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8-23 17:48 发表 j. x/ G7 r) Z6 q9 C O1 p/ D/ y |& h
请为自己申辩,“8)被告有权在该起诉帖里为自己辩护并寻求支持。只要有两位或以上版主在起诉贴顶楼最后修改的时间的24小时内跟帖表示罪名不成立,则被告胜诉。”
$ C q2 Y, C w# q
没必要,人品不好就是人品不好,说就是要说,如果是因为说了句实话,就被封,那我宁可说实话。请问如果一个人暗箱操作,封了自己对手的帖子的人算不算人品不好? 这不是辩论的范畴,如果辩论,没有必要说人品,关键这不是辩论,是评价一个人作的事情的时候。 ; T. D! Q! c2 ~6 K' ]呵呵 封就封了,谁在乎啊?NEWDREAM,你好象在努力的搜索帖子,然后举报。。加油,这工作可是很有意义的狠啊。让我想起以前的文字狱,大概就是这么干的吧,你是吴之荣那样的材料,加油,我支持你。
原帖由 FrankSoccer 于 2008-8-25 14:03 发表 9 @! v8 L8 O, }$ W+ d
"不知道妹妹刚来的时候有没有受过低收入补助?要是受过,别忘了吐出来,加上外甥这两年的学费,牛奶金等,一起啐还给加拿大政府!明儿了告诉他们,咱不稀罕这俩臭钱!让他们拿回去买包子喂狗,看狗摇尾巴去!"" A1 H+ [' u.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