Wall、少爷和十三少,我和香帅不得不说的三世情缘”,可以练练文笔,随便提高枫亭人气和知名度啥的
" E) V; R* s, w9 S% b//还是孽缘好一点!
鲜花(2253) 鸡蛋(32)
发表于 2009-8-14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有对现在版规不同意见的,可正式提出修改,按程序生效,在修改之前,做法有孛现行的可以忽略。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已经决定了你的措施(不知道其它版块版主会怎么处理),当然就不用问其他人了哈。
9 [. g& P0 A6 x# O9 w
% G# j4 f/ W! @8 k% Q1 n不过如果一定要我提供我的想法,我认为我提供的两个办法会更合适一些。当然如果你到其它版块只是通知他(她)来枫亭板块看通 ...8 N- B6 w! H  P+ L6 }, P
vilna 发表于 2009-8-14 11:40
  _( ]6 ~6 F% ^) l8 a3 B

/ H8 R6 y8 u  {3 W) \7 h
/ A( @- R+ }* I7 ^/ ?; i! b为啥是通知呢? 这不是那啥那啥,直接通知多痛快。反正我不怕丢人。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版,你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写一篇“Great Wall、少爷和十三少,我和香帅不得不说的三世情缘”,可以练练文笔,随便提高枫亭人气和知名度啥的
& j8 B4 B: Q- Y% B6 i9 b( \/ t//还是孽缘好一点!3 V- t* t% g3 ]# z. R
pchell 发表于 2009-8-14 11:40
+ o" A9 h- ?/ J4 Q
  C% h8 Q7 g6 v

- _% n* g6 [! H* U* P; l/ C你别说我还真在构思一个三世情缘的小说,不过是同性恋的。也算是孽缘吧。不过用它身上太浪费了。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09-8-1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为啥是通知呢? 这不是那啥那啥,直接通知多痛快。反正我不怕丢人。
  X. |2 X; t  h" k7 @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2:06

7 c. Y  S2 @$ ?4 U& n$ ^& P0 r% B网上各种个性的人都有,你得考虑别人是否能接受在大部分板块看到一个警告自己的通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ilna 于 2009-8-14 19:14 编辑
7 p& l0 t; J" j; v
风版,你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写一篇“Great Wall、少爷和十三少,我和香帅不得不说的三世情缘”,可以练练文笔,随便提高枫亭人气和知名度啥的* c4 F+ w. o3 w4 I; H( S7 C
//还是孽缘好一点!
6 d( H  P. x) F, F7 }pchell 发表于 2009-8-14 11:40

3 s/ S5 B) s4 {2 _- I: b农民的意识总算有点小进步,至少向县城靠近了一小步。这个标题不错!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别说我还真在构思一个三世情缘的小说,不过是同性恋的。也算是孽缘吧。不过用它身上太浪费了。- ?/ p" `- _5 h$ z, I
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2:07
: i1 B& c( R5 ?5 s" r( s
就你那点水平,只能在院里糊弄一下那些农民而已~~~~~~~~哈哈哈~~~~~~~~
鲜花(86) 鸡蛋(3)
发表于 2009-8-1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pchell 于 2009-8-14 20:57 编辑
6 F! X% r4 m* ^  w0 S2 }: u& n
农民的意识总算有点小进步,至少向县城靠近了一小步。这个标题不错!4 e8 d0 `6 \: Q1 z1 Y
十三少 发表于 2009-8-14 18:40

. Z- K6 ?/ W& c# y香帅你是不是很讨厌农民啊?说一次两次无所谓,总是提这两个字,看来,是做梦都想当农民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5-11-17 16:48 , Processed in 0.208283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