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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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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 O# I. ~- Z8 o) I  K
3 N4 x: a# F3 p  ]* O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U' Q+ V( @  J4 o3 A" c7 P
4 h4 e1 P' `) }& |! t  e8 ^; ]0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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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 ^4 D0 e. Q! L  y: g$ ?- C! r)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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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5 X; `) \* m" }7 g3 H' ^7 b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6 e3 W5 M$ M& C0 c% Q3 V4 u' {, c" N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T& p! T% Q: L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I6 x* }. Z- z/ \/ j; `,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v* y7 i3 \6 i0 g4 A: F1 J" h1 D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 @* c( `+ @7 l* g6 j0 ~, A* Y6 B+ _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 b, l4 B4 `6 J! \; g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6 r3 y! m% Q: I  @, A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k8 }* c- Q; Z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0 E' q& P( L3 Z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f. d* y$ k'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V$ s/ [/ _$ |; z8 g3 @( f* M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o( m6 X" e6 q4 u- L  }8 f0 ]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u. ~4 P! W5 A1 I8 z; b/ h' X- ?0 q2 b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9 v, x  v8 y% ?* p5 ^# X% Q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 c9 d+ W) j& M2 x) b' H
3 Q/ o/ D% M; X' Y1 X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T: e% N% O9 X% e2 Y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 Q# k* ?- C6 d% E. H6 s% T4 A; O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4 N( N. V5 _4 b3 q  B  f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 l6 }( M5 _3 J. h'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6 S( J  U4 f5 V9 j- t3 `5 V9 r) ?* g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3 G# ?* u" c0 u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m' d) S0 X8 K& D8 u) o* w* N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Z$ A3 M( [: t4 A3 g  N0 \; m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8 I" S+ X; r& C' h/ O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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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J; C% y  R4 P/ |4 _* c# R' f  U+ h% a9 P9 c9 s6 r* e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D$ r8 |% }3 u) \$ W* H) h. z) B) Z
' L9 m+ f) [; u$ s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 |2 u; e8 n8 i* U
& W+ V" y* \! y' A6 \% K" u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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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F3 i0 g  c  j4 ~/ x; u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F8 I: e: `/ k! s4 `3 m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x0 h/ P/ s; Y; P; Y$ ^8 u
5 ~, w2 Z5 U5 i# m4 b8 A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K) O5 i: }3 _; q5 U3 v" |/ ?  c' w& N: Z8 T, Y; F/ C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t$ `, M# A; u& A8 b% p

9 H& Y4 m$ \; L# J0 w( p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 H- x) C  Q4 ^9 Z% }! r' J6 H- V, h1 l! E. ^$ p) Z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 W3 W+ A$ w$ Y: a. o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C1 L1 c! Z7 a  u  r) k& u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o. z! u6 v# o

$ Z1 L$ N5 y0 @: i# C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9 U* p( X  ]) q3 \/ v
) }) [4 V. f6 U
6 k# M" R- R; h6 C2 }# B! f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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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e+ b6 j! u. \% @( u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7 ~8 z) i1 W# D5 S" L

# M( g  n/ C- ^; K6 L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X2 l: O8 {, ^% ~. @7 W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3 q6 K  {# H5 k5 y; b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C3 z4 L; f. I6 O# _3 o! E9 M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2 u( y/ T! w0 \; i" }7 J& J: `0 c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a) Q- z4 r, S. G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 x4 V' E/ O- S+ ?$ G: ^- t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i6 f/ w! @) Q( q" M* l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s6 a" g" M9 l" M5 \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大型搬家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4 l/ v, v8 j4 Y  p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p# e! ?* y5 y  h" e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9 q! Q4 ]0 R" T: ~$ r7 r0 {3 E# l8 ]
/ ~5 Q) Q7 e3 r& G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g. c2 R# f7 d; o& Z

& Q9 k2 M/ R. y) L! H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8 w. p+ `/ x9 c1 A+ |1 I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J- {( U# p) z$ `3 ?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 q6 z0 [5 U' Z
# v% \8 N- b* o& H7 K# e# ]' G6 e$ M4 \; w* \
关于 这几点:4 l% P% }1 L* h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G, t: q1 r1 r3 Q3 A% U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i# O% g: H: `  }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X- J. Q$ K# e% Y3 K- y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x( G/ Q' P* W' u9 m' l. j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g7 Y) x# s) h5 T(3)关于判例:
0 q2 k4 h; A+ H, n% E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5 T. r" @6 |/ J+ x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1 c7 O! V& \: e* T(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G$ _, ^5 Z# l

  P6 W1 @5 V; I6 k3 C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8 R9 f/ q; W) o) ^* i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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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m0 c- M) }9 j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P4 U# P5 ]- U  e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 \" B5 u, a7 Z7 m) S" d
" k" ]% r: g! s* V; ?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b& n3 T3 ^5 v1 j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m  q6 h2 x- A/ A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H' s# a, Z: f& }+ m
/ i( P' Y; x. ?+ |0 W7 i1 x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q  B/ Q6 o7 x' b9 u, G# C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l7 v# q1 p/ _9 K$ d7 U+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1 z; L- h; N1 N% K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H( ~3 E- ~8 h# I- s3 G% {2 ^1 x# M+ b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W- ]' h. q6 X  z* t1 {! P# r+ J6 E, `; _0 X
) P2 G1 E9 |+ ^' D: }  W8 p' }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 ^  _3 i0 a0 s2 f% U, T
% K4 \' x2 Y; C. i0 ^  T: D
===庭审片段===
# a8 m5 F" D$ p1 `$ j(控方证人的证词)% ^  q. Q: N& c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7 M$ H- B; z& {: _: Z

