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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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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Q1 Q  t: J# p; ]; {: t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q' l& T; ^$ Q% D! {$ G3 a% Z4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m+ X' C0 D1 V" V. R  _  q( B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H* a/ [6 ^) K  x; p& i! r3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w5 ~2 J1 l' [# i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X/ _2 ^3 o8 l4 L,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9 U; b# X. o2 {: ], c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m* X& p; ]; o" P1 O+ F' k-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2 @+ Y3 T/ D' O: j# M- W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U! V6 c) m* V/ N# h% N6 q# C% m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a" F) }6 H! b5 T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j' ]9 y& \3 E3 f3 h- W0 h8 l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s* D( S1 t8 s( f. e$ t$ _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A5 K9 V. n8 @( Z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f2 u9 @# F  F  C! Y' w, O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K+ X6 o% x6 |# t- J2 o- s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c: a3 T" }& T$ I* c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5 i5 ~# w7 d. x9 h2 @! _3 \# f: W  c% s9 Z2 d* J+ @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H# [& i: t5 D* s, r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x1 t( z0 K  u2 Z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0 {5 \9 m" p$ |+ b1 T1 G)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Y& w! |4 ~8 C5 }%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v; V& W! C+ _5 T2 O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5 ~# B" z: B+ O7 s,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t* Z- ?0 _! |, R8 A4 p9 s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w1 W5 F( }8 o* S! B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h% t( s% H9 ~; r0 k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A# ^& p+ z/ V5 `' b2 n2 o

3 r3 W4 l7 O; G- e. o! v: ?" g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6 q  w5 k0 O# z2 T

0 v3 Q: a0 T9 N. z"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v0 Q2 I; ]6 E& o' ~; _# c
.......
( J( s4 g  P$ D-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E+ Z! J0 U( u- z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T4 P2 A0 X; S% b4 `5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h8 Y) U" D9 }+ @4 C2 D2 o) ^! A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y+ r1 G/ x  M6 x, D  L) w0 a- k

( x+ v( j  @3 C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7 ~: F. }" _; V9 s1 _2 }9 C, O' Y3 D$ m" u) o* Q!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4 j2 l9 V! [! T. p6 |
( Y( a% A6 E# `) c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V2 g) m: w. j
2 l6 O, X8 m/ z  d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z' V; Q8 B! ]4 s" h! X! {% H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9 ?, Z) l& B" s) H8 Q+ Q9 J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q# N5 s. b' h5 _! l7 w
( `+ z0 L, e2 A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j/ r# |# O+ ^0 \1 m' V
! W! I! C& E. q/ K  v) m) j( b4 N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a2 G8 Q7 C  {" {+ h7 z, d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M' f7 O. v$ E$ I8 [' G% b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Y9 r1 U& p$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 {0 N# x4 A6 l( {$ ^# n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D3 g+ W; A( H. p  r+ n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5 t# M' t& a. o) p1 c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r; A: r( x! r4 u- q(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j8 [5 M6 S; Q5 t" ?
' c8 B. n% y- T4 T& S* }9 y% U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E- R" _6 w. c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D* }* o, F& u8 k+ A& W( F/ i6 p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 Q; B2 y* u9 P2 b3 V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 [; r+ V7 T/ J4 N+ t.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1 Z' }1 i/ o, o$ ^+ c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g+ N$ [& s% X$ y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u' S9 m& b) S, n% f" R. U% H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2 I: N& h* Q; m+ a. a

* ?9 m. x+ t6 j. O) U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X8 r' g! {( A4 ^2 ^# `; M4 N
4 Y3 M) ?8 Y  F6 L# m4 b# H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大型搬家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E& D2 N8 {; G" c7 m' @' G新年快乐~~* y6 ~! ~( Z: \) V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E! }6 R; Y2 A! J

7 F: n. G' d6 Y# o6 h) l7 o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H+ S9 G8 F4 m! m  S6 z8 x)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6 r* m  S3 K. G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P# L7 i7 O# x# O: n. M. |; x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大型搬家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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