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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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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 B* S0 d6 Y# Q( @6 A0 T# T9 ?$ ]
# z) Y" x, j  V-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2 `# B. N* `# E8 |& {( U9 ?2 ]2 X7 f
5 q4 G8 r& O" m+ N9 R, X. ^

0 _# Q7 _1 Y* g( n1 z( a, I; s. M, [7 h7 ]# C: g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5 T2 x2 a* B# Y) ?3 U( x
+ E* [' w( N7 @/ H. o9 U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X2 y9 _1 J" n: l' I5 l! l/ v0 L# v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3 h% k) C  H5 v

5 s. }) [9 p# \: {  Z&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4 L8 e( t+ F7 g" h, X' r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4 c% A3 _3 f9 B) b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2 d9 w4 A  w' `5 e/ s" {* a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3 z# d+ c4 Z6 _7 T" {0 \" @

7 Y) M  s" |6 ?' K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 ]* u9 t- [2 ~* B. V0 q% \% i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7 j) ]7 h$ x4 u- T6 C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3 J* n  x+ w5 R: `3 j" z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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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N# ]; o" r( P% {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V6 {- H$ a6 d" W+ L- s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 K* u  w& w3 J: G. _7 G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e9 y: k! m: j$ l7 M9 z; ?' N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4 H: ]. q$ C) i& a! T4 S, g+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w- O* s- u& `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Y4 X( s  [7 v6 C+ X* v
! i9 q$ C% h# s( ^, i% S0 B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4 f  T6 l$ U! o. L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x, X$ j$ c: h: R7 \, V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0 s( J+ \3 A8 f8 U) k  W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4 ]5 a) U& R+ b/ K( }2 @1 @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4 @8 a3 j8 D  v% z: O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O" a9 d# c+ k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8 b4 @6 o* T( f/ M- G4 l3 ~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i. f* T6 z$ P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f5 q2 ?+ t5 G$ t0 ~' c/ F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大型搬家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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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9 M8 B( v$ y2 N( n
- g4 B/ E' H# I) K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0 U4 ?( E! X& u+ R
7 D, u) P1 V2 g6 R  E. b' W: i, }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9 R7 s* g# _4 P  O6 @1 p
, ?3 _% F1 D" v8 b; w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6 |9 i1 E3 X& s* Y+ L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S4 d) b9 W! s7 [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M, X0 R" b" P

/ B/ {5 `. j9 H# }: _- ^, I1 M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4 J! {7 ?+ u' \" L2 n! X) ?% D8 R+ }1 Q& F7 [$ Z* T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2 v3 K/ `) x$ F' S; j  t8 @8 @; x4 g2 S6 u+ f3 f9 s% Y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5 N5 U& D6 P) }. |" B

$ A& i* E- D( A8 t' _$ h: t6 u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8 S' T; _$ ~: V" V" o/ F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 W/ P) r+ l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P2 Y, Y2 u( k0 a7 ~, L

8 Y# r' m6 X6 G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r1 K$ G+ R! [* p! u( I, j8 u8 ^5 q) Q& K/ K9 L$ \5 Q

% u3 Y! ~5 v1 n' }" u* X9 o
大型搬家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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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H# s8 I  G0 L9 [: ~: Q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0 d: R* ^5 p! l$ d* E* d  K$ P' e$ U6 \5 g2 W2 c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m3 u; T0 N% q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9 @& R1 X5 X5 t* @- e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P3 V+ C* K- a1 q* J6 b5 x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9 K+ z( B9 t* s+ F) }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F" M: n; f/ d% N" i/ c. |5 D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9 |4 V8 |! j  }2 v5 N* O) T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s  f+ y5 {; s# ~: |6 y1 k+ q2 b) K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8 u- {- u3 u4 d2 S! ^3 E5 J4 m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4 e9 }7 w3 ~( A5 [8 j" _'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Y6 w; f, [8 Y2 w3 M/ ]: o' v+ n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u( l, U; b. z, N9 r# T& O+ h+ k" Y) y- P# ^) e- r8 B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q* [6 q# @  c2 A* q* ]) P
) T& H9 f" v' T4 o( D! Z! D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 P# j* }& G. ^! c, {4 r7 [" `+ _"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S/ r" A1 \/ K% J* o6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9 y6 V- N/ a) n) Z( o) z. M- R! l
9 N$ \- @9 a1 |9 v
关于 这几点:0 c$ g2 X- t, J8 k" x9 N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B: v0 x( }! V* y  d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4 t' C8 A' q)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_+ Q" s" J% ~( c* p2 x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5 f; M* F6 e+ e. Z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s$ M% @" L4 z7 r* e(3)关于判例:/ P6 k' `! z7 F# t4 v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U$ D  _3 S& d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0 q; K5 g3 J( @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 @+ `7 f* [9 \, B" N1 |, K2 p, Y4 p) L2 U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2 C2 M5 p. Q  ?. v# K0 S0 ~$ E/ I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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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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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8 b0 g9 t) Z* F0 I  q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 @. ^4 ?2 T, x, r1 O# @& M" P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 `: \& X# k! R4 R& W' X" ]
. n) I3 R% E3 [6 ^5 ~7 D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r  G7 I  j/ X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 ?6 L: u; V  n, A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2 j; x3 Y) J* i3 [& F( e9 P, {! i- T' @1 n- b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a8 Y  A/ n5 Y; M! w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9 o" g& A9 h4 S1 Q6 m3 G5 B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d4 X6 e/ u/ `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J" @- V7 R! n6 _$ j& [* _5 g7 s- Z4 X8 H+ D1 G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0 F; `9 b% ^# n$ F- A# n# P
% h8 R2 c4 m, Z+ O1 |
  s) I7 c% R' ]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 L% o5 p( c- ]' q: b( ^- }
  L/ x( }% I+ t$ W===庭审片段===6 ^7 b% s, C% x! F
(控方证人的证词)  T: N1 S  {% N& Y! U0 t% u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m* d3 L/ I1 M  t6 T( r* L" [% ]
1 g  G5 i3 i$ i) |* B9 x  a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9 u4 @. r% J* t! ~. E6 H===========2 f2 [1 |; d* W' z( f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4 @: a* Y+ p0 V: Q===========5 Z8 x6 t: W6 p, i) e2 M& v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x  }6 ]( m8 Z/ }
===========* Y7 I! f* A5 J' X  A% T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1 B- u% I- l5 A8 Y( _4 ?9 a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 V- U2 n+ F$ x1 b===========
  y7 y0 F6 U' q9 V! n
# W% @' }- a- U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 v9 J) }; r9 j2 v  P  q' t; c5 D; Y" A8 Q. J5 O4 Y. H" B) v4 T

