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87)  鸡蛋( 1)
|
原帖由 东北人 于 2008-6-6 19:41 发表 2 d" z) _* w' |! a1 y' X/ g
1,我知道买两套房子,要卖一套,增值部分要上税。如果要合里避税,是不是应该先卖掉增值较少的,然后再卖另一个?。还有,如果早买的一个已经升值,再买另一个,马上就卖掉第一个,也要上税吗,有个缓冲时间吗?5 q, N0 ?% W J, [# k
2,孩子的房子要转给父母,初了律师费还有其他费用吗?
! V/ {, [6 `' X" Q- _
D, A1 U5 j1 S+ H' ?" }1. 关键是哪一栋房子是你的Primary Resident. 卖房子时, 如果将自住房卖掉,从非自住房转成自住那天的市价开始算起, 到卖出后,增值是不需要交税。 如果之前你已经有盈利(市场增值)后,才转换成自住房, 税务局允许你期间有一年的缓冲。6 ?, _+ m% h/ R+ A) o
4 s' D) E+ h0 s1 _8 W. m2。 这里牵涉到税务法好几个条例。 At Arm's Length Transfer 与增值的部分。 这里不好说, 要看情况。 还有,双方是否属于转换Primary Resident ? 是否按照 FMV Transfer ?
, v/ {! Y" B" l9 ^, L5 ]9 }3 a! y2 \1 v2 s
建议你咨询专业会计师问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