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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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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 |' r7 ^  K7 w( @! f# w0 Q: S, A4 S4 d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b/ y8 M* O7 \+ A% e" D

) z! N! O9 e) m; C7 Y
1 Q" X. b, d$ W8 C" U$ R' S/ H9 o# T/ x$ d3 w5 q  j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3 K9 z4 }8 v. K; m. t5 D9 t4 `
. H/ j9 {5 v5 k  _0 ?6 w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5 U: S- j% ?* B* r/ W' j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S6 H& \( }% ]4 S0 R
' U. p, M; E* |/ ~8 L) }9 A# }" W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8 l4 |! C# V4 M8 E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2 M* d' e  u) R. [( V: i3 g1 u' R6 @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2 N7 i7 V& F* p6 K% Z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4 z/ T4 t! v6 l6 e; e& Z! k7 l4 X

: ~# }: B0 a' N. p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8 o! F6 G( c( I  {) w0 [  W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r: H6 q  A2 l5 L3 t+ c( _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8 c) d- `. |6 R8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9 D! U6 P1 j/ b/ m4 n% j3 A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8 ^8 T# W' C$ v) x2 `4 |; A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H0 I) o8 v& G9 f/ m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_0 U; b+ A  j0 _( T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5 C& X5 A; w0 z9 i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 G/ [' N& l! d; D2 ?; z) d2 X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 R+ C& R# P' I8 S3 `5 T* A  I  ^( w& d+ k5 ~' T* l: L3 c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0 J4 z) ?5 y" @4 j$ F! {5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Z" a9 Y: `( Y; q( j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9 Y6 T; d( v; r3 ?2 Q. H2 [4 a8 e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8 B$ j  r2 f9 i& m6 n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i. {: N  k* s2 m* K6 j6 H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r+ M! c# Y0 e5 W& D& E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4 j$ r2 L% L) B6 k  I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D! k$ f) t$ Y) u# I9 P% h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K9 K5 W" i1 S- j$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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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x' m5 ?, k  K3 ^- y* o& T1 j4 F  d7 D" o% m) m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V* V- n# P9 t$ h6 p, B
& H  A9 E( H! G$ T9 j$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0 L1 B+ [1 M. r0 s
7 y# `4 j+ H* Y: q# J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7 w" [8 n0 @  M. F' N, Q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9 Q4 _/ D& N  ~' M8 G0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8 w' c/ \- b) Y9 O& _  i, s, Q2 |6 `7 _3 t+ u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i# P8 k# |7 G
% v& n5 g) Z+ z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u  i' c& X  }+ d) i- ]& `% X  L* E5 H0 X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 R/ ]% b0 U: ^5 o' |: ]
1 ^: k( o2 v7 `9 w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_; u' ^: k0 a. h* X4 e5 i3 R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b" X0 Q5 G1 D* r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7 b8 z% I3 V5 U' `: X9 g" l# V$ }% F' w) X# r; Z7 M' a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y3 T! o; y8 s  u1 B2 S( F
1 O% ~1 i; r' q5 K0 d/ L' s; Y& @! P# ]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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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f0 X; ~; W8 T& v* l1 r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I. i4 D) H7 G1 q) t0 z5 n8 T, [  \3 ?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a9 R1 q- E: ?1 Y& Z" C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C3 @% q! P+ Y3 T: W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6 w7 |' N& r0 t' F. u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1 D0 ?$ |3 ^, c4 W& G) w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 `8 p/ ^7 P# I9 Q0 t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 {" a2 W  V  z: ^: Y2 S(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 j3 ?; G. V, A7 k# j) x& v$ d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 K, A" N# D3 D5 K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H0 E: u$ L- z, G8 s9 g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6 z( v  C8 K0 j0 Z5 D" A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3 m. ^+ ]0 a! _) C+ T: u" z, `
% g" K3 T1 T6 z9 y: m%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 ?5 |  ^' C, [
9 d' c: z+ L0 N  B' N6 o- S1 b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6 Q1 w* ]+ v) I, N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 K# y" h2 a$ F9 n+ C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H7 Z* |. Z6 w4 t4 d
+ s! O, D) l6 f. `

7 g; |9 v* c5 d& }4 }* u关于 这几点:% \6 R- b6 P9 r$ w8 J! y3 {/ P7 x  ]  M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 h9 w* z- t9 M$ g4 t4 Y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1 i* F* z3 g3 h+ j, j# X2 i( w9 ]/ x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n5 ~/ ?/ `' S) h4 z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U/ ?' l) `7 P3 e) m& r$ K8 U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S0 x* d7 J& {' l+ V( O+ E
(3)关于判例:% Z6 |& G$ Q: U  t! L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A/ B" C, g+ a# {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2 i' ]$ }/ W% r* k4 d(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9 Q! r4 s( g. P) r% n, {8 P6 }$ ?2 }0 h) Q6 |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E) T( T" I" m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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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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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U" }+ G% o* \- S" s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5 T% d' `7 i- O, d4 y) l. s- e9 q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C# ]+ G" O$ k, \4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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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3 n& `% \  Y# `7 [% \, N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f+ ]! Q! [, K: N. Y9 W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5 h5 P1 v7 u& {, {) v- q
- o0 ?* g+ R2 g8 _, ?3 `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9 ?! S$ {* O! A6 v9 n: p7 ?+ z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X9 ^. J2 `. q2 J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O2 K. q, b4 R, ~" P* n7 j( O* V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6 T8 `: Y1 \/ y/ l% ?( M7 B* I2 L# N8 f( \# f+ ?3 W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q+ d; A* u/ }" \0 l2 b# a6 t
# E) ^3 B6 k) f4 v& t$ `
! K) G) v2 g' i7 B# m, Z  Y& E; s. c3 U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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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G" P4 g" t7 ?% N/ U& U1 f; j===庭审片段===% Q: g3 R) f; y4 }+ h' \3 p) y
(控方证人的证词)
, o- A  A$ L9 _$ X4 q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 i0 p# V- a( u
* R5 M# J2 V* F$ U4 s“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 r8 a2 }! f' }" V" f3 K4 N, y===========
5 }! S& ]) ?: w9 L; @7 G3 _8 ^6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L- S7 ~/ J7 U" Q# }
===========8 b& j( s& S. w1 y. {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q! [4 q' f( B7 w: V3 Z===========
  x# j3 j; L7 i" G6 e$ g# T6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4 s# m4 P2 X; r3 ]- a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 Z$ |% K: B0 E) v! L' e===========, r( Q, [. ~2 w  V
, k  O& X; _: O% M2 f! c; N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7 @, c/ G, u7 u6 l2 l
3 o! Y6 e3 y  G
6 f$ H; L, D3 ^6 f$ {

