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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弹劾成功所需要的票数由简单多数(1/2)改为2/3。% T: a: }( e: v4 I+ _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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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了弹劾总统,大部分国家关于弹劾需要的票数都是2/3。, f( l0 |' r; O4 q+ P8 V*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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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美国弹劾总统相关条款7 W# Q" ~% Y; r/ O1 Q. H0 T/ m5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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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弹劾原因: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2条第4款之规定,「总统、副总统及美国联邦政府之各级文官,受叛逆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之弹劾而被定罪时,应受免除职处分。」
7 v1 S, |2 K4 M& i4 L, ?6 }" o* H2. 弹劾过程: . ~9 p' c4 s7 Z% c4 `: X
I. 根据美国宪法第1条第2款第5节,「众议院...专享弹劾权」,可以由任何一个公民或众议员向众议院提出弹劾指控。弹劾动议提出后,该院的司法委员会即成立「专案研究小组」,进行初步研议可否调查。
2 A8 o' _0 k9 [) GII. 研议小组将初步讨论结果提交司法委员会作进一步审核,若司法委员会认为初步资料有进一步调查之必要,则授权司法委员会主席行使调阅权 ( the Power of Subpoena ),调查证据并传唤证人。 # m7 `8 D; h9 e/ i/ M
III. 司法委员会经调查后认为有弹劾证据,足以构成弹劾时,则以多数决通过向众议院提出弹劾决议案,及提交弹劾条状 ( Article of Impeachment ),对众议院认为需以免除总统职务为惩罚的指控违规情况,做出详细陈述。 ' M' C! D) o1 c" a( P& l
IV. 弹劾决议案经众议院全院大会辩论后,若有1/2以上议员表决通过,则将此案交由参议院审理,同时众议院会选出7名议员组成弹劾处理委员会,在众议院的弹劾审讯中,就弹劾罪状所载的指控作出证明。 " B, Q% i5 _, q* y7 v) u
V. 根据美国宪法第1条第3款第6节,「参议院专享审理所有弹劾案的权利。参议院在审理弹劾案前,全体参议员均须宣誓。若受审者为美国总统,则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审。」审讯过程中,参议院会审查证据、询问及盘问证人。主审法官有权就所有与证供有关及附带引起的问题自行作出裁决。然而,主审法官可选择在参议院席前将任何此类问题付诸表决。
7 d I# n$ H" k! f7 \) sVI. 在弹劾处理委员会及被告人的律师作出结案陈辞后,参议院会就弹劾进行闭门商议。参议院其后会公开就弹劾罪状进行逐项表决。就一项弹劾罪状定罪,须经2/3的出席参议员表决赞成。总统如因任何一项弹劾罪状而被定罪,即被弹劾,由副总统接任总统,被弹劾者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公职。如果犯有刑事罪行,在其恢复普通平民身份后继续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如果被认定为「无罪」,总统可以继续完成其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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