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
位于温哥华的联邦法院,昨日开庭审理赖昌星全家人遣返前风险评估被拒案的司法覆核申请,赖昌星代表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在聆讯时,针对中国所出具保证赖昌星免死的外交照会,提出他认为不够严密的一项重大「破绽」,指外交照会只涵盖中国人民最高法院,但无法约束下级法院,因此,一旦遣返赖昌星随时仍有可能一死。
8 T' l( M; q. T& t3 X7 Q" v. Q7 D, s* g' M$ _
明报报道,这个问题,立即吸引审理法官Yves deMontigny的高度兴趣,更直言「这个问题很有趣」(this is interesting)」。反而,移民部代表律师雷斯尼克(Esta Resnick)在下午就马塔斯的论点作出反驳,却似乎得不到法官的认同,法官说:「雷斯尼克对于外交照会免赖昌星免刑的解释,看来只是从外交照会的字面上去解释,而不是经过研究可能性。」2 X7 X1 s, X% P8 J
" }" U- y% G: ?4 i6 I
雷斯尼克说,外交照会的原文写的很明白,那就是,中国人民最高法院不会判处赖昌星及曾明娜死刑,且会指示下级的法院,不判赖昌星及曾明娜的死刑,因此,她认为,马塔斯对外交照会只及最高法院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
0 @7 X7 R. Q$ Z7 n# T3 r. g: J, b6 n, w
9 n2 P& \* A- I* O8 \雷斯尼克并说,外交照会还说,一旦有下级的法院,不清楚情况而判了赖昌星死刑,那么,死刑最后核准的司法机关仍是最高法院,所以最高法院仍将遵照外交照会的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3 i. Y: r+ D& W9 P1 [; n( X* \; s; i! o& K+ { g" z
此外,雷斯尼克强调,根据外交照会,如果赖昌星在遣返回国服刑当中,未再故意) }) _, O; U: p' V
犯下重大犯罪,针对赖昌星遣返前所犯下的罪行,中国政府保证会免去赖昌星死刑,$ x8 |; Q9 T: }3 E9 A$ Q- g
对这部分的法律制度,在赖昌星2001年难民聆讯时,有来自中国的检察官,已提供证词。
" o& h: t N, j8 d \- M9 T7 u1 } Q3 J* \' C6 b
只是,雷斯尼克提出外交照会逐条解释,还是无法解开法官的疑问。
4 H6 Q0 W# D6 ?9 R
/ n% Z5 o, S T* H4 N法官问雷斯尼克,是否只是按照外交照会进行字面解释(interpretation of the wording of the diplomatic note),而非对于执行可能面临的情况进行更多了解?雷斯尼克说,外交照会已写的很清楚,而且,过去加拿大收到中国所开立的外交照会至少有10至30 次,从来不见中国违背承诺,显示中国对外交照会尊重的程度。
" _2 _& O; G; f/ P; _% p
2 a- v, [% @, M/ B* Y马塔斯在昨日属于自己口头陈辞(oral submission)的机会,全力主攻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根本是移民部长橡皮图章,移民部长说什么,官员就照做,以及中国外交照会不可信、中国到现在仍存在虐待囚犯、不公平审判,赖昌星回去中国将只是死路一条等,来说服法官接受赖昌星的观点。
% e6 f7 m h' _: D1 G+ t" V- N" c% e' w* h V
律师指赖回国难免一死
- r6 Z0 {. \0 w8 P2 @
- @, ]# k% D/ f+ J, g马塔斯说,根据中国的刑法制度,最高法院只处理死刑案,对于在中国很普遍的有条件死刑例如死缓两年(死刑延缓两年视受刑人表现执行),并无管辖权,死缓是由高等法院(higher court)来执行。8 w ~: I$ `7 m
; |' X3 a5 {1 L. s马塔斯说,也就是如果赖昌星回中国不是被判处死刑,而是像其他很多远华走私涉案人被判死缓两年,那么在两年的时间,如果中国当局要赖昌星认罪,但赖昌星不依,则赖有可能在两年期限一到即被处死,而死缓管辖的机构是人民高等法院,而不是最高法院,因此,最高法院的免死保证救不了赖昌星。! \$ ?5 l9 R* `2 Z: n
: r+ O6 s9 [. M7 y$ h
针对马塔斯对外交照会严密性提出的质疑,审理法官Yves deMontigny感到很有兴趣,法官说,「这个问题很有趣」(this is interesting),并表示这一点在他阅读材料时,从未想过的。马塔斯又说,中国提出外交照会,保证赖昌星不死,但在同时,却没有一套系统,可以让加国政府确保中国政府,确实执行外交照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