4 ?3 Q' k& J* _# T) J$ u“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3 d) _4 G" m: k8 a. P
===========  H3 I; `" h% f( a9 P1 S; v' F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L3 O* ~3 M) Z; y. F& V
===========9 T" C# F& |4 T  s( A, w2 h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5 O8 A1 F& v3 {- O' u( ~: Q1 _  k===========
: Y7 ]' D: ?5 |+ D(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T) c5 u3 M8 a. f: M7 ]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 e( C( S) a, v1 }2 e+ x===========
) f; |3 C* r, A$ k
+ q8 ]& |" {6 |7 U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5 }$ x% e* D# f2 W  |" v5 R) K. @
7 O5 S' a; d) K+ K5 |

* X: W% c1 C  T1 G7 d" Y' Q
% B  H  S4 p, Q  }- K) X(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8 ^+ j- G# h6 N, e) }0 v* W

9 R8 O6 ]  j( ~) A%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3 ~" q  h+ _6 x
  T, P; }5 e' a, O8 }2 `; D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v5 _$ S# p1 Z& N- R9 _$ V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 u( ~; D- y' Q6 w1 C$ j"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W0 o5 N1 K. B8 N1 x' E
) K! k; h2 t0 S3 \2 P4 A1 _* b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 ?( y  W/ ^  P, Y1 }$ ^5 [; P6 K
( d3 O! M4 K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 m3 Q; U9 K' ~! s$ U8 v, O% w4 {: H3 T' A8 [/ b+ M
# @8 n) Z. H) J! t# ]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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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d/ \: R* b4 s+ E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C9 Y: }' |9 F- n0 Q9 ~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2 f9 N7 w+ z) B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 M/ B6 h' `" k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B9 F% B. z8 _6 \3 X/ m% ]/ G& I(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2 y' }0 D& `- a5 ]" Y
# z. A+ ^- h5 k-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9 S3 ?- w, V3 [3 h2 T
8 u/ Y0 I; `' P+ ~0 k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C% b  N2 ^$ N5 C7 y* P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 N& ?0 f- k5 n' O0 D/ L8 j4 T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T& ]) m3 @4 ]$ J. M1 N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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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 q, L; J# X) m. u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0 h# v) B+ c& X- A-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b: |9 T% f% b8 E9 l3 i4 F( m
- O' _3 `3 a$ T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U  z0 s5 X$ q9 a$ R  O, l9 H这是巡逻规定。. ?: {! ^) k$ L- T# ]6 L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 W: G1 W, }- E$ k( ]6 U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8 D0 ^1 B* m3 I6 |" A

. F& @: s$ s1 o  X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8 Z: I9 _  d, x# ]; O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8 n2 ~, u4 _5 w8 i4 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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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d2 E! B" z  m3 U( p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3 C3 A, Z- }, D; A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v5 S9 C- W8 E! S) d! Q4 r7 i+ I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8 V5 I  V% g5 m% y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B) B+ k8 C8 j% _' [

3 e& T% q! h- N  p/ j& p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Y: z; P2 P3 I1 i5 d" Z
1 ^3 X5 x' L) `$ r) g6 ?) {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 Z9 p6 a1 J% X  X# D% z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8 }4 T# f/ ]3 t  C: c; \, p% m. d, }8 L- x; b' m7 v; V7 D6 ~/ c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L* M6 p8 c5 U+ s# ?; g" Q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 j( `  n' g) g  i% M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4 L7 c. s- b. M" j2 {! ?( q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 E& n# L; b6 \; ]- k) E: ^' d- m3 e+ P. v0 r" a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8 q! A4 y* _' U% j) _5 Y# r8 `( f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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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 F" J& D# G& F5 B1 h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1 Y# L. e: \% c1 |2 u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2 c, Y% g8 h9 j- d
' R7 q+ f' G' H. Y3 x8 h% M& o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G, T; m3 O1 V  h* r- E9 ?5 P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I* D1 H/ A/ L! C8 C7 B" v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1 E+ R. s% I2 k  z$ N  I: p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0 K) p6 h# V' L( q7 ^$ a) `
  z1 P- |+ \' h/ X1 F" b: E* y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O' A3 T0 @8 v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r- B, h& [; J# r- n, n

( x4 i% T9 Z$ q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8 T( T5 o  ?6 C' [3 |& G( x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g: D! t! O; d4 f1 l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c% x: V- V* R- f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L, {0 e( C5 l6 ^! Y! `  [1 c2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i$ [, ]( f. E/ p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2 b6 C) p! ?+ b!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L  A/ x( B* q* X" {
5 \7 o/ o) @  B: @  ^  D3 U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9 G+ J! W# G, i! h+ [# Z  t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P, g( f3 }* T) R% u4 I) H2 r/ E2 W' `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8 K* U9 ~7 _; o; s5 p, C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M0 \7 o6 u2 Z# a, l  T, b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i0 `/ y( j2 s7 l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4 n( z4 [, ]: ]# Z) A1 D谁是脑血栓大哥?

3 v$ ?' o7 p/ `- c) {8 l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O- D9 B" ~  S) @+ h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o6 v7 f7 L4 T1 g, H7 _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0 @0 K' y& S# b+ x! O3 A6 g- P( d) S; V- ?* f

# V3 R2 O" D. ]# o) [3 S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2 y5 A5 q1 _0 f0 P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k8 w7 |* F' ^9 V! V2 X: m(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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