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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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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1 q& d8 {/ q7 D
( r5 Q1 V& G; P0 s# D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x4 N' M, k& ]1 k8 B3 k* w9 n9 `6 Y! W
" x' v7 m/ ]0 D1 Z5 H

& ^. `5 ]- [4 [( z) L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 i2 n0 H/ h6 `* y7 ^) Q) D: p
' I% t1 F9 C  k) C, \,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大型搬家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P; H9 s/ t; p7 i$ S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E% Q# g/ E4 W, M) I: y8 A4 g: x# F; h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S9 ~6 j. {! n. o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R# J8 Q2 s, A7 H2 r4 Y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8 Z1 Q' q/ Y, \( Y. C  A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E8 F7 O! A$ H# [& _

, H) p( z. X' h+ p$ M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K3 ^8 ^$ @* U+ a! ?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0 F0 g+ A9 m' n+ t3 j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z% q; N* n3 i, B* S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7 t$ W6 R9 ~6 C# Z# |1 z0 T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3 u: `6 l3 G$ C' v. S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y! P9 J( Q2 h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A6 `/ T- {5 q/ s% G2 S; }% F8 o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J5 [$ I$ [, U, |7 @, ^5 ^3 t& N6 {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2 v# X" \% }! y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Q6 V' n9 I# O2 R8 u

) F+ C! G0 C( X" x  T& _9 J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_0 J& w! x2 H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7 ?! q, ~" O% g1 s3 V* o9 n-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w3 o; d( u5 m1 `1 Y5 g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m/ C) _" f( _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大型搬家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6 m( e( S2 a5 \) C9 _, t4 g- X7 J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4 R2 o* t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G0 w" g7 i- y- w0 ?! z3 b8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f0 r) B, F; s! E5 I) b, C, Q$ @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8 Y& X  b8 T) A+ Z; o: @/ D/ c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f6 o; g1 F* J8 S
! Y# a1 H2 I) O9 v7 S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f0 ]4 h8 q: r  v* u

+ D- K- Q- Z7 J0 |7 n8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 U! i9 ^# `% _8 D7 O

' |- T. [; e% H3 b2 c: N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K; l) Z3 L6 u2 ?" U, J7 f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 p1 ]1 y/ N% R' `( d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2 [+ j8 S8 u9 W2 \  v. s+ P' ?6 U" y8 e. S5 p. X, \( d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8 R4 V8 _9 t4 g0 U* J6 {' x, ^; I* S% f" F9 V$ N! n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r$ S. a: p% q3 a* i$ L% n8 Z1 S

# n0 E+ a8 ^7 s9 P( W& B8 _/ _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3 [7 X( K- V6 U0 i' A: `

" x* L" M; Y& o1 ]2 f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6 B8 K6 k- a9 f( i# z& n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4 b) W6 H9 `9 t- ^8 ~) p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5 b& M0 p; k) k) Z. l
4 W: I: K2 ^& C' V/ |  U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Z) X- p& ^+ L: [1 [
) e* h, P) K0 O; {3 O# E
: s% T$ v; N: O
大型搬家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m+ L' u- w. x$ O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7 |: \7 b" V9 X+ h9 J; e1 y5 g

& ~. [+ D0 N: F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j, G3 ], T/ H  ^4 g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 n' N! A2 ^5 Z% F  D* _, Q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4 Z% W: W" _& a: K. N* o- z" \. O0 w7 G" C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 E1 \# A* c. b; }  `4 i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 }* a0 {/ ]; Y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6 ^. S& H/ |- }3 D/ b$ h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1 L2 i6 B. h2 _* @5 S& a% U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v2 Q, s) h  V0 }; F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2 u; H3 v6 Z( _' O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L$ y2 ~  ?. y3 N7 ^8 f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0 ^5 X' i& S: X$ s) j  ~3 h
9 s+ {; S& m7 d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 f) q/ ]( G/ {- k# z9 Q  O; w8 @9 Z+ N; `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7 y) }& }. X9 a( l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1 w. `) P' g6 o5 I( H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f  D% d. n+ q( a

$ z, S! l9 H+ K3 R& J0 D5 |
3 T. N( m* F6 C1 ^关于 这几点:
, y+ f" K; I7 ~- G(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5 {) Y6 R' W7 r2 i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7 i- K9 C$ K2 ]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B9 M% l6 L+ N9 h% ~# j8 w0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l1 j* e) h; o$ Z9 e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0 c  \' y3 u4 x; s% @% \(3)关于判例:
9 Q- o7 D% s* a2 n! E, x2 T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z3 y; b1 S; @/ r3 I3 `" @5 N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H- c% w0 m+ v: v1 T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 w( e4 A- c8 C, P% G' \" j) N0 r; x; r# D% n. [: C% i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3 u5 T- l: b% h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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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q; D" y- U. p- q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n3 Q/ Q! z) w9 \3 b, U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W" J) R6 x/ I. h7 w$ n

' I# c/ Q$ f! ?6 d(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f4 z5 v% s, ]0 v/ t$ t6 e! j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O* H# x' V8 q0 P0 F( ?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x- g/ G0 k3 E
3 d% R4 @* x4 b/ m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 Y/ T" j$ j6 d+ c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8 {! U: |0 ?) P5 x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1 `. J8 m- p4 L% e0 C*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7 R( V' G- t7 ?
; A6 {8 x" |3 ~3 Y2 \! k' k2 s/ T(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S' k/ U9 _, b' ^

