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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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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B6 _7 r# ^4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L+ w5 Q9 J5 o: |2 E* u(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1 K) c+ w$ y1 L* l* \4 e3 o+ r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t2 J: W# K. K$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t' C( s) N% \' F! X) u1 D/ Q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Y  N; b6 D  k" f, e) d4 c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5 o2 ?5 i) D3 l" L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9 |( x, N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7 z$ o7 v- j/ i" A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b# E9 Y  I9 V3 Q: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9 L# {: I' Y( T2 u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2 f5 p3 i( K3 D% n) U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7 ^$ x' _; P4 P- \; N8 @+ ~3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7 E* u. D4 U$ d3 v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J% a5 ]9 v) z- \) c  |7 s% Q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k; {( h& B4 i- ^: O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u4 v6 Q. j% o$ p, O/ E6 R: I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b. f3 w0 d* z: A) b& L" `( G8 ?5 k  P3 e1 {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3 |- r0 u9 X) I0 |: t  x  O; U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0 n6 z2 i, L+ a* E2 v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k: D- V3 g* g  O2 C/ A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q9 H. R: i( Q2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8 Q# P& h. g, g4 w) Y7 x#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8 o) k; C. `) D2 n6 b' m! N- f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3 \3 f  M: m, |. F" h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p5 ^! G7 s; C. [5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R: Q; j% T+ _+ A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U& c; V3 b3 c( h) D+ F+ {2 R; {/ H+ @- w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j2 m8 q' |3 a% b( j* k6 Z, M

- _. f  M% c* f' X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U; f5 [0 X1 i6 A- Q. |1 [
.......
  k  I4 o2 e; M6 S' k/ R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p1 P4 O* x; U4 Y.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m  F1 h, }* O7 F+ v) S. a) s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3 Y0 P4 n$ y. e; p# D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0 N, [" J  E3 |; k) M5 n
  |# I/ C' P3 }) Q- C3 U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3 G. k7 Y. S  S" Q3 l* G- q
/ y, e  J2 z+ F2 G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_) g& X" |" `2 g

9 z$ X0 f. {  w' ^" E- E6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7 Y0 J$ \5 F$ t7 c
: i! y2 C' c! l8 Z8 l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2 j8 J7 w! k: f7 W5 [5 M, A5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A" B( Q; A1 j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9 l2 M( a3 j5 h4 I0 r
$ n! k2 l5 s" a/ M, z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p+ T8 M% g, `( y: Q2 i, f  B2 N& Q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2 X0 U4 J1 @0 b, J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J7 V* X! f! t2 s9 m  k1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p; T6 f6 G& i6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8 h$ Z' |  Z6 C$ H' w1 B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3 L7 l( l9 @6 |- l+ |8 {8 b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4 s7 S9 ?$ ?. v) t& l1 ^0 I'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n7 c1 F& x2 O2 R1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f8 S* _. j& e4 K/ I4 z
/ h" Z- P: [5 p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l7 u9 u1 C- h7 j+ p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m: A# R% ^& z* o! t9 D7 L7 J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W% C% g4 d: E+ I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n) E: K6 C* T2 z4 x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5 p& F+ n8 d8 h5 b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n6 O# A4 Q- S9 u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1 |5 P+ e" S( H% w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 q& p+ H# w  p$ |* I, k2 J" K
9 i( v% ~7 G) b8 b- [0 H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J! z+ K2 e) x  U: r, D
5 k7 ~6 c' e: R8 T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7 p3 Z9 u. m) s) c7 p5 d
新年快乐~~
8 {4 \, V$ {0 P5 k0 S* n" ?! x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t8 Z( \. k: [1 S! o7 X- ~
' ~9 I) {6 v4 i6 i+ z/ w- }! e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e/ a* N9 K8 l! d  u3 X/ N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4 e; C( a/ Y9 S& j8 P, g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r3 p2 i& y' w- Q9 C. P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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