0 v+ C! r! r# p0 g6 k. a4 Q
& a! F. r; m! {. O0 F(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8 d6 f: z+ E& m- u  N4 \* z  }" j6 T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6 g' ~) Y2 a6 J$ H; G* H# U
# E0 C2 W2 T* M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L# c6 G, R8 p, Y9 ?-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i. {- M& T0 b2 h/ N/ e* ~/ ~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Y; p& h1 `' z) Z" x* _/ k. t' k9 n' R$ q5 p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4 d: n( @- g& S
+ G6 L, c* F- ~+ l+ K( x%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9 w+ m/ F  H6 b( ^- X$ k" w

9 e/ H: ]& U2 Q$ v6 F$ w3 w9 p* ^, j3 |% d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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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4 _& U8 z* _* m7 l, p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n& R4 K. u8 ?2 I; p5 |8 e  R2 m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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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搬家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a7 O5 F0 a6 B1 U& }  o( L) @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z, f: H, H  Z7 M1 g8 D: b(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 v' W( U) J$ Q/ U. M- |! K

# ~* Z7 J3 i  e& i. U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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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1 t7 i! H% X( C) l5 x) z( K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7 R4 `3 o# V# f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3 @' I9 J5 s( I" N% T7 s" A* r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8 M% t7 _1 G0 K: i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 v3 f; C& W1 D: ^
" C, i. c5 }, U  a/ Z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 d& q. p! _# p. Q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0 Q& }0 L6 ?% L) w9 z/ Z6 Y% r6 N' J7 N; g/ Y. r1 T' E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8 P5 k4 S+ k- b, v! F! V
这是巡逻规定。
2 @9 q% C+ K  u0 M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6 W& i% |( j! N9 E"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z' B2 p8 |0 Q
4 T% M9 @# x. m; r; W8 J3 g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w; l0 |" ]' }6 U)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4 B2 B$ G4 l/ A/ T! K

* N/ E/ }: T3 N4 j( ~( m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R7 t& |7 c8 M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J! c  t# L+ I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W- e! T! C4 P* [  p9 q8 Q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B% A5 }+ g2 S: ~; \, w; V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A3 Z1 X3 J! U/ h/ w
: n, G9 z1 B5 J1 h% G* F+ L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k3 e# {" V, i/ X) {: G
& p5 Y1 ]; p" f, x9 z: w7 c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m, Z5 y) u: W/ S  p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 n( @2 m% ?9 a7 Z  s6 g4 d# L4 u2 z1 E5 U1 p0 a$ |. F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X- Z5 N5 X8 e: D! i( s; E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0 S- l6 Z0 k! s1 ^! v, v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1 Z8 z/ n# J$ r& L1 m& L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 j) A2 _1 {8 v! r1 I: c
# ^5 D7 |: Z' D0 f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6 n1 P3 h: N' G8 }" R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 K6 d5 n! [7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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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Q6 O* ?3 Z: `; R' f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2 `2 a" M5 Q8 J! s  `, S/ }9 e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 ^- z. b6 X/ ]. M: y8 O2 Y( A; ?8 ^, ?( e4 N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5 M; ?$ [4 _, c! I) y6 o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J! \# L* ~4 ^& {; n, J, ?6 m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a1 n# o# F3 |6 b2 r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x9 x$ x' P+ ]6 U$ k/ }( ]+ A8 d; f5 {6 D& Q3 `# `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G( ^; E% N% S, C; w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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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B4 ]' x7 B+ y, C% m6 B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I" ?& F) q/ b# u; o7 Z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H6 z6 Z( W3 G  r+ M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o. A& |, b7 f: Y. ?  L: P$ M  d. D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u1 E; ~. ~, `+ D! F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1 y' }, B% o7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6 t6 N+ h5 j3 i. X*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B& f1 G6 l; i* c5 T- X" P

9 p) z8 k& W& _- J9 \; V- U/ B6 R9 C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 n7 Q) J8 R6 N8 U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v* N: E. H0 C3 w  ?7 \# F7 X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E: d' G1 d# c* I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t1 W4 S% z.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E' f+ a+ h% m' H7 q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 O3 h8 i3 I3 N% t& i* R谁是脑血栓大哥?

8 H  V: j& e2 M8 C1 o, v; i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X. n( C( O8 _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b& }& [0 n+ t!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O" H7 f9 G' `9 q+ g  S3 ?$ J; c* p5 W8 n+ j* q! ]

1 n: U$ B% D0 y( _$ ?' h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t& ^% a8 W; H% F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0 [) X# C! o3 Y. u4 S6 h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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