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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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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Cr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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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K8 a" x+ H
, T, T# a9 E$ S& [8 U: Q5 S关于第一个问题:20人并不是唯一标准,还有2/3的投票赞成比例要求。因此对于有比较多人参与的大版,主要会依据投票人数这个大样本来算。而要具有一定反映民意的作用,样本过小显然会存在问题,因此有一个基本样本要求。我认为20人作为基本样本要求符合实际情况。! N7 _5 A5 o6 }2 h6 E$ j; L
+ w" A5 X2 i: z9 R* e第二个问题:20人的要求是基于30人的样本空间来定的,按照目前网站的现状和经验,从谨慎的角度出发,这个样本空间的要求是必须的,太低的样本空间误差太大,结果不具有太大的参考价值。3 j5 X* E, X4 v" r
0 ]8 ~7 _$ a+ B S第三个问题:关于《版主职责》,我认为需要的不仅仅是修订,而是需要重新制定以满足具有客观衡量和可执行的要求。很惭愧,我不认为我具有这个能力。欢迎包括你在内的所有人来做这个事情。弹劾规则不是执法版主提出的,而是高潮提出的,虽然按照大家讨论的一些观点和可执行性要求作了一些修改,比如投票场所,比如弹劾流程,比如比例要求等等,但基本思想还是高潮的,这也是为什么有这个冠名的原因。& v8 `% n+ _3 W8 B' I2 P. p* I
* m5 |6 _* c% U! D) U0 v7 l& u* r第四个问题:规则适用范围我认为已经清楚表达——所有板块的版主;弹劾提出条件只能要求到针对事件而发,而不是针对个人而发;弹劾理由只能是对事件的分析,而不是对版主的人身攻击。猪刀的建议我前面已经有讨论,不再多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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