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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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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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 r2 _9 d# a' r" g; a) R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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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_( c2 h/ ~0 r' i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 D S; Q0 E* v" s9 U6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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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理 解 3 {0 F2 w+ |' _" ^" S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 L$ `0 Y- b$ R0 c. x
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5 N/ ^+ ~: J$ b3 Y$ m! }2 V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K2 b& _! c+ K, P* m9 |) G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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