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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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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2 A3 n, ~& @: K
/ ]9 ]5 q/ j$ i' ~9 o&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 n; S# j2 h/ u! Y8 k  \; s0 M' ~&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e" |; ]# ]/ T# L- q) R- ]2 ]: N4 l! i9 `6 p* e/ H2 y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t% C+ U: M  D9 P8 z. A3 Q5 g+ K5 {! \+ A$ f; X9 D9 M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W" s( Q& Y& s' _; a1 A2 p
& O" R. P' E8 V0 G+ l& v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k4 J% h2 a" |1 S% n

. B- U- {8 |+ R+ _5 \5 o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9 G) ?0 a: F8 f$ a) h* Z$ l# n0 u  G" _0 m3 t8 [4 D! S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0 g! W9 L' c
: L& p/ M+ @6 q  @( T' J  Z+ B" q3 a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1 u2 B2 J- ?8 S8 p# `7 {; }
" [. J2 H% `- y" M) V7 V3 n2 f1 N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K2 `4 a0 E$ w) M) ?& O6 m9 _
3 F$ _8 ?; j)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i1 I8 n' Z( [1 I$ ]9 m$ a) ]# c9 s

* }% E9 t/ {/ K4 b: D8 H7 G# O  u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L! j0 k4 ~  ~  |! ^# d6 a  V1 @/ Z- {* O( z( I$ @: O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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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6 i1 B  ^; H- e5 X3 h( Z

' g" M+ F8 k1 e+ n: h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r8 L5 s/ r+ P

& `) j4 O1 \. q/ j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t4 ]2 R- Q' N% b! s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B9 J3 G: r9 Q; m( j

+ V! Q( W6 O: r% t& _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5 q3 b5 T, o* f5 V( n, x" @! V
$ E$ ^6 \  A  P  Z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M7 q- c* r6 h' s9 P6 W% @4 O5 M+ B' }/ X2 w4 C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r0 `5 H. |9 {# @! k! p  F1 ^! \3 d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j+ _1 `: ^3 Z8 a  W( d9 n4 J; n7 \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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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j" q! M# ]% s, Y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T  {8 y, P/ m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s* `7 ~' x3 A% u  E; C$ T9 y6 M1 {( C/ F2 a: F2 r"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g7 `: y- X; G, O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j: R  l4 c. ?7 `* W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V) `1 c4 J' y$ a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q3 ^0 e( a& G8 h" C' U
+ X/ j: q/ l$ B  P0 @5 c% a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z9 v* E, s5 f! Z5 \
6 `& ^; i2 ]9 {, [6 Y; p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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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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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 X- H) A! q' R5 M: V) j/ r' Q. y$ E6 g4 e# Z) z; m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4 [& _' A; }. T+ _! Y  N&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6 ~$ t) R8 x2 L5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S* T% }% |( V
3 Y) q& t1 P) k2 ]2 N& `
对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和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 e4 o& O+ u' t8 h5 l* n$ p, T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4 n# t+ l: Y3 m: ~8 n
% R" d" Q9 y& N; b6 u- p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2 i8 p0 H9 P6 O9 M9 M& P1 L# I- `4 j9 h/ Z5 T9 C' R+ s2 R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0 w; e0 K9 D.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K9 s# o  J5 F6 _9 C
. h( f+ e0 y! i2 }+ |- N; h; A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k# G+ T3 Y' @3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g6 _' }+ M- u1 a& t言重了,
3 a) b8 d4 D% }/ K' K) J  h
1 Q+ Z0 V- [. i7 v5 P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Z# L5 ^; e2 m4 m

- \) S1 M* ~1 y  s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F* {6 O/ V* N0 c9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W& }2 ^) {6 E% G; u7 F+ N+ q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5 s( y  c2 r+ v6 r/ F5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3 h7 q3 @" v. v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M: b  p) i" V+ N& h& ~: U7 Q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2 N/ \! t0 u4 h& k. w)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5 i" Q9 F; D2 T: y3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v2 ~% ?" k( {* \. k7 z/ F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i! Q/ \2 `8 y' R- U- ]+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y+ R7 b* o4 O; w  Z

+ b* ?2 b& D- `* w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X, @1 X0 h; z6 v) A( E- }; E2 \  u4 W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4 O% E9 \( L9 n' _6 a# |+ Y! j5 t7 n& P3 H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C, `* S, w5 @8 S+ y+ v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1 _1 K* w# U; b) X( }6 _  G& O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l7 W! J9 u1 p6 {. R* R6 N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H+ c% j2 K" @: v) H+ W) v" E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U/ h$ k" R# x  d2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7 x) _% b9 x, l- a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0 R  Z6 H! x$ A& `: i( A% o6 G( j5 e9 n6 P1 r+ A9 X* d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m) n& Z5 t6 o& r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G" ]7 U. C" O) A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8 E; [$ N1 n  w: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1 Y; V8 R. K+ G- }6 \2 ?3 Y8 U- H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E0 s8 d4 n# `# n! Y* a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t* @( q4 M+ e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0 }* S7 C6 x& E) s6 }% J* {, j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4 n6 \# V% Y* |
/ [& r1 m* Y8 ]: ^8 C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 X2 M/ ~+ ~& b& ~7 W6 x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P2 j- e! W( S2 {$ d5 S, e. n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8 \/ p5 v, A0 z9 k3 X+ L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1 y1 F0 k& ^8 ~9 `% Z/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z, x7 f* d7 X3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1 ]3 K: r) L" y" [9 X1 O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6 H" h! m! \; m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f/ F: K3 x- T# N9 O, Z6 G5 O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i! L# n8 ]# g) X6 T都是不合时宜的。
, R) c5 X" p9 a6 E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0 F3 M/ e0 g+ h5 L! J) ^: V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P  K) E8 T5 r) ?6 ]$ P8 x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4 i2 `7 S2 [6 e, v( a. ]# i- H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c/ X, E8 K! P3 h, p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9 C; W5 W& l* S; x, {! o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 r! A* E: @; |" W& {. x# M+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J9 p$ K& p9 P' X$ \3 ~% u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B" u' i5 \" S* \" O2 Y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3 G& k: {& o/ t$ M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R; ~. k1 l) o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3 @( d3 f; g8 `$ O) s(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C( h# \, i5 ?  }% i! e" q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h8 M- U* n: \! T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3 O' h' ~0 I, c6 s9 f: k$ b  a1 n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X' Z6 O( u" ~& m; p( D" D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7 i% Q& @% ]: p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3 ~2 @$ b; G- v5 E
6 `+ h1 r9 v: i' e7 _" h/ T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T" E1 v8 I8 d- V6 \. x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T! E" H( v7 A/ N3 e& r# \

. V( X- y* u$ `7 i% x" ^2 ^4 g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L8 D2 T: e) U! M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0 S2 @4 n" P6 j: T%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f* v' O' b% v6 N  E! Q% L
' N( G! i' g  \5 g3 h7 g/ l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A. H& ?' S; H2 ^- }  E

5 h9 m$ ^. v) f5 a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A& G: b* b6 a( y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g6 Y' q3 z) i7 E/ B6 h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f9 |3 W4 h# X% G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7 ~- g# d2 j2 a# Z
都是不合时宜的。
7 N, \3 @; X# m7 D$ {# X- G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v$ d! `1 o& v4 C8 z( e;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z1 e- y: O$ z0 m9 E4 z+ N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8 B. i  E0 D1 H- Y!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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