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  鸡蛋( 0)
|
近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揭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0 y' v& H! d$ p' H& m原《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I! }0 d+ W5 O6 P! R( \! _
建议修改为:. y" c: Y, ~, O, u8 R4 D
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 H+ e: K+ O6 p3 A3 |& W9 M
, h: [( w+ I6 f, Z0 C" K4 R目前的《国籍法》第九条被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3 w, ~" H" c) y7 r8 s
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 u+ G& ^! \( G* I6 o0 z3 ?; c/ \
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的国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0 \& \1 ^; _, \; S+ o2 G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能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
' r8 C' k; D: Y9 [; w9 h1 ~5 u* l* e
朱征夫认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6 l- n0 j) |! M, o$ \$ R0 N* f
因此,他的新提案希望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让已经取得外国籍的中国籍人士,在自己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保有中国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