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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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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d: J; i9 l/ l; h( u' N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R9 _% q& I8 R" }. L+ e& {0 M) h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m( a: A$ Y5 R$ N0 @% M+ E' c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 C& f/ l0 `( _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l, `# {$ ?% m! r9 l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F' n  l3 f; q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r, i6 q. _4 U3 B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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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7 n5 h+ O9 _7 G. h0 r) N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2 t1 r2 {: r  h+ ~" ^3 |) n$ Q1 w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6 Y9 R, H5 f, }' O, U. {, |- d! n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5 M% B# O6 [: p0 z1 M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q" x$ _& `+ _, T4 J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d' \- f; @0 \- ]/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f/ Z3 O8 B6 @. {; m+ @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z+ s( R# U0 [4 ?5 B( N; e3 k' s9 [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i5 c/ f4 e4 ?- s/ r/ m,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2 S, }4 {) L$ @* _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x- w! ]2 _- a! W* d. a

* B. a! X3 P$ P2 v8 L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U! U# k& ~) j1 Y&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0 D0 ^( e: z' b4 I7 Q1 ^6 H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1 U8 m* ^" B) i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0 m0 A3 T8 B0 s(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t' ^0 t% @, X$ q3 X2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9 g0 o( s2 n: K'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 k; X! P5 H; A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h$ W) E6 [0 r8 \" U7 n'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2 h. f0 w& {' |) n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m$ z) C! n4 X, f+ F

# m/ {3 @2 o( n% R) y5 @+ k1 B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s" \; T% ]# Q  U
: [" M% C% u! {8 |! T/ E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S/ S! F+ e2 t+ O) N
.......* g+ l6 y/ n, n$ Z5 z! R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p$ Z7 [) H! u  \" h2 V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Q8 g  K+ S! g$ T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F+ F' D# Y& }8 r. c; M- N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5 u' i, x2 Y  Q
3 n$ s7 y+ Z, T7 I5 F( _5 V& E7 Q' x+ z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K5 V' j7 z! E* t( G0 J1 ^
" X( o% v( o; I4 O. f( ^4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0 p) `% l( O+ d) t! f: K) n9 ~
. [8 c7 W: n4 W3 f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1 a- Z% x/ O  ^5 D

. H: p1 [* A9 a1 h(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p( H" d/ ^; ?. C: w) y* R& R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j  ], Y- S# e+ ]8 h0 B3 @7 s# A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A! R+ X. H& d: e0 s* ]: c& h  m# s, @! m: N2 D+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w. r% H* V9 v8 X: Z# R! e5 \8 ]9 }5 u+ L8 N2 K# g+ D$ O3 S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H" D9 D: D  h$ s8 k! [0 h* h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S( d" U( C! s' u, l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g% P! P- _5 ~/ l1 L# ~, O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y: e6 b. v7 G2 o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u* i% s4 {9 r/ e7 J- E/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3 Q5 ]7 q7 a+ I0 ~0 k1 t3 X& M5 h9 F: b1 o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7 O: J4 _+ J'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K9 x; X0 [2 d/ {# L0 \
2 w9 b2 U& [( ^4 W5 u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8 ^+ d+ j6 o4 h. a  d( G( q1 |1 H' H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G7 n) H$ C7 E/ v* R4 Z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b' y3 c4 `& e5 n; z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8 t: f! K( e: }7 D8 H&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4 T2 a2 I6 y( H2 P8 h0 e(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F6 @/ F, _( \1 ^3 S9 {  J: b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1 x, N8 [, m; Z' e5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Z" K  i9 k/ G0 ]9 u+ y7 B
, n3 H! j5 H7 Z# X, D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q8 p) k3 e8 Z4 _, }  _) R
4 a6 Q( E3 ^/ f6 s* p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5 s8 y, H% M$ D5 N# ?* a8 o& V/ U/ C: P
新年快乐~~5 A+ C) U- }" T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H% C" D! y/ {# j4 a' U, L! O3 j* J6 z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s. l3 o- c' c2 G. i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2 H* A* p  \/ I2 B' d! Y' B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W$ X9 d0 e1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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