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634)  鸡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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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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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法官在打女儿的时候,口口声声要她堂堂正正做个woman,把屁股撅起来让他打。同理,既然鞭打16岁子女是家庭暴力犯罪的话,他怎么不自己be a man,主动去找相关部门来处罚自己,而要让女儿抓住这个“把柄”用 ...9 B% k' x* }8 d. i6 p
amybear 发表于 2011-11-5 22:01  . q, `) }/ H9 j/ e+ c
那是法官老婆说的,我觉得没有堂堂正正的意思,有点" 是个大姑娘就给我厥屁股" 那个意思。6 W' Q* L(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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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能说法官就一定有错,其实我想了想,也未必构成家庭暴力。法官自己说,录像上看起来比现实严重。我觉得是有可能的,女儿被打后,行动自如,身上没有任何破痕,疼是肯定疼,但是和新加坡的鞭刑肯定是天地之别,估计和打屁股差不多。而且法官一直要求女儿背过去打屁股,这都是教训孩子的行为表现。. g' K( X9 X$ a3 ]5 P
2 Y, ?8 I, S, H% _所以到底是暴力还是教育孩子,这很不好说。我记得很久前看新闻,说虽然在阿省,打孩子屁股有一定之规,但是现实生活中,法官也一般不会因为父母打重了打多了,而轻易给父母判刑,因为把父母从孩子身边带走,对孩子的伤害更大。0 Q' M( l, \) ^6 |8 ^6 e* U; 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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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三大爷跟你一头,俺俩要是为这事打起来闹离婚,我就改嫁此法官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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