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提交的移民申请,当时提交的是一家三口一起移民。但2000年4月离婚,后于2003年3月份又结婚,并生有一孩子。期间一直没有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提交新的材料。 ) U' v& f; X8 |, E/ t. r6 x8 u2003年8月收到大使馆要求补充的新材料,我已将我现在的婚姻状况在新的材料中提交了。(当时孩子未出生,所以只填了妻子的材料)4 ?$ [. \7 r. z3 x5 A. k5 W
2004年9月6日又收到大使馆要求体检以及补充新材料,但体检表中是我前妻的材料,没有我现在妻子的体检表。 & I' m( \3 `' U. a' S $ E, {2 x1 b ]5 s6 C9 }请问:现在我要和现在的妻子、两个孩子一起移民,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体检时,我应该带妻子和孩子一起去体检吗?但妻子没有体检表的。应该马上和大使馆联系,重新要一份体检表吗?4 l d* U8 j5 |&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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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要求在45天内体检完,所以请尽快回复,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