6 x% S7 Z) I- P* v
0 I! C& f  S# b# K0 _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T& z+ u5 Y$ W

; m- l5 M2 h- a+ N9 ?5 z===庭审片段===% l7 F5 i6 m+ S8 Y* b6 J7 Y) J: w
(控方证人的证词)
0 F' E4 e' C7 G  I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 B; o; {& m* a+ }" w! j+ M4 c. v4 k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3 n# L) z" W9 K7 Y) Q5 N0 p===========" j0 k; N, ^1 A& y7 [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y6 @6 {0 _& X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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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9 ?! W7 U( E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X! N# @) l  G6 `% X) `===========
/ J" q, F7 r; Q!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6 m' s$ C& p3 q) `. ^7 U- D3 X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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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3 f1 y9 ~4 Z+ B/ S. a3 T
! f, e6 t) C  ^& G, i( V/ y# M4 V
$ m, l5 y" [7 n6 F: l

. u  R; K5 f5 U(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0 G) e" l( b% a* y" f' w
; ]# C. M1 q# T' Y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6 [/ X- A8 r. U! f

4 J" B( `- [' m% R" \" z(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6 ^% |- |% ~: k  z" ?* U7 c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 {% K- i/ r# s1 o0 t0 _9 t8 n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4 j8 ?; x+ y7 X

. y+ R! R8 R# z(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7 r9 g5 x( ^$ Y. h

/ w; L; b. h' Q1 `3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2 v+ b' u, t: ^% c
# y5 h9 J6 N& Y0 O3 q+ V+ c% z
! m4 o7 H5 q" \: n' U! V. S( N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C1 F9 U  J. }; V4 r

$ V1 h4 b  `( U4 G( P% p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0 W" M$ E4 }5 b' Y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r) z+ x3 ?1 a/ z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2 i! K4 h* \2 y8 }8 C; a' J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0 n9 M( H: w1 ^; Z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f9 I: u1 o& h/ K/ J& U5 z

3 P7 Z9 u- K) S6 K+ b7 }0 G. j- K  q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9 e9 c! m# H2 Y5 {: p' N: u# ^
" s" Y% U5 c$ Y9 F1 L. m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q) F) K0 ~* e* N) d3 D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 c& O! e! B: h0 t. x2 A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9 ]2 G% v& L! d: `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 |. T: {0 P8 V# m
( U! W/ u3 j7 C- M. d1 F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 m  g( Y8 E" X/ A,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s0 y0 ^4 L6 B$ i( x7 y$ q: M, l) K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_" E  H% g/ a( Y! S9 t4 R
这是巡逻规定。
2 `- r: f7 _7 ^+ |( F8 R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B6 J: H( d7 U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2 f* V& C5 F+ O+ h8 f) {! [
% _3 f( p8 c! @2 ^) P" m( y7 X) Y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m& r. {) s9 E. l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J" H! T% }3 q* ]4 ^5 \- }1 g9 ?, c$ a% T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x! u& p" }% W3 l3 r( `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O+ @8 B4 |0 v3 L+ f2 f% F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 ?1 ~  r( m4 E) y; y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3 P7 e2 X6 ~/ ]# V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4 n$ K& q9 O3 u: J# J3 |6 a! G
; x+ k: f, A0 g- _+ p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0 {: V& R0 o/ Y/ h

% D1 I, b& E( y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_7 F" z/ M6 T! E/ w% s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2 _8 U6 Y+ G' r) ?7 X, X1 x

0 q# t2 w8 f. ~' x5 b4 a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e  R, V+ q( V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G, S# M5 [" w) x8 z5 N' c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h. K: B6 b' `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 ^, g* |6 z7 S# T& `  S" ]
4 p2 d: L* u. g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W0 o8 i/ U  d: J& |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8 Y1 \0 Z! ]: R( R. \9 I9 J2 a5 g0 H: V% x- o- i# j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7 q) ]+ K: t9 B; n2 A" o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 r1 v& r3 `# V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D# J8 G7 b6 h; b7 v, G
0 E3 X5 s. L1 J' G/ t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 Q: x3 ~; k3 e% _$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1 W. P* L" m0 e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u- s; L. c$ n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V9 Z7 P/ l9 Z) j$ [

; V- y/ N6 }0 v& w! z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大型搬家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G6 t7 z4 ]  t0 H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x. \0 i; V0 k  q) R% p6 t! H
; h4 V/ G8 ^- w+ p/ c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T- H: I+ ]+ m& Q7 a. G  i9 O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1 n0 P# y/ c8 S- o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5 E' v" T9 T  f! K# h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8 M8 ~, [( u)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8 _+ W7 q1 D" i( o5 N3 q! V: u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e( U' r# ^9 o% f5 o' I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0 R) G& w9 B$ V
# U$ _! e  x+ e2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4 M2 s$ |& d  b9 @' W( l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大型搬家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6 B  F1 W5 j3 F- [/ [! ^  V- W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r( z# r. [3 P0 b1 a4 o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大型搬家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7 }/ Y( M0 Z, O5 @  [5 x3 [3 D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M9 `, R7 ?; D2 E5 W7 ]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Q4 Y" y, A* [7 r% }! r谁是脑血栓大哥?
. Y- e% e0 j$ N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5 _; P2 e  r, n6 D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w) y: t3 o; d" \- t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H$ h/ ?9 `: o4 N. V+ ^2 s-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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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 O0 l% F; N- e那是心
大型搬家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b3 F' ~9 z& N7 E( F! h" H! Z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r0 c1 W& A$ y- W$ S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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