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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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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p% I$ Z2 ]  c8 s0 \
8 X* K3 C) N( Q  U* Y9 i. I5 l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v2 Q  |& R4 V- q# g$ g4 \5 y
& D9 z( w* i: r. p( N. `- j# _- }8 a3 a) k& a6 ~

5 f! ?5 r; A3 n% p2 J! c9 n9 J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3 Y, R: q. U1 M" k" B6 P
/ p* w- i' ^- N' S! y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z& i# _" S: }7 l9 o* D, p$ \8 G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 Q' [6 ]% u# T' L1 e& t. O6 h9 _+ B7 u0 p: V- @( z$ z- h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S4 F) Y, z( l) S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0 X! F' L! p3 J) `6 Z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 i2 ^" S. Y4 g4 X. L# }) G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X# @9 Y' L( A  D" {, K8 z
0 T/ a, Z  B  U% Q. _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 L9 K5 g7 j! F9 W, b; u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 C  f  v5 l" A: x# U' h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8 p6 d7 R+ K; U1 b& [: d$ ]9 W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t0 L+ l9 p3 }1 N/ E5 |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0 j  x2 n* ]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7 `/ B, V4 V3 h) ?1 U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K. O4 h- y2 L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2 j. T6 V7 K# R: e$ k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k2 h/ s* y/ ]' ?4 h5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3 f; x: }9 w) V, t# r
$ }/ X. v& ^/ V7 H$ \0 K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4 |/ b4 E/ V! L- A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8 q4 s0 U: s$ o8 z, x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G( D4 q0 Z, `: N/ Y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q& h2 Z: L7 r% m5 i/ f- W8 m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E6 R5 |3 n! s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0 |  Q1 V$ j9 S4 `" B- R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U, Y/ [1 ]: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s: f1 R2 S$ z2 P+ Y.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B! J4 `9 {) |" q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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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5 J" r+ b- F6 I; B$ H
# i2 f& z8 g3 i2 N. T) d6 i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b; o0 ^8 m2 N2 D) _0 J

7 h7 W! d' p1 Q, E  C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3 N) c" `0 U# W: L/ Z% S

* Z2 `  }" P" M! u. c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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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 n+ q2 m+ W$ b6 {  A$ U9 E% m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2 O8 `+ A6 l( e+ E6 y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w: _/ u8 D4 y& M& a- g( w# i

7 d, o- t. F0 O+ d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1 U5 V! X# O/ ?/ ~' }% g

( c" n! F! B/ r% Z, u4 L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2 e5 h  K# P# c9 c: I: q& t7 z* `% j  R9 w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R0 T. C5 A! R7 U. l0 e) D

% W; a. o; d4 Q9 y: d- D  O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2 e; a8 k) I, `6 L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4 K4 ?/ M3 r7 L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s+ r0 I8 i+ ~/ _/ G0 K3 U

2 e/ m) }8 h8 U. X8 f0 L) g6 m9 @5 h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6 e' M5 u4 i3 y
# E8 F. j4 _; S: r
; Y5 J; ]7 d; v- C; s* V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F8 t% u9 g! U' C; x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6 k3 C( d) ]+ D% Z- w" x
  G7 e& ~+ }- n3 y, r1 ]/ P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k; T" H" j+ |- q7 W# K8 E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Y6 W! z, ^* K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6 C7 @9 @# P0 q0 \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3 J- u! o! l( e3 t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R6 d) k3 H4 A: I1 E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p0 [) R- c' ?; W) U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Z7 P( A' e( z$ j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6 e7 D& ]/ V% b) z2 i: p9 X# L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D. T7 Q: z- Q%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1 {) h; A9 `, v$ C/ U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7 @  H0 s4 ?* y% c# L
' p; `8 L. x' ?  i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2 s( k  x% O+ a
3 P* ^/ v% _* {8 I7 n, _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D: t4 V% O5 W+ C3 @1 }* v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J0 U9 o: `! _9 q: ^1 |* i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 B% K( |- d4 V0 }  o
/ d9 W# f" i' q! G
' R" J: X4 \+ _3 e. M% e3 {1 ^关于 这几点:
: \4 g! E- _$ H0 u! U: z(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0 `% W+ E# Z& X1 {0 C& G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F. u( |: v& N7 g; O" y. Y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 V4 D' V4 ?- ]# {. j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y" M' r) x3 O" A2 b; l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I1 K% h8 ^) {/ [/ {  n
(3)关于判例:
+ [. P0 s6 h, R, l- w) y0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1 l3 D2 x# a  a9 ~2 E8 }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o4 v1 g, F# ?2 w6 Y5 m* p(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0 r* X, H6 l- Z, K; [/ k
, Q0 M- O  h; u$ q2 V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B$ K! M9 X! ?, a$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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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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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x& ~1 L: r4 z- E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 o% Y, m2 q( H- G8 W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u4 S+ x: _8 K; [1 Y

$ u% X5 A3 |& Q6 Q6 V7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c% \. P, ]* T& y* s' W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 m1 T6 t# F, D; x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v" r2 H: I) a# |6 ?

