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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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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x; Z' Q0 y* v0 h: @& c" x5 U/ \& j& N9 S& Y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5 k: z; O& g# v
' N2 V; Y* Y5 j9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J5 Q8 E: H2 z, L" c* Z0 L

9 n9 y7 F' Q8 F+ I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d3 ^1 F6 i. \& ~$ j0 x! q( v" H' S/ b* E' m4 J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G- [0 C' Q( ~9 ~1 u
$ R! W$ I* L* z& @8 F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S0 I: l0 j$ b' \/ n$ S) l( x" |0 E5 }+ W0 m3 p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0 X4 e- \3 F. R: L: i7 E
" ]" S' w: J7 v2 V; o0 z“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B! |  _% h3 ?( Z5 s; ^
6 l( f, H3 i6 M- f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p' t; T, e" N; d, y- H) T: k% L. K8 Q8 W' @4 b. T8 u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9 R+ I6 N9 l" F6 }- T0 l+ C: K; P1 ]  k+ x8 g/ r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T; V  d$ D, _* L5 i  e2 s# ^

2 g( I% @( l1 Y( U1 }) E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k8 b: |7 U5 @
4 P' y+ B. [9 \% y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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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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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4 r8 g4 h7 g" b! O6 M: \3 a
* Q& \" o* q6 O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h; a/ C% p# f
3 o7 j! `- n$ E' K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3 w% Z/ {  D) T8 [5 m  n8 h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0 }5 T2 Q4 S, J! b# ?2 K8 A! |$ F/ P  ?# g8 G& w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F  C( B6 j+ }
1 k# S* w9 p: O, A"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0 K, u1 B4 @: ?% X

3 E1 I! [* V" i& y3 `  T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9 x3 g8 ?& Z  m! |; D% @8 b: R& V! I" k+ X& M" d, u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f% P# B+ |; ?

5 E6 w( X5 t* H, b) m8 C5 T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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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5 @. _* g& \( W, G. D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2 u3 j& t( j7 |$ a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4 ~2 X- U! o; O% N! B1 b+ A; J) g3 Z7 M% G) H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a1 h/ v+ p' \5 m/ s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5 w9 ]" r3 M* k7 T& p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Y2 o) R. V! K& p2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d+ e) N% Z$ N6 C- {% a+ W
2 F( t) h8 r- \( v2 `4 c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4 X- B; o" [3 T( w; e
; r3 k0 ~- ?2 s; e9 U2 \/ x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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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u0 W6 B, q# a! A; M

$ G' C( D. S0 ]( L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3 Q& E" l2 \/ o7 F) H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0 }( M+ d. v  p% X1 `-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3 \3 J* R; p7 O; H% C
- b. D" n9 C& _: c/ b3 n9 A1 y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j: ]( s$ i& a9 e8 e, ]0 \% O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2 p; O% M) }) h

+ {% V" a; O' d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X9 u8 L- H* I' M% _9 [: _; m
: [5 I# ?6 x; m; R1 @$ B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D( y* T& @6 Y3 c( j8 q6 i8 [#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 j. ]9 S# O3 A8 R+ e: z$ N1 V, B5 D5 I' @4 W( A% b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I% _* z7 \8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 s' ?/ _/ k/ b. u言重了,
5 l1 }# n% t: g) p' U' [3 D+ o4 j
& v$ ]" g% m: D6 Z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v6 N6 d9 F' K' ~5 Q1 D. k+ V3 r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I2 ?, h  p8 o& L3 r: |3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d# S, ~1 R' i! {" b7 ~2 v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5 s7 C4 t% v1 g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x7 k4 X' m( ]2 E2 u/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0 h, K1 h: n( X) `4 j, c8 [6 L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H1 N" d* p& `2 f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2 R+ }% E+ H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q$ Y+ w6 ~( [4 e  [' }" t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7 ]% H/ O6 x* A+ \" b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J, b3 Q5 ?( [. q4 c* A. p2 q+ P! _% E0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3 q* d- u0 \  r

. v' J. E" Q& E/ r0 @! k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2 e: y6 v& Y. x  A& @* \. K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w/ F  R) r% v. R: i2 n( z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l. W( n- h* E) i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3 y& g6 u8 `3 H+ L, x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Y. w3 D8 F$ J% U*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3 k$ \7 J5 B7 `5 M: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q: `( x; R" l) N+ I! ~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k, w* D8 U; u! }( c
, T( e! e# [/ r+ C& K$ B% z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4 F1 P( i' h2 E+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2 |: k9 \% C# `" N! k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8 c  \2 J" p' I. c9 F1 y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5 L7 H. I$ n# g% B' Z0 G- P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7 K6 x0 R. e& D% g' F+ {;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R8 w: N2 e) Y: K4 A8 G- z. s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3 c$ i1 L# {& S+ I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B+ j. x0 |4 p
- f* ?8 J* V- V# ]* b3 G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i) B* U3 s/ l) D% z8 u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 w& x% G3 y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r3 G+ h% |- ?( u; m, L) \# X6 f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I/ c9 D. ?1 {# w6 A5 M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7 G' L9 R+ R; B# I  p$ ]  j* v5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2 I. n; C  {$ U) B" i! c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5 b4 \7 H1 N8 Q, k6 S( t3 Z& p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Y5 ~- b9 n% r2 P1 u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0 M, J( p# \% ]5 ]4 B/ _都是不合时宜的。6 A& D: W' D9 I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 x3 U: l0 ?9 r1 D6 Y: q; H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2 @7 |# L4 m+ x* T" a3 J8 t( A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F/ m, G; e% v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G' ]4 n9 }+ b6 F4 t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q& ?$ n6 d% J0 |/ I$ m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H- l# I) H8 T9 ]" K; x& O- r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Y& j/ U; t2 Q+ A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P) @7 N9 z6 R+ @- D0 Q" P" K, V+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3 [/ T+ b% X7 P+ e' o) Z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K9 j  W  ?  y2 H* W! X, j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u- D0 h% `9 P3 x7 C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L& G+ L0 f" B% p% c& G$ e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3 C& K' V' b- P6 R  l1 ]. _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W& b, m, t& v' d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i- l; G- A- w! j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大型搬家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2 T$ G# A2 s% k" ?3 J$ r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2 O' o' T0 }9 c5 }( g0 ~* t/ T3 M1 H-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3 w& F& x, N4 N* g% k! R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q- F0 G6 q8 R8 X; Z/ n. [( H8 E( n$ P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0 L1 M. w# y) K/ O8 k* t: z1 ^6 Z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N  w$ U; I! y: J$ _/ s4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2 [4 K# A% t5 r+ e* r

" L6 N8 m) ^* M4 H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k4 b" b0 l$ r- K# l; _7 E; J* d- m# G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2 q/ ^" c4 \; K) x" a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a# n/ B; }# \' U: a# y+ P, i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N' {3 C" P8 n" Q( U8 W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W  S+ ^" G+ p/ H/ u8 ^0 f: s" n都是不合时宜的。7 y8 w- a# B! S- p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Q0 G6 p- A) `" h) Z& T/ N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u: q2 l$ u: A2 c7 S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3 x" ?( q6 w) h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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