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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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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G8 {% L8 e6 @, E/ ?' J4 w& u- V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8 P: f! ]$ v" l'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s3 k, g% y5 T3 E; @. w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1 T& r' ?$ `2 T"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Q9 a# [+ Z1 F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 q- M; O3 M  y/ V1 g8 y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m0 {+ g4 D, M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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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9 ?& u2 ]' ~9 Y* f6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Z1 Q3 _7 `. O* x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a6 Z: F5 \6 A, S& D6 o8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f1 C% I4 v$ i3 G$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g1 w4 c4 b1 q# F% M8 }9 q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2 f3 }8 V" I- d1 _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e9 n- `6 k0 C, `9 b  O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m7 y0 d4 Q& X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0 C1 }+ M( i" s7 j7 |8 e* q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3 X) k! ?+ q( ^$ E% i$ _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z+ T5 o- a' D) Z4 Q: @( K3 j4 M
4 k" v: _2 p0 ~! |' Z( C  b# j; l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8 c5 J8 h1 n' v: d( k2 k!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q; g1 Y7 L! ^  z! |! Q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I: d& j: ?( Y7 V$ l% g( I! G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W2 ?  S5 I7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 l' L, K) Q  M1 ^, B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4 u1 O: [( t! R0 F  V* u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W9 A: D# ?' x" D9 l+ f$ T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J9 W7 ^* V( q+ ]: ~) k- b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6 k- Q& d" I  ?; B, o1 p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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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J# n) B9 r

# ]6 F) `9 k" Q2 [: @, m8 h% i' W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q% a/ V% ]# h& F4 k8 ~$ G

$ |. Z2 K$ O) f. F: g. H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Z8 z, N4 }) `# W: k; }
.......
( O, G( |" n7 X. w( X. F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7 Y& Y' H4 T3 q/ k: I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a; w& {  w* f, I% v. E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G9 p: z- q9 F* B5 w6 m/ q.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S9 e) H- \; y( {% {8 L! z. D5 }6 S1 a. ?8 Z2 K! u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Z5 _! @: |0 U- {9 z7 G0 G5 ~6 S- _7 t5 M7 V$ c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4 Z7 k8 E8 z% e+ }: V- R6 X
! f8 E  U3 l9 D# A7 F&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 b, _' u0 T3 J% E. `
. r( ]' v8 D8 L* g' I9 R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7 s# A) \: E! V& M8 P8 H% F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D9 j- ~3 j1 k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F8 C/ o) V! g8 [

4 O+ ]; r) P' |4 R# t3 K8 u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A8 e- a& a7 _( D2 ?& W  S8 `5 R+ N* o: J" m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0 M% j6 P: g' p$ a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F* Y) n: z% J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H/ M; V% G  P2 O8 f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 ^0 N! ]; m* z; w9 e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5 f2 X+ U' ~6 I* |+ U. L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5 m8 m) S# h2 Z$ v. }, t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4 _# |/ w. r" h+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5 m1 Q8 m, H4 t; I2 o. G5 b3 F0 o4 ?! F$ E1 v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P+ ~2 c0 e( |; y. ~: Q( T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0 z' o& W! j- k% J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u3 X  z# K% }) P5 E" k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9 ^  u" F. p2 |4 O9 w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Q: X/ l) A, ~" _. B; y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U7 ^$ C+ e7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O5 ^5 P- i1 ^4 C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P! n; m  r( O* a4 E! [' ?5 p* f" l# ~) g2 G+ W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F/ m% T4 _6 V: [- T, G

0 ~+ N0 @8 q8 p* W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9 H& u: }! P8 A0 E* d5 ]9 a
新年快乐~~
5 P# n6 ?5 L7 n1 {2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_7 C8 _- J" @- E$ {6 G, t
2 ~! {( K% ^. T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9 [- J4 \3 H# @# J: s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1 ?/ J$ u) n  I% D4 I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1 U' o" u8 P( J9 R' _  s% P$ Q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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