: ?7 Q/ \4 B6 A+ l0 y7 t) B;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 @$ s. r' d9 J# _$ m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a" @9 [  Z- n/ S8 V9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2 z- _: B0 v3 @: T( j" f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7 M# W  \4 T7 M" S# o' x- g1 N( I
9 C9 Q( G7 T( |9 l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 x* y$ f3 @6 _
0 q/ r! E3 ^9 c+ B1 o3 Z- g3 L2 c
7 f: h- z% e4 q9 r3 d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L# p) K2 i2 q9 ?0 ~" `. j
: t, p0 @4 q- l/ R) v" E) M
===庭审片段===
3 X) [+ U% C* \$ S4 p* |(控方证人的证词)
; \+ v% N: I( j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 h( @* O( i3 h
2 C9 \# ]: {9 M: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0 y: r( G, p/ O
===========! b9 O8 v1 ^0 f6 E8 N  u$ R7 F8 `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 v7 h7 X) v. _' }$ g===========: X4 k: W/ M3 F7 C6 ?0 ^+ ?
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A; I7 s1 j' Z& f6 i3 X" t* m
===========
" G1 [: @" z- ?- r4 @  d(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 k: E% O5 Q. C' Y  H( S( x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w/ w0 P5 r' D
===========' L7 W: i& q) a4 |5 \
4 K5 N7 _& U' s* Q7 n! Y7 h/ s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2 a) b) x1 n3 r) c! o  U* l2 H3 m
0 |. _/ _2 m7 @# S# h) b

* d% X: r( h  ?(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u! R( K5 D. w4 T. K0 q% H
" F+ W, o. u' Z1 z' M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5 h0 d- Q6 [# K8 `; A

$ S6 ?; `( A& e  a(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 N% {& [2 ?, P& {0 R" Z% e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b0 }; k1 L1 @! ]; u. V. b' P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N3 ?& x/ A6 F$ `+ E
+ q+ F/ ?  y% I' k(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 z* F% V3 Y3 _; m2 W4 t8 w5 R6 Y: K( k* u# C$ v5 o' U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 _7 G+ a+ U0 K5 v8 L" [+ d6 d" I- c" K0 A! P# a/ p

) D/ g( \% R7 Y0 j(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J+ V* m- ]2 s$ e% r; Z% b9 K
0 F, p4 e6 x$ m/ N7 \/ M' `2 O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A1 I& I) d. z4 n* v4 m9 G9 r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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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5 V0 @0 z1 K) z. T2 K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5 E( z4 t$ f8 D0 z)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4 W" }! b4 m- s: I
7 U; ^( y$ H! s" K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 `+ `5 |' r; c0 N/ ]. F3 g+ a, S% \9 }7 z# L8 B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y, t; ^) m0 k& {! Q5 l7 q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d% A: w/ x6 K, r9 c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2 h6 Q- G1 z' {# l!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 s: T) A2 I" v" c  I* S. }
& D. ]3 z1 t4 p: e. g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3 v6 l: E( k& s$ t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1 L/ o! P  ]: f6 n
5 ~) z7 t: j& L; R+ p  y9 Y; J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7 H2 W& V2 |) P0 q$ l这是巡逻规定。2 v% c0 T) Y! P: }8 d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F; p; a% ]* j  F3 A' I6 u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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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c& s: T3 Y  ?7 \# C& F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z9 L6 \$ Q0 ^! s% ]; N/ m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U1 n2 K$ w5 \2 L" p+ ]0 v+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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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3 |" O, x7 b: D5 o# B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R/ j: t5 |5 s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A5 H# m: g! J& A' |+ ~1 Q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7 u9 f( s1 U: \2 a" [+ y6 K3 q,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8 P9 k$ K% |$ N( T) L+ J1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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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D& v' b" h+ P# U& w

, M4 L+ l$ k. r9 T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0 U8 K* Q" A$ w4 |( w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r4 ~/ B8 F3 K% u; a- d4 \

3 V: h/ M# C" \6 h.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0 K3 b; Z& t2 _5 r7 T5 @2 b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 E- L5 L) c$ p& U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1 j% V5 w% K9 z" y: l/ A4 I* M9 l( }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 x. Z* d# m. [2 C% c/ Q! {/ E% l6 z, L; h/ {! Z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3 s' D- T$ u6 i' x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V) r' V' }7 S5 c# U# V' k2 S
# |! ~, W( K$ N( k8 t" N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M7 k) m: }- f,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m! V* @" C& K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z! ]# R; H* i( L

2 \) t! Z- ~# x  q4 J2 {5 d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2 X& |  ]7 Q+ g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6 g# F: v& S4 V; y2 R3 i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K  A" ^( a) E1 P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5 k' o3 q; j- \( R! E2 N

3 a9 p9 P% p% t. d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1 L$ O4 M+ G+ p% H$ Q1 j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7 g0 \' H# h' D) @( B
  M/ e9 R9 J5 J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S4 n5 s9 B+ I  W0 P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8 [- x+ J: Q  G- P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f; Y( H( p+ a+ a; F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2 o. N$ s! w!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d0 ^' N0 e& e# B% Y$ K) p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R( t1 K6 t% a* V  y" u8 e3 V$ [8 h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4 z" }: F, a+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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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2 E: m/ f2 @8 i, |$ P- A4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E5 `' \1 i$ y/ g2 u  W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3 t6 X0 n: k& d3 h7 w+ j/ @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5 b4 G9 i0 g" q) N* k2 {1 u' X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_0 X9 _! F: D; ^+ R
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o+ S5 @$ E% b; a" J谁是脑血栓大哥?

9 F7 H- |1 A( n& ~/ A  V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_6 s- f6 s; z3 Q+ ]4 x. k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5 }8 r  S, J7 I6 S, p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Q5 N2 v- v4 F' m7 q# V- S# u
8 U* c9 U% p. V5 h

. n2 s; L( {7 S" O8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8 m# P0 V7 D' ^: Z& {' m2 l2 g& E" t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H# i3 v& D3 k$ w5 F" Z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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