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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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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 n3 \& q' b: Y
7 k- p3 V* ^  z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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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Q  N$ K7 L0 ^4 F2 m. q

$ c- K  n2 l! q* b! x! C; `% H9 f/ R2 h5 \* p7 @; Y% ?8 U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0 U. |" P9 j1 q% i0 A1 [9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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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9 T, g' A3 [* P! I- T7 ^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 S9 y) `0 ?$ F  d  r  Q8 n/ {' a- d% X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7 r& t7 @  K7 D  X/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1 K0 t0 }2 e' p: L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2 s. N' O- E2 j# G; F5 L8 h: K; j; Z& r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l8 Z2 u+ ^! ^7 X3 U

/ B3 `: w& M2 ?, f% d2 ~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s, k8 Z, Y5 ]  I; j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2 x+ U% k# l! X& W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I, o* @* O3 A/ S  i"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d, d3 u/ z8 J! X0 C- S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h: U/ I& }8 A' m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C! I- B" ~- N$ A8 f" A/ W2 `1 I: N* K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E$ z- b4 _) I,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N6 i+ m! h# A5 v/ P9 n& t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y; i/ h0 f5 H+ `) a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5 W5 e9 v; r( W8 |  W1 ]1 W; M8 u. d  T) U. K: g  Y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w9 p) l- w. V8 E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b; g  B3 z& n% V- M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 ^# l# m' k3 F6 Q4 I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2 u& g! B4 r9 ~" D! _9 r;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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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4 O0 U+ A1 [* n# C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6 g* T3 n$ X0 S' n7 o0 c1 r2 W& k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6 f4 T( U/ `' C" O/ w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V2 [7 `" d: q( _( D, ?& \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1 b  g2 T: l) @6 x0 Q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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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N' O7 L& L, ~0 ?( Q8 B, P- F7 U  s+ C8 _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h$ @: K3 ^1 F3 E$ E7 Y
8 ^1 P. w; Y" s8 @) M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 y8 ?2 _# k( P; v; y& _

# ^  E: u0 ~7 ~0 \( p/ k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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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 Q8 u) K: L! }% a/ X8 K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w% Z8 m: C, o3 ?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3 J+ s* E5 \) c; Z  D  L
6 \# Q( l, @. X+ z# J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s0 z! n6 N& F$ R7 u' q% b
" z) X- q2 k9 b0 K1 m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6 r/ N7 _1 f' d8 @
& ~% b4 k. m& ?! E( s' R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3 T9 Z# ~: _( H+ b8 A'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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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G. Y+ |- q. N& K, D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7 ^; G& D0 D'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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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8 ~$ B; u* T7 I6 c; c6 x# X8 d7 ^. L

& F2 j- o) L9 f! V9 K' T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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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5 }  c1 f2 o3 h# y: g; n" a8 D8 E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e3 ?& n8 t& t0 D, D+ Y

0 G) V) v) X/ d/ P" u2 ^; O0 m$ K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G. e7 T" L) m. ~1 u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2 r& a8 j+ t% D$ q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1 Z- F" \/ Y# {3 G8 P% p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7 Z* r$ r+ y/ k/ `! u0 Y$ u/ r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B/ G2 G, G$ w2 y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9 B" \/ n2 m7 L# t% f. l" T$ w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o; w' b3 ~4 N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o: M9 [5 M9 ?7 M; x; C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P- {/ N4 a) A2 a3 U% H0 c(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W. V  L: c+ e8 U9 c& f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W$ K8 o9 D' d# \2 a3 J5 A: Q# r) D- m: _1 k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 ?% C) j1 ~1 [
& I. ?  l$ A9 g8 E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 B( d. |9 X) S$ j" m  d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h$ e, t# o4 d* g# v( e3 W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6 [" B6 a/ e1 ^  S
: _$ k3 E0 W0 C5 ~+ ?  ]
5 ^% ?2 F; g  ~$ n关于 这几点:( Q1 D6 B; ]# a  g0 y) n3 ]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N" Q! R4 A0 {5 a- S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4 F$ ^9 r, W$ K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7 [8 s7 H1 y) J+ N, x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q$ v6 j& s3 V; r: c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3 \+ g$ P* C) y# Q' R% n
(3)关于判例:
/ _; I/ t2 V5 g/ @" U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1 d# p% t* X" ?- [3 Z: j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A+ k0 c: ^$ p: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h: w% O3 [4 s+ Q2 s

4 [' _( Q$ g( _9 s9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2 @+ R7 c6 P  ?; y9 L4 b! |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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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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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y0 _' N) T$ a  o- ?) Q1 ], ^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3 b/ F% M  z# O" e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E* X; s5 E. Z
" B1 @( e% p8 o* p% ?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B+ _$ a$ p  _$ L, U!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r  [- R9 B8 M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 Q1 p/ {' f( S) V
# F, ?* i6 q: X. p) [$ N6 h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 O1 N# L+ a; r' h5 ]+ w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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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T1 T- h3 m) H3 B4 b" }) O9 B; v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 G: C% V1 V& M" l5 B8 \& f* e" M4 F" H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6 b% ~3 V1 Y1 V) E5 C$ v  {
! C2 {# F2 `, h" |
1 v5 ^. D$ O0 m( Y; S) |5 V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4 m* P9 G+ a1 g2 `% G8 l! I

