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015)  鸡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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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5-1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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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白水在日常生活和义务版主工作的百忙之中抽空参与这个讨论,认真考虑了我提出的问题并撰写了长篇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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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篇幅较长,我可能只引用其中的几段文字,有断章取义之处,请指出。
+ Q: A% ^* h8 o! o4 c 首先要判断的是,到底是对板块的贬损,还是对人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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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8 j/ R& ~1 e8 c. W) c* g/ o这个只需要简单比较一下两个词:
4 l7 e T6 t2 A3 E封人院:封人,说的是事,涉及的是一个板块。是对板块的评价。
! H1 M9 _. ~; ?( u4 ]疯人院:疯人,指的是人,针对的是一个人群。是对人的攻击。6 [' Z5 T# R* G& u! Q7 P: S
! J+ M$ I+ [8 p, J6 u$ l2 u, E顺便提一句,我个人认为对板块的批评甚至一定程度上的贬损是应该被容许的,也不支持修改网规禁止网友用贬损的语言描述板块。 L- |* Y5 T) z( t3 I, j, |
其次要判断的是,对于一个不特定的网友人群,某一版网友进行攻击是否应该以及如何惩罚?) T9 p1 I; [' C- z2 F
当然根据上下文,我这里已经主观推断攻击是针对特定网友的。但即使是不特定网友,这也是违规的。这个是有以前案例支持的。2 L6 e4 C7 h0 G, a4 v* a
- V6 X1 w$ g+ ^% o, V白水 发表于 2009-5-9 01:56  ; P1 E" r4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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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热爱民主自由的新梦是不是拿了点小权,就大搞文字狱,让言论不自由?7 A6 c2 L) d% v7 y) b&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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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是,不,个人感觉正是因为新梦更深的了解了自由的含义,而且站在整个华人论坛发展,而不是和自己观点相同阵营的角度,才会有这样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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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 发表于 2009-5-1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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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i0 l. v/ @9 z1 p关于我自己的观点已经在刚开始发帖的一、二楼里说得很明确了:这个案例lotiform的说法是不应该的,但从网站目前的法规来说,这样的断案依据已经超出了目前版规的范围。白水引用的新梦的案例和lotiform的案例是有区别的:新梦案例里所指的对象可能比较隐晦,但其用词明显是针对人的。而lotiform案例里面的“疯人院”一词是不可能用来针对人的,一定要用来针对人的话就会出现Frank所说的“高潮的家族很可能是精神病院。”(请看本帖27楼)这样的说法,而这句话是极不符合生活常识的:一个家族怎么能是一个精神病院呢?家族指的都是人,有血缘关系或法律关系的人,精神病院指的是场所,是一个运营实体,无论如何这是“是”不起来的。(我打个比较简单的比方,这就相当于我们对某个人说:你和你哥哥都是酒吧!我想一般人是怎么都理解不了这是什么意思的。一般都需要说成:你和你哥哥都像刚从酒吧出来的。可能的意思是:你和你哥哥都喝多了,脑子不清楚了)。) x( Z2 T! x% p* I9 y, Y0 ]3 `, y
. `) q3 x8 N1 e6 t而在站务板块,我看到几位版主已经反复强调了针对人的不文明用语是禁止的,针对事的不文明用语是容忍的。那么lotiform案例和各位遵行的原则已经有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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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还是可以感觉到lotiform的说法是有问题的,所以才引起了FrankScoccer等版主的不快。这种不快应该说还是对板块的贬低说辞形成的,(对版主们的贬低从这段文字来说只有“混”和“可怜的”)。我在一开始发帖的时候已经对此说明了我的看法,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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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已经尘埃落定,已经相当于这任版主们为了避免以后出现隐形的贬低特定人(群)的现象,用这个案例对网规进行了 细则补充 或者说是 增补。# Y. O; r) D% r8 G
9 N, c1 s1 T# j; X! x4 v1 o& s呵呵,太长了,我分两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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