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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I/ v' A$ q5 X% _8 U2 E

+ j3 p+ N7 n( [4 I5 Z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7 u6 A$ v5 I, a; X+ e- F9 M5 Q
& t: O) P( \* C% w6 k8 u% B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L* M+ U' {7 h# M, J/ F

: r% D3 Y  @: e[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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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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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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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K0 g! H5 n" k! [+ }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j" L+ P  J  y( `  E

" [* t) f6 N5 J" `" P1 q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E+ z; k: n, }! ?- m( a
  Y# b8 f/ Z) L+ V3 V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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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Y+ x3 r, z" t6 O8 k4 Y1 `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8 c2 |1 e4 R4 e5 n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F5 T4 Q% k0 W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8 ~/ T! f5 t) t7 k$ K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V6 U* p3 h8 K( C6 g" `7 Q9 O" M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H  i3 C8 ?# N0 g" H7 U6 t

( d& y* r: c$ P& T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i6 [. e- v$ G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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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1 V1 l/ ?8 t* q+ ]: D
/ P6 b0 k$ g7 V9 l0 {! s, y: r% ^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9 e  m& f- Z8 O* d+ u3 x

% }/ X! U" b/ ]+ g* @3 s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u8 U1 i' c, X  M& h) ?
  h: a) l0 E% ]% v; m/ h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P& H: [& U6 G1 r$ T; g  Y7 ?+ q5 ~2 b  D0 [" ^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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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 X$ w4 o- T, q5 k
7 d5 L# M' v" d9 p* _0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2 h' |9 k, i: _
- q* h8 T- j+ C: e/ }/ ]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H/ ]1 V  V# P5 Z7 ^8 A
: y) R5 M- d8 Z' w) t0 T7 `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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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K$ c# E& |6 g' ^
* E( L' u$ ?  z6 s/ W8 B+ ^! [$ s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8 m6 Y- W: o0 r6 G# p1 M5 L6 U7 r; v% I

$ `' T, V2 m7 c- B! r% n* d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A3 I6 k0 L7 F9 C5 n2 s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P5 C; ]; [+ H$ \% z/ W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 N& ^" ?% G# c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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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7 `% _8 Z9 D2 E: V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8 a2 [; I2 c4 b6 u; ^) l% ]6 F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j- }( T2 a7 m" v$ ~, q5 i, I: P6 O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4 s# w4 c# w0 X* t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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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e- i. N+ j; v/ z" u( `  v) c/ Z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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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R2 p/ C$ o6 W1 m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2 A5 E1 E6 ?, t: I2 m, a8 h

" e  U' m- U; N) b- o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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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R: u) w7 b% U( |: E, _0 v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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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3 |% G6 }6 \/ ~9 E# F. L# s" r2 r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m: Z# k0 s& M0 d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7 I( j5 l- R" _( G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t$ f. k& b; T; y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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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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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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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 S5 E2 K, y" V7 J7 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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