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贴见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p;page=1#pid17364465 @/ a0 o$ M, P, U' D$ |& E9 w
从taozhou提供的补充证据看,此帖仅仅是提及到了其辩论对手曾经说过的一个比喻,并且没有任何语言表明其意图将此比喻用于其辩论对象,因此不足以认定人身攻击。故不支持此投诉。 + B. n' M" `3 V! s" e$ {+ F8 u" A G# t
此帖所提及的比喻确有不当,但鉴于此比喻出现在该作者上次受罚之前,故不再另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