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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_/ c# N5 A" H9 H. K

3 g# G+ G: k9 D! M$ _" C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t3 e  R4 y8 O/ H  g

& E4 o$ q1 Z- ~+ O" v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6 C  P- o# U9 @+ H$ v
9 X+ V6 i# W6 L8 e* W[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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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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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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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D3 K' K0 L2 {/ [* z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 S% o6 U$ a$ \5 l) C
9 ]3 a/ b# [4 {8 B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7 V& {% U! N& f+ A: o3 m$ h. G& C
8 N/ }" v6 j) v# Q6 O. y' }' Z# G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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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6 `! E' {3 e7 y8 t5 S+ @- _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9 n, H5 a- I9 L$ {! i! Q' b+ i  j) K7 w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6 Y2 b7 C; C, o; Q2 P2 m, X  Z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1 D8 v2 h; g; |8 p  ^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w  S. U( b% k2 w0 S2 r0 a# d, R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y" S3 ~* h# j: o+ }$ [% ~

* k0 z2 l; F1 E( R* q; k: K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x7 i: Y+ b  d5 b, a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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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1 `  _' N) Z' U7 t
$ d  N. X3 W- B; g" W'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e  S2 s4 K. x. A- p' R
. |% a2 F2 I# z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v4 \( }2 k( F' G9 v6 R1 V7 O7 o: b$ C( T* n: e. j  h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A$ }  L7 P6 j; U4 \) F* }1 J  D5 _/ d: H8 e# {' d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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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 V2 ?) T( i: @
+ Z. x8 ^" b6 ~# ~8 v- ~& o( e8 h9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g5 H* D1 V4 \1 B! z  m8 V3 [( |/ C7 Y' Q0 K5 R$ |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6 ~" B  E- ?$ I- i# s$ U
! x$ j  y8 ~+ Q8 k+ [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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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Y8 A! x# _& \. A6 s! v0 o9 v* D' w( [! t! {4 s7 w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Q# k* t2 z8 {7 v) r2 q( }. i% v- w3 B- H1 X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4 v2 g( \3 {- g5 K9 G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3 O) n5 F0 M% v0 |) ^4 P& h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y( u; [7 w$ m1 w% V% P0 Y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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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i' X( I! o' |2 ^8 `5 j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7 `" y  f/ F% A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9 H5 z* e+ B, W7 G6 u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3 ^$ M8 R9 |9 T1 X+ r0 g( L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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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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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f' d4 Q7 C3 S3 k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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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7 y& l+ w) k' G0 `7 {. C5 q( G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G1 m% D- j% G! [; E& G+ b3 Z7 q( h8 F, a  h) [" h0 [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2 b; S: ?/ B" _) e. w6 S! w5 [5 ?: |7 J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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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2 O/ v6 W& V! Z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7 L& B' R( J+ l, g6 F  f: ?7 _9 C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6 h6 F- r$ Z) C1 h( V9 O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4 d3 ~0 R* H) w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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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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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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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 t2 m" X# y6 ^4 N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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