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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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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C7 V) J# X! E2 h2 q: m5 ?; j  B% g5 R/ b9 O/ j- w8 B7 G5 B/ t# v5 L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Q$ {, l) g0 i+ c+ ~
5 S" r2 i- N& Y* _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5 r8 k% u+ o0 C- m; T+ e8 T
* L$ Z5 j' H& v. |( u- i4 F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W- Q9 M9 P3 c5 _% _: S
1 o( w2 }( @  r9 h; f& q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r, \) M8 t& K, v; }

% j& M1 n' @# M, C: g1 Z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7 v5 \% B" D1 Z: J) g
% \5 `2 \/ ~/ A, E3 c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q" L! k' o5 G+ B' T, Q# x
8 A9 u2 |7 w- G' Y( `0 j& m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U, d( Q1 [: F
) y$ W4 r' [0 Y( \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M2 p5 {, t5 }8 C- L  J% t# S. R! [" {9 c  N5 p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Y* v+ A! s+ Z) R* l5 z: I  h! `$ W9 L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H) z( F7 O: g3 i) p; Z9 W5 F3 q# [  w; @; X3 H! p, r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6 l  c' Z# d1 Z9 r% H+ c+ q9 g; {
- u: i3 `; P# C: C8 I; |& Q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W! k$ i( o. ~
2 {; ^. B' R2 T( F4 Q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8 o- u! K0 T6 P& ~7 o7 a
- T  V9 m: h$ d% j+ C  Y" h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b& ?# k& E- s5 d2 m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e2 e3 V4 s8 P0 _. W% O  u! X9 Y$ u6 y) X, R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1 ~1 W% t& m3 l: ~" `. V8 S! u, V
0 L" m! o9 s( |1 W$ E2 w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0 |9 g6 {2 W( M. C
" X9 \1 S: d+ p1 Z. K: O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R' t) h6 R/ }7 [: {, F' Y. k  d7 Z* D6 j1 I/ M# W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_4 w& @* @  i7 Q* v
4 A+ L2 V. n) F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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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 l- D# B" M! J$ R. [( F9 o( D( K7 z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k0 E) n: r- L5 u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3 c( L& G  K7 q- D) r4 L
! S9 Q7 ~; \2 V8 q7 M. J8 u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5 ?" C, |0 w9 M) c2 D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1 J: w; ~: }: ?; h1 w) }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P- o9 h; z8 G& W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6 y$ j% y$ N/ ?4 u1 h

8 P1 m" K/ p' Y2 P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7 p) c* D8 I% D- v6 p
8 L$ [6 D; H+ \! _( l, f$ x, D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P; `& P( f; k0 i/ I! f

' G) z( o# C) y) l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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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2 f7 M+ x( ]0 G- b+ A9 q0 g5 a$ i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V6 K: B1 Q$ X3 W/ \3 H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0 e: a& t1 ~' ~

/ \  O" Q( O5 ]  g$ F: T5 l9 d*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3 }4 v# s! \2 ]  ?+ s3 M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3 _" [4 C# t! r0 h5 L
, j* Q5 H' Z9 o# X, G5 ?! R( d4 E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5 f# p0 D! Z3 w  e" U8 t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3 w6 L) G% G3 n6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 h% g0 m1 V8 D; ?1 Z7 Q0 u7 o3 h3 \) R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S) x: s; {# T* g3 x# d(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2 f' F* N$ ^言重了,
+ h1 j* p; @; X* E) Q# g' W( g" w! P* S$ w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w3 T- J. k* G7 ^9 c- w
/ G4 _; \. n5 o4 q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K5 X) d/ S1 R3 y# T, h% ?3 M: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4 a: \6 Z$ k" p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d, @: L+ K2 Z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6 g' E4 b( d7 t  Z2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e# j/ C/ F6 ^- j1 C0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0 F( R3 T4 B4 h% f9 p4 s) O/ G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A$ ?- J: Q3 g8 S# I+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H8 I* F6 Q/ W  ?. d8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U* a" G8 J. j/ A7 G+ p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v! m; p4 F- l  W
; X! S# k1 n/ I, m, v)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W, E9 p4 [) |4 Y7 o
* o3 {" J8 F, W% J" [. V7 @$ n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7 f4 [& V8 d0 N( Z. k) n$ V#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d: D: _, J1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O8 u+ Q9 V$ k( F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7 a- T; |- L$ O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t( P# [) H- M; r& X0 A" B9 S%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2 g4 G$ J7 ~; c) y;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l& y" B" K1 }1 Q$ Y$ V; _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7 J( u0 }3 M! ?; m/ s2 \% n$ x$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D3 f& s9 O) O( `0 u" O4 B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d8 T: o4 P" s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W3 i8 V, M; @6 W7 G/ U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4 N2 L# f3 D2 E( T! M3 Q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1 r! i- v. y1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i- h0 J' l* C" Y6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7 ?! G9 ?7 V; U0 e3 l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1 b$ a5 k2 F, g

/ @! a- y1 }4 X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w3 c. d) s: w'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7 u0 F9 l# c3 l. w. R$ f4 g7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6 F! i" j. X; B/ d4 n) F# I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 c9 X2 _5 v: o. D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0 d. Z+ Q$ ^# r0 P/ ?& H  h-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n" b& j# E& g/ D& w! z1 ?6 t! m! w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F5 Q' w9 p4 y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3 r$ T0 J$ i7 X8 H7 V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5 ^9 L1 E3 e- ^# }3 h: m都是不合时宜的。
/ L, l) m2 A+ G3 |( v) Q5 x# t. x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A- {7 }' W5 Y1 K-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2 S# D% R/ R- Q$ O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p- H/ x* N1 C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3 f! u  Z1 v( B9 U5 j5 K0 ~$ M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D1 z3 r2 T: u6 u7 {3 p' D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Y; ?' L- V- D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u+ Z0 ?$ `%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u0 W" \1 C3 e- S/ L) w# k& P$ X! v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2 j6 t4 \: S: d! f& o6 w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Y7 E) ~& {; O; `# V2 s+ B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n+ k/ T9 t! @" v3 D2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l) h9 n, G  F$ t; v; i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5 L3 P- I+ P7 D% p2 a(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Q- K; Z$ e3 n& ^; R# T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5 h1 I5 @' i6 {, s/ \* U7 Q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m8 y! B5 x. D" q& d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0 V# o  m' N, r3 }8 D2 a9 j8 c9 z
1 N. [+ D1 B( u* i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7 b8 d4 T' x" C1 K' K8 b, }0 ?# y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 f; s; E: e0 |

6 K3 |8 t$ v+ S;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2 F/ I- `, @: v' v+ M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4 d0 W4 v1 `6 T$ i5 A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9 c: }' ^1 n3 [1 {% I$ Y
$ V2 H  \) U5 {, j0 a3 P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p+ A. `4 {3 S) I2 n! u* {6 j/ G9 p% F5 e: W.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i: i3 q5 j$ Z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8 v5 ]" ?7 q% P* J9 A1 q8 h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2 l) R" M& x,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a7 ?' I4 [) C6 V5 @; \. l
都是不合时宜的。% }( g8 F! k, J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v; l( N: N6 C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F* W8 u8 V3 [" I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R( f) J  T: K8 `) Z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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