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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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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 x6 B* q1 I% ^1 N" m1 s$ k2 E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V7 i# p7 _( V# M7 B$ x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4 t; {% T! }) y5 k-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v1 M3 L0 G# a! C+ C# U: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F% f4 Z' }5 x# ~5 |3 X: p3 n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5 [: H$ P2 l. V9 W( |+ N% I, a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5 h* Y" {  k& O. `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q, z# v8 e/ Y# R  e* D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N% D( ~. p7 L  g# w( N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f/ O/ y1 M: v! R* o( i* g0 i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D/ U; k- H% |6 c/ A* {& x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3 g' P9 u4 x: N+ }1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A4 W: F& x: y, u) r"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H& h6 I/ j. d$ p& Y! h9 m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m, t! c0 T# V. Y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i, i4 ~  H: m$ V! W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M  e' m* a& o: l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P6 A. ]8 ~& X0 I8 Z
7 g% n3 I/ q7 W& y* z: ?+ l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w4 r& a0 U( {, O7 b* E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x$ O* y0 |* b1 i8 r$ P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2 l2 S! c- l/ i& O7 B& i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D9 {3 j6 K, c) D3 u4 ]/ O/ P&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5 b- k5 C5 F& U5 m2 q! ?0 Z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_, g& r. A+ f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0 l  c$ @  n7 G) M2 D*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a( O, `2 m  k' W! Y' B0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2 }* e0 q! E2 @& a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B; t, d4 a$ D6 w& J& N4 j
0 p. L3 t( Y3 ?: q- o0 [6 g: m6 L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0 A+ W9 l8 b& {& L' G4 K9 q7 u* I1 C4 f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7 Z7 K/ H6 }3 D; ?; {/ S2 K6 E
.......
7 q2 f3 v3 z0 F/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4 Z5 v$ H  H' L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N' r6 d& U$ a! A+ \* s+ T. B/ K'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8 j$ v! @0 \1 I: |$ J: n* x3 w"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1 ?- q: X. \# @2 X
; G0 G, j- i0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0 n6 o, Q3 a) d% O& C# {
: I7 A; \; d& u) B3 O/ x$ v9 \" C9 v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o  i  c% O: F) @! D( G

* r! z1 E5 T& D3 A9 _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Q  U- l& P5 r, A

2 M: v# p* u5 Q0 R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9 }, ~' C9 u9 |# z7 V( ^, X2 j*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W; H7 `% ~' _+ U  W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1 }- W9 t/ i4 I! f

+ u% Q' Q" k4 \  ~5 i4 K% q,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2 v% D( R5 l5 I* e

5 m  q5 `* ~8 q6 r! W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v# F7 q+ B! E/ ~2 a' V* k3 L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L3 ^+ x) O" ~& f- |7 p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6 z: c: o4 z0 w  V: \( v5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5 y9 L! P0 \4 T. G# Y- M3 R6 M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x6 J/ {7 r, x% U, c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 F( ?& J8 ^/ k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q) \6 Q8 e1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j! x3 m) w2 I6 M+ Z* Z& q1 o7 T/ V9 q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o* T) s  ?8 s5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 [# c. B# x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H6 S$ E8 i1 n( G4 p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b3 P" G1 X1 b- V%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G5 Q1 ]& B0 ~/ i' y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2 G! w& d* D: S0 A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d! {* y# `. E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1 b) {- q. \0 Y" y) G+ r) x

& }2 o9 t0 F1 X% Y- g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y/ ]2 a: M4 M3 M/ ]; s
1 h$ x! Z, Y* q7 g) t1 t(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N' A% F; d* S. q8 }1 i3 w
新年快乐~~
( T/ a, A) A$ f2 ~2 i. b$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C; h; H& O' |5 V- p0 U, ~

/ e# l4 G4 W7 `, R4 o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1 I& Y2 q9 I/ \8 H4 ?- N0 K3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R, u; I/ [* |7 Y; a- b; u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l. K& f/ P6 Y' Y/ }' f5 y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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