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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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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8 v6 k7 n9 Q0 i9 S; C4 j' Q8 g& a7 q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6 B$ n) A! t8 y" T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l' z' A, S5 F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M8 p: h0 u7 p' e+ {2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S% B% U- T6 t- g- `% a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Z7 O6 C4 @2 {# x' u9 z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P" l& ~7 d5 H$ r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8 x* [& _. M9 a* O( O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Y4 ~2 ^: r- v3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M0 x3 T8 h" U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z7 Z" T( M/ R6 Y4 C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5 r0 J. w( i4 O/ R1 M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 g( U1 ?* x9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3 L$ J2 K5 k1 N; ^: |2 d' n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C3 {; P4 N' M) k2 I% T& ^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Z- g, i" ]# k. ~  a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8 t( ?& e- s3 B& X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5 `! n" ?8 Q0 g! X4 G( P9 ^9 W: H- z% `1 ]$ L3 l/ |! k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5 {* i0 V5 R% \! }0 b9 Q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E1 E0 C8 h5 W' d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7 Z9 @! r; k: x! B: P% d, K! I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0 B- O# K6 Z& ?9 R*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9 g' }9 K( ~  a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3 b$ f4 B/ p9 Q! d$ `* n8 `$ h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7 k7 \& ]4 ]' J& Z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8 N: K2 @* G5 ["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9 [! }3 ~7 \$ A0 z3 K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3 f/ e" u" b9 i( g  a
% Y+ x6 ?, `. j; f' q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x; D* E% }; n0 q# _/ ?* n! O: ~& A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w2 `6 O) G! z4 Q0 h- @, e/ v: B.......
) l) p% P# u/ R; J4 _& j+ [+ d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j3 }; ^: T# h! Q6 g( i# F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9 \% N  S* C0 V3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O6 Z! L  b' x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u1 B2 N- b- Z7 s. F! \7 N: j- f- r: j, H1 E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0 z2 ^1 a! u& }
+ k; j# Z2 j. e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0 }8 R$ o' i" m& D1 f
0 a6 o& _6 S! a0 J. Q5 U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8 j' z# Q* T, L% C
" A5 b6 `+ Q+ v. I+ m3 O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J/ `+ \  b; m+ I: w- `6 o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_$ A7 p. H1 a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 L+ P  l0 q$ R
6 \0 @( A: X/ o7 e, K. W) J" U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K" P0 k5 D) M$ }# G4 [' G. {! C" b; X( x- C7 i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i' ~9 q7 `5 ~$ l0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h3 u+ q6 _8 N2 z1 Y3 i$ J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i  E! D$ C) Q7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p0 t0 b" p- l) B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3 [) u2 E5 g8 \0 u/ C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9 x# |- p" H6 m! s9 W(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6 p8 v0 x! W( S: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r5 K% P) h  w% l& j8 V* e2 X% C1 U0 F3 _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 r- \6 _: [3 V. P6 w1 i6 y* i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5 Y) u; i$ h0 s  A. x- A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o# W9 v9 R7 w1 x1 e9 F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T7 I- H6 t& R5 _4 y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7 F3 m* h6 ], s* l5 i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a7 I% B, @6 |! a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B  K8 b- S  ], r! J% j  N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8 W( u( [$ _4 R. P( K0 C0 p
, }% a+ D0 N& x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2 h1 `( h: r3 o) ?! D

5 f$ f/ ~! ?  b1 A" I4 v) V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大型搬家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8 Y* }# t) ]3 M, Q
新年快乐~~
* q4 `% w; w2 X%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f! u' W0 [# @# V

. F% ?! ~1 }9 o" o7 D0 Z& K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4 J3 ]* p# V5 H; c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y, B/ h" S; ]; V3 }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b: E) B- O& k& x. I0 D: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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