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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的问题请另外投诉。既然有规则在,受不受罚就应该按照规则行事,不因民意而改。如果规则不合理,民意可以要求修改规则,如果是我不公正,民意可以要求我走人让贤。违规的人不因为多数人支持而免责,没有违规的人也不因为多数人反对而受罚,这是法制的基本精神。 r- `- o+ [) u7 b+ n# I$ V2 U, R. j7 i
请老杨到版主论坛的弹劾贴中带头积极投票,为完善弹劾机制作出贡献。投票的时候请就事论事,不要因为我原来在某些时候作的还比较满意而弃权。其实当初我在毛遂自荐的时候就和你谈到过:我希望在一个过渡期内推动制度化,为保障未来的公正处罚作出贡献。现在,随着新版规即将成文,执法版主即将通过正规的渠道被选举,我想我的目的已经基本达到。最后一件事情,就是希望试验一下对执法版主的弹劾,我相信,这个试验对将来新任执法版主在操作类似事件的时候会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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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受不受罚就应该按照规则行事,不因民意而改". B# P9 o0 Y/ V9 m1 [: C, K3 V 2 G: u$ [! K+ P- I1 F我个人认为你本次的理由没有说服我,或者说不够公正,但是因为你在投票中, 把公正与否和弹劾捆绑在一起,令我无法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