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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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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4 V9 H* o4 v$ Q4 k( r1 Z0 C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B" [$ ^9 l9 a8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D0 i5 S4 R$ w. a& q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6 u$ _( X2 L# U,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g! K) _2 u$ U( Z# x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9 W3 s. L  H- \5 l' n( u% b/ C1 q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l1 I* Y' B4 L% \# @" I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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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y/ D: F5 J/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6 t* c  ]  g# [! M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7 T% O4 |' H9 C) ?  @) J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1 n; |, ?3 U0 F  |* ]5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1 E, E/ ]- V7 ^; a! Q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3 B/ _  l$ f5 C' H+ \/ c#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m$ R% J4 L6 l8 ]9 d! V1 t7 W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X- D7 h0 w* u7 J4 u0 p6 i7 l- U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5 o3 {7 z# _/ Y4 [' e7 e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7 T2 H+ t8 v( o/ t, Z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O$ m- a* @! K6 ~0 C: V( u- j
3 D( I- B/ X; ~/ {: U8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p7 {/ `9 I$ }/ R! b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d/ l% ?  b& {2 Q$ H2 E- V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l" I5 u5 P&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Q6 n& P- ?* h9 {+ e( d% W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3 l2 E% M  m* {7 E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7 A! e, u& y& e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5 M8 w- I5 s8 ^0 y: Z5 a1 e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h& U2 p% f, [+ o6 {(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_) ]% G8 @7 E0 b6 z; i. S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7 W/ v5 {/ l3 |) e- R7 E+ ?

1 q; Z( R, s; H) T- a6 N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Z2 L6 b: u/ Q2 g; W% w8 o3 m

: G( d8 D$ p7 i' u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P! [1 I: ^9 @3 ?.......: d& P$ d+ _7 h6 n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p' P% e% E2 d3 G5 a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h! l/ l, N( N) J, C# m+ j& A*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8 _# }: J& q% d9 l5 `4 r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q4 o% Y* c8 c# j

0 I; `, a( H2 e* |5 O  g3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n) J4 N- C5 G6 f, O" L  L& f1 `0 U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r- a! T1 e  ?- j" p

' N" F8 i) w$ E1 l7 }% F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F( i* T: |7 N, `3 ]. f7 b6 O

# k5 q+ @" O  z& j* V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d+ ~4 d" c% G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2 R1 G2 X: A- D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z; J: u" S% F9 |! Y1 r: X
% _5 [3 ^# |( m& O6 c% n&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c2 D, l0 x1 E- f
7 o% ?3 H( B% ]/ O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0 m( a% e" {  N7 `7 R% J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5 Y1 A2 ~/ q. p! B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A1 H0 U: Y- G.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6 I$ ^# _: Y0 `' r& ^! \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1 g9 u! N* m1 M8 p4 y$ `- ], I6 D' U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1 F  R& Z2 V2 a+ q% j& u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7 e# }' x- X0 r$ L& w& l+ {: G!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2 B# y; Q% U/ Y, h7 q$ t4 Y. V0 m  K1 s) @' \. m6 J# C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0 }+ f# V/ Z/ w; k( V, Q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x1 W  Q% F0 U. D9 w/ }: q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l- Y; T6 y3 z% T1 O! d6 s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f  B0 L4 k* R" }+ N/ M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6 \7 f/ @% ~" M$ D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9 b2 n! O; Q5 T" v# ^  b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4 M) F0 \' K- D- h1 c9 l+ B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5 L$ g0 L- w3 X* V# [
  q! n& {. V- P  {# V& Y6 J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X/ [; p2 r+ L$ A& T
/ c7 r8 @4 l' K. @# w+ m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大型搬家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z, r$ |, Q& \" t* |+ u3 H/ F新年快乐~~2 l% c- J$ e" Y- n. x7 }. V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4 }3 A, O/ E3 N' |3 T) R- p

# u9 J% F; ?4 ~! f7 O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c1 K; ?5 W2 E' g: v. A0 u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6 C- ]$ i* Z0 X  w( ]0 _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 C6 Q  r( H: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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