4 f  A/ }9 R& J/ W0 O+ |  e===庭审片段===
0 L/ k  g+ F& U3 U8 ?6 o  i(控方证人的证词)
# m- d; J/ a% l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7 r# Q9 u, \" t
- i/ s6 E# S$ g/ w8 }" V“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2 y$ h0 b# V6 r0 {===========
0 p! ^, a9 D5 [$ Y" Q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h" }+ w$ f# B6 E7 `7 n
===========7 O+ X/ G- @* W! E3 _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r  Y* ^3 t, X) g4 z6 U===========& v4 ?1 i( y7 M4 N! x3 k) q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 Z1 F' p$ g4 _# R9 X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 E5 i. s* ]2 F( b# P: \8 o( u+ }===========
# T. Q! S# Z# ?/ o* f& ?5 x) K# P5 {; F+ P% k9 `0 n# q, c) |( j, V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2 _5 S/ j% G9 j$ |* E

2 K; }' @+ O1 _3 x
; {1 q& ~6 c* R  q# p; B/ {
0 @5 P2 t8 H! V' v4 `& `1 D(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f7 O# g' o$ U& y3 \3 s

9 D; c# S9 d7 A8 d" Z( ]7 I: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6 N# U. L" h* c0 L' O2 W+ p
: u1 X, x# j1 K(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Y7 Q  s: F5 u% a. c& _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 w( L+ h'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L/ C  I8 d5 i8 t! ]( G
  A% M4 O  D+ R0 ~5 X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 B2 ?1 u6 m0 y7 g+ {9 }
" Q3 m3 g5 }9 j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0 M- j* Y& \6 J4 U

9 Y. Y' U+ g. c4 E2 i2 N
4 [! }% z! F9 Q0 i3 z5 a(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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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 {  G( X" j+ n5 Q8 C4 E' [4 J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T4 n1 j' I2 r; J( w4 g,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 t, |( V7 i# k8 v# i. @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4 f$ _4 `; Q" P# T6 R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9 N2 G1 J7 l/ t+ R- B( F(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1 D- P) k: l5 H" J$ {2 d4 W/ Q- v4 i9 Y0 |/ s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7 h3 g5 h1 _! x9 X" v* W. k
2 b! S4 W! B; G& q0 a1 S% r  i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G  g7 B6 ]) D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3 f: K' z' }: ~3 B. A9 w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1 W6 p* p2 D$ B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A; s5 Q6 n4 X% O* l
7 X8 E4 ~) ~2 [2 T6 Q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c- e$ V3 q$ i1 ^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R) g2 \: I7 N$ A% f8 f/ u* H/ J. S* C" `- \& ?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U8 F" a) _! S
这是巡逻规定。3 A! G8 {8 ~5 E! u7 ?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C3 q0 l) c- X; w8 l' T( [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i2 o, q) I9 V; g
# s7 Z* }; A6 `( K! |' y! i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 q/ T% p" Y/ o! H2 J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K/ H  b1 b. @( k4 [% C% L/ `" x4 j& ]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t/ L: o' N& n" x/ u" N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W2 s" k' _6 e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Q/ O7 Q* o4 f, N. E: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2 v9 D, Y0 e- I* o- _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5 _0 X8 n( @6 E
1 X$ z+ p/ y! h# m8 g+ D' n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0 E) w8 g! E6 Q/ [1 m; X; \6 w
4 L8 S. \" |( J: n" q" F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5 m# e4 d4 W; J$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 p5 A. j$ L# T* h% t6 ^! V: X# ]$ |9 y3 q; g1 l. i' {7 C2 ^( Z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7 L' M" Z" {+ W& u2 B; H: V" V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 a7 p; _8 j# j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 L4 a  a- d% L# M& D! |* U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4 U: n- C& S" S1 N0 i
7 i! E; B3 p6 M- w* p( S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J! }; I+ B, t; A5 g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z6 y! P, [6 n) A

6 O4 k: `5 I: m6 \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r( r( b- d& S* l( U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m6 w5 d4 [; u5 ]6 }4 _! r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2 @+ Q1 w5 ~& X; ^8 V
4 }2 ^/ r% ~& l! x" M. R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0 h- F7 m+ |* q7 c# h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L) |8 Z$ h3 i8 D; ]4 `# c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0 d3 F+ e% K3 S# c# a9 p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3 N$ w! y2 u% W7 q: U2 ^9 f

7 l4 m3 s4 [; Y% e- u! O! W1 n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9 e# \% E* W7 e/ Y9 j9 d- Q5 m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5 L- s3 I7 [2 I% }0 T& K, `; O

2 u; i: l' ^5 y$ y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9 A9 j. J) _) K8 e- _0 A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6 d, I  K) d& `% c8 N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d9 [2 [; ~" b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x+ P0 j+ O, [7 n9 `) y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l0 n& d( e. n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Y. P9 H& w( X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0 b  `5 b4 W" E: p+ ~0 `& W
" e' K3 W4 K4 L7 C9 _8 p  g* Z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g+ C% B9 E9 a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3 B' R6 D, p4 {; G: U# F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C2 r; Q3 y0 O9 P( u) ~0 I4 t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O% @2 {4 U5 u2 }, V; c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8 v& m* X7 ~. u# W" Y; u: S+ S& R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0 F. s9 s4 ~: s% T: w谁是脑血栓大哥?
1 J$ V1 H9 N* h! e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6 j- }) A% @5 f9 N' M# p) Y+ U: h0 R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Z6 F* M; t% M4 ~% p4 x: \2 F1 X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0 X% ?& D, P1 j0 Z: I
8 v7 J) j: U+ Y' U1 I
2 O8 d' L4 \  F! ~% ?" @3 e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_1 b  w. \7 g8 l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8 [- @' n" s# w* X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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