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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10-10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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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Z' H" Z. d, X 控方的这个做法其实就是先下手为强,先确认了家暴的事实,强调了被告的确有作案动机,然后下面就是有招拆招的打自卫了呗……0 w' j, D3 l) N8 z9 n- L
9 ~$ F, O" e; q$ \ 但是他们没想到的是,辩方根本就没有想过把这个事情打成“保护母亲,怒而杀父”的自卫事件,他们直接抛出了此案的另外一个可能性:/ ~9 y+ z/ C7 p; m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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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无罪,不是因为他是自卫杀人,而是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杀人!杀人的是谭母!他是出于对于母亲的保护而扛下了这个黑锅~~~~~~~~, @. l+ _7 t% k, c/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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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提出这个推论主要是基于此案的时间线:还记得警方发现谭父在5号下午四点以后就没有再登录过自己的邮箱检查邮件了么?根据谭父秘书的证词,谭父是一个非常严谨的生意人,他几乎每时每刻都会留意自己的工作邮箱,哪怕没有电脑也会用手机回公司邮件,基本上发给他的信几分钟之内就会得到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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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0 e) F; ^* w @: R8 Q% |+ u$ v 而根据现场的照片,谭父被杀的时候就坐在自己电脑前面,他邮箱里面最远的一封未打开邮件是5号的下午四点11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谭父很可能就已经死了。8 ^! G/ `. ?5 e' T: {
0 ~: x7 X+ o0 x. E5 F b/ j6 q- M# u 但是这个时间Charlie刚刚离开大学宿舍没有多久,还在离家一百多公里的路上,根本不可能在家杀父。根据Charlie室友的说法,他接到一个电话以后就非常匆忙的离开了宿舍,而这个最后的电话就是三点四十分的时候从谭宅打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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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的推论是,谭母在家杀了人,慌乱之中不知所措,于是打电话给儿子求助。Charlie于是赶紧回家帮助处理现场,跟母亲商量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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