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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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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F3 Q! o' h; }5 a1 R# f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8 B, }0 w$ g. f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7 v/ s0 r, A9 g' H+ |4 Y  I% j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1 _9 i; Z5 n(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o! n" c1 E9 F1 [9 t5 d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6 G8 ?( K8 G0 I9 o- N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0 w$ {7 `& b; r6 K0 ^% J6 N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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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n3 l" S* v; Z! }! l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 g. m; Z1 j9 t; n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5 B, _# I- Z0 }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y9 U/ H; \9 l, ^$ i* z8 g% }6 s) v2 o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1 ]* t! c9 s0 T' @; W) d7 Y) V5 Z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8 h" \1 n9 u!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P, O* h3 c$ b) C4 G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_% S! g" x' O' a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K( Z7 Q; r7 U% \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_. d9 v6 B7 Q/ V5 B6 [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9 p) ?2 Y# j$ H. B: U* X0 n! A( w2 Q3 L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 y4 I0 t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8 V+ N; w- V: [9 y7 v0 s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z/ t8 i/ D1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6 X! l+ w/ B. R% E; K( m/ N* e  G. `,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4 l$ X1 J: l+ K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M2 @- t! l* O; F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6 x$ S/ W" t$ C7 p- L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8 Y: y, w3 |3 o1 P"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L' K7 o7 g, S7 U4 x' t* O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u2 B) e( f# V) r" E2 d( e
! V% _$ O" o& A. P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4 `$ }7 ?3 h- m& S

$ F, `  p2 A$ H" i7 l! J& K4 R6 R(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6 `( G; Y) c0 F
.......  `1 P' ]* u  N. T" S7 u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E+ s, @/ L. B1 z2 w; h5 J: C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4 G7 f$ g* X  f( g' m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1 f& P6 x8 G6 M. i; z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Y, {8 e: _; i6 U# Y
' d2 T* f4 b- t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4 U2 i: ~# I+ T# ?5 ?9 I/ l" ?6 e

6 k/ W" v) s. m3 r: s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s- ~% g# N! R% E0 o' @6 D& |- N# }- n" Q3 I) t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s! L0 ]3 Y8 d3 f. N& F) {' J# c
' ?: ?* r( [; y5 G- _8 I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U3 q; S0 J( @#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b5 G8 Y- V# s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i5 L# j2 t, K+ w7 C" j; }2 j& n

5 U5 V' {- g, X7 B  y' r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P3 M' h4 H7 a% t( T9 F$ q$ m9 K  R0 R; F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9 W% a& c& I0 h1 P, q$ o4 Z+ v. n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K1 S/ C2 ]* |0 w- q; P  M, [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p2 S, n9 ^& b$ `* N$ e+ E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x9 j& P9 a9 A( M3 V- U# `& n( I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E5 {; a9 @7 y2 m( Y4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O, @9 Y+ P$ F# j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d4 j! o7 E8 A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7 `% z& N" ^
/ W% d) m; d* o8 t+ r1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7 @" |+ I' A! w3 D2 k- g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7 {/ Q1 [9 A& y1 X
你还在吗?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p+ Z3 _7 n, I  X* u/ ~4 {' Q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M1 K8 t6 U/ @: X# I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l; I7 f& z! K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1 E$ k; _# ], F, Q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1 u' N6 R" r. W$ u& t! X3 S6 o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c+ P: N; n# @7 \

8 |. o( b, x* C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l9 T2 x. U7 K1 ^+ b& ^
; Y$ b8 |; x' _: j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X: `! Q* W# [$ o4 x) w4 \! C; U
新年快乐~~: q" c" z' x0 m& r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a/ T; ?8 M3 X3 y; j) O* B8 G

) Y) \& n* [* }1 o6 e: u- c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o4 u' O3 R1 D: f  i3 C3 F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L8 f, r7 ?/ C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Z3 f, F5 G, \! z% P% f  B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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