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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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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o$ y" n( [+ @! [*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8 K+ b& {) @9 X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U7 W( M- _, f) n! }8 b+ L2 I0 A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J5 g& N% d2 K# t9 r7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4 A7 Z2 H' J7 L! B( f( t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4 K3 F8 i. l7 i! A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I/ j( X5 ~3 @6 R, F9 t! H- x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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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S% B) q4 f+ m3 u0 ~2 I0 K! \0 ?0 b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9 Y% S. x4 O, p6 x+ D5 b( [: g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5 g  k9 p* `+ N* V% e& S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J$ s- u6 j; n0 ?4 g  V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p% g1 r4 z) S8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M( D4 n+ _: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k, z; P( K' w; C2 {4 [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i7 z# F# n9 f- f! O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Y. @" J6 \  W( G2 ]! b  F$ G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 T6 _0 h+ h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 I% {' _' p1 ?. v' s
6 G. ^3 e4 ^: c" Z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O) ~8 j' Z( k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M0 `  o/ {& N4 ^1 n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9 V) v: ~; z6 w- z4 Y6 W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f+ a+ _" T3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6 O; C: T; J' `  ^- K6 @% y- x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B4 r1 D! P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T8 f6 R- F- v5 z5 O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2 Q4 U0 u7 Y! \3 T# S!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 [. }! f9 ]: ~5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7 t9 o" Z1 o6 I  ?
5 W* S6 @6 t7 A3 c3 ^  \( h5 m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1 k; X0 U/ S' M/ O" T. N; n' u, E0 s3 p! W1 a, j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R: y8 K) [
.......* L8 @4 O. ~' y8 _. q7 A1 q1 a- p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Y3 P( R3 c1 n1 s4 b' c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x3 o/ Z2 |5 n8 j" @, A3 J, f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4 q7 `  i* _; w/ T7 D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8 t( S. K0 n% K! H( j4 I# H  Y
1 q9 N+ [  Q$ h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5 ~: h' T, v/ F9 |6 |; }

+ b4 {- f) U; o1 O( T; F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9 C$ r& f" A- L/ H( n" G
) Z. O# F4 e4 E6 J4 K6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N. G; ~; v5 G& B2 F8 {* Z

1 k: i. J+ p8 ]& h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4 o. I- K/ q2 E( @0 z9 D0 Y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B9 @' s8 m8 M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b! v# ^5 }$ J$ F

8 f% [2 `$ q, \/ t0 s) W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5 l/ C& Z, M8 K1 v! D* u1 _* l1 _4 B" X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i8 ]" h0 e& B;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9 ~- L+ p$ C" [" e3 H, e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4 I" o% E, @: w% K" u+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8 \. t: a8 N- p. X! G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c2 Y/ H) ]% v5 o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2 {# g6 t1 Q9 [' l( Z4 t+ J( G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0 u5 J5 D: N4 {$ x. U4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 A2 d$ [6 N' t; A7 Z) j$ V7 K% `4 }4 J2 ~% J6 A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P9 Y3 p5 }, z7 v! T  {9 i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8 e0 c# |3 |3 L* ?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5 r; x! S2 L2 G7 X( U& d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1 n* Y- _: a  [' s; Z" V*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1 L. r7 P4 L+ L! {6 z' K1 l2 I9 g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H% n7 }& z$ ?, J+ _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4 U! o) e1 v* p" R! g: _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Y! R/ o) r- m2 i6 b5 c6 y& H$ N. d5 h/ j0 b* j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3 k( w' _9 b9 @+ E3 c+ k. e- L
! v5 b* `0 O" v; ?( w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0 `% ^+ f+ U; k) M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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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C; T7 A, A  w/ v8 G
; z% z& Y3 t' n7 m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o$ H% c" d- B* d: j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2 a# R8 \5 N6 J6 _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3 K4 d  w' p$ G' |# u( |6 U* K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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