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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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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7 E* O. \* l7 b$ A) j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7 _2 \8 ]9 v9 N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y% {; c9 j5 m( v/ W0 y: B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_( t3 J2 V/ I! F"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8 O9 |, R" f, q: s; z3 A2 J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Y# ^& J$ Y. q/ w* k6 U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J6 Z0 L( p9 G, x4 Z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x, l* O& d6 K! {* h7 G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q: @7 x& e& |& I. m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c0 d3 I  @# g" t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1 H" Y8 [; P1 m% T% O  L8 i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9 N! Y1 ]% _8 E7 C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6 M( `* ~/ q) L6 r;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j+ S# {0 _4 \4 V( r, D5 J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6 Z) I! l: r) R6 ^* T7 I* V1 w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8 J) l+ [; s. Q( S4 X3 U$ k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f' }+ a) ]! g/ ^6 n/ I1 O2 [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5 h4 V# z( c% R7 d' J

5 s; @1 J% A1 D.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5 ?% b+ `. V! n; a' Z1 D2 P9 O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U1 g  L: |5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1 x/ h4 V% g+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o2 G6 j1 @+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8 B; H8 w2 {) n2 r+ p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u2 Y; J. c4 K) }6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2 j/ L1 m# H4 i. m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1 j# W1 w7 v8 Q$ ~8 a& B0 h/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7 G$ E+ z$ d/ Q0 C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n8 X- G7 P% U9 i
2 H: b: v+ B9 n. f1 u  m* Q) u. r4 w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f" {- B( m6 j2 w. Z% l/ c& U$ T" B( X
1 m  T' }4 m) A/ p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k) @7 j+ t! D- Z# N.......
6 i5 p: F6 }6 c/ `6 p+ T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y" F2 h- c* F, F- m" H/ a% v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m3 A5 c7 G% F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t2 T  M9 U0 O: p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l: R9 Y6 d1 t
$ {( `8 ~8 g4 ^' [/ U6 G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F9 E% Z) I8 [, |, {
' U8 v4 J) Q+ a7 w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 Y7 b6 r' @" N/ L; u0 ]/ g" {: u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F5 {* p2 |% G" ^

' b+ |7 _8 {( n; G1 x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9 i. n3 w$ q, O* J$ w9 j/ A3 D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G& ^& Q! ~6 i% U5 d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1 P. z8 C8 R$ K* @: Z9 b
2 U$ p8 l/ N7 x2 L% W5 q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j' p+ X0 [9 W$ t( M

. v- _: x! i, z% B9 i5 Q  D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5 c3 V! z  b7 E+ E( c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2 A- }+ `7 g3 J- o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D) {: O4 l' f, V. B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6 x* ?2 a  d& i# B3 D" \- b9 u& g2 |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E) c5 ^7 L. m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5 h$ l( S" O- y8 S& a* ^, f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d& M1 ]& h! c2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d9 V6 ]. j. W& O; O; @" J/ |/ Z$ l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r4 O$ ?+ D  d: Y( V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1 J% v- P- y4 d* H4 L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_' m0 ]# Y8 p/ ?# q( T( p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 b3 ?: P( i& x- f%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T3 T) g7 f1 D1 h, D+ T2 S& e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 n7 D* ^) n: ]" U: f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V1 J2 T1 M7 |9 A( |3 t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W6 _7 |$ o( P0 e! [
3 p% E6 q1 p( D: w$ }4 T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A1 }8 K4 |3 t5 i& K

) p8 ]" r  x3 q' Z) a$ F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0 M6 [) ^* J/ {, u9 x$ K7 S
新年快乐~~
7 j/ X  I9 X$ k% _& i& d% q! z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E9 ^. a1 O; n/ E- e/ ^

, v9 a& d6 h- W; f" ?; b- Z( m& v9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E! R5 r, r0 t) M2 Z; R9 K' |: n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o0 t' ~& ~* N) u8 _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U3 a& z- N% l$ v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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