) X/ k$ r4 T& O' o(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F+ g, X$ G  P0 d' F

( U% B' }) e: ^) I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 ~3 \2 |/ P. _* x; _# s

: W4 W1 a' E) u1 b(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0 x. ?, s$ g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S* I9 k  P% M( |0 s+ m) Z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8 {9 R- \- }( j$ I  E1 @$ s
; @) t7 `* F+ }/ u1 |! d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3 ~) ]7 n: i$ _: a. ]' S! P% Y' {5 c1 B1 B" \! m9 [" ?5 d% O! Q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3 R3 @' X- ~& y. U4 t3 E; l- O' b5 v6 |* B0 }+ N
1 K+ `/ Q5 z) H, e* g' \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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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9 X) Q# A9 N% H. }1 F6 L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M" Y. N- R$ g( t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D/ e9 ]; v1 e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x- m6 ~1 @" Q9 H2 s" M: H$ f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G1 x8 s4 U3 x* |1 k9 d. q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r) D9 q" a- q: x  t3 ?6 t
" T' h6 Q3 Q: u1 Q( w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4 p. Z! h. ?3 O- U+ ~

: i0 V3 y, |. B7 A4 T/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V6 G% d1 [) S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 ]$ E, l* v' h'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A5 p5 B, D4 |- R3 L0 m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2 ?; \4 O& E3 F$ E# i# q9 Z4 A$ \$ H. ?0 J& H" w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E; i3 S8 J. U  `5 z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E9 V" R" q% z# E1 L+ v; N# C- z8 B$ M* {/ C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7 ~/ C" y' H* G3 `6 l! m
这是巡逻规定。
! A% s0 d6 I9 d3 W  T: e  I(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 j4 P- i; {# K3 j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6 F$ L4 h- ^" {9 ~( w, s3 ]
0 O6 |9 l4 k0 o" I2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a7 l; o% x+ g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 l. n) x% D, z' m
0 x* a; d, G& @2 a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b) C+ t3 R3 C7 F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1 N% E: A8 S1 E) f5 p7 s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8 {' b% ^: p0 `5 S! F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S# I1 {% ^/ o2 q4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0 p9 N! \0 o5 \( Q# D" b  ^

. }2 ]' A) o: D8 m; g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4 s/ O; v, h. W

6 @$ C6 P8 R& W; w# s- j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3 w; ?$ c  A5 K& h! c" O"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 O) a" V5 F& Y3 |" T
) }" p! t1 [2 U* P; ~# N-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5 e; m+ o$ Z% @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9 g0 M1 C1 x1 n- w5 H1 E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w3 n0 {1 D5 L' }% \4 S9 e! o1 d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5 k% D5 N/ Y7 ~/ W3 E; k: u3 M! _: w2 |$ Z6 m6 U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7 }' P% A% c# G& |# S/ h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4 x8 F  A0 r# }2 W  _
3 N' U) k% v! G! v* z5 [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1 l: b4 K; E8 x4 ^& D* n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H  A* G" N; R( e6 K5 O9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b  B- E# t& ?; r3 D! y8 }- ^8 g! v- u. o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p! M- |5 f# g8 O  I- E, \& A/ @$ T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k( j: v5 n( Y1 \) d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9 G: U$ V3 p. x. `6 d) Y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L) D& a+ A7 {7 x$ u" L# R: m, E" \; Y! E) X  _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j+ f3 ?/ e/ T& K2 |' U& k3 t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S4 e) T0 |8 C+ e* u; \  C0 |
$ \$ w8 j8 w* o3 l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N$ w6 S& h; m0 B9 V  U- B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z- ?5 @$ Q0 o5 D, j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k8 }8 `* O, W7 z+ y2 z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V1 z: T- _* \% @2 U6 ?* a: l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C# h# ]/ z. k7 t8 R" |; {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6 @& a' b9 s# q& d+ T( n9 t1 B" {"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6 h2 w7 H3 ]2 a7 O' r

, l; e' E0 `" T: I, u2 t2 w  v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f- @6 P4 K6 e) ~& A% y. r/ t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2 V( o# F3 h" {) L3 g4 h9 w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o) Y0 Q' J8 i! J& |4 `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K6 [! F; S6 ]5 o7 k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C$ j1 v8 m; E6 C4 K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B1 `- ]7 ~. @. {) T" F
谁是脑血栓大哥?

) S4 \1 R- ?) k3 A  R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O$ ~7 p& a8 n; y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1 F  `) n% m9 l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8 a7 ^: k/ g/ \* }; A+ V4 u

. ?0 a* X2 v( S# [- q7 C8 U7 }# h/ y; g9 f5 P1 b* c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7 f2 Q$ Q. C  {" C. r2 o1 D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e9 ]+ ^1 s* s* z3 @2 ^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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