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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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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8 _* h) {6 }4 c, `3 @: e# I
9 j& s! c+ r; J( G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8 p' l) b1 D" M

7 [" A* Y. Y* `5 f: q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h: }& ]+ u+ L6 r

9 \  z! G2 B' v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7 ]. U5 u+ s, F/ x
$ b. \: x  |+ I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z8 Y& ?# ]& p/ s- w& ~
# G4 ~- U& P+ N6 _% O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B+ g7 o( I' w3 H% z. f& j# `  r4 s! h# I8 ~7 C6 h) y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1 Y1 `+ v' [# W$ `! y

% u0 v: H7 r- m' M0 P“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B( S! v8 |) S7 y
& N8 M3 C& f# V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P# `* y% t+ z8 _& E- p- ]
( @' _- t' {3 L) l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M' P! D% C- b% _  [9 z

: Y! l  X5 q! V& f- m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_. G9 ?9 M# C; e  @
2 x3 ]* ^: N3 S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 J, U6 j3 t+ y3 ]& H$ y6 c; |! ?; p5 Z( L: L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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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大型搬家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3 P# `* \$ M" G/ G5 @
7 D: T/ ~8 G# F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h7 D" j* @* \% O8 |' S! z+ H* Y& Z' E3 b' o2 P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o* S" D; P0 _. m  K4 k% A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k7 M% N/ w5 w( z) P2 |3 K! h4 p

7 y6 E4 J* ^8 {* h+ g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Q; W1 W  J% }* z+ J$ P
  R4 B6 O8 {& C1 R! B; `8 W+ k2 k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0 O" a* ?  S* H: L6 `% C" s' c
+ Z) Y" u; `/ ?) k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6 o) e) o6 V+ U! K* \5 `4 m' l& |: `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G+ F4 m8 [7 ^( j8 o/ b

1 P  F. U. `) N& h5 @! j. N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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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9 j8 ?' i7 U- X5 i: L# b) V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i/ A7 n0 |. g2 j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0 u/ n/ ]" e6 Y  v# N; J+ m8 X" l4 \
1 s4 }7 M+ N- `5 d% Z& {" F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Q1 v$ |6 S3 u! h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G* ]& ?, j0 ?' H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O" G  o7 x' ?4 W2 O" H; }' n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G% n4 P+ e6 z
7 D% z* q" N1 ^" L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U+ n* n: u2 C2 P

" i. X5 ?+ ?2 w: j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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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0 |1 E! K' H/ t& r
' y- {! U0 B8 d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Q9 D  k6 p  t, x* v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_0 x/ x' _! t%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0 |$ G' R1 t7 O" V& Z- Q

" O  m/ y/ _. t" J$ G# c/ J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1 U7 b: U' A0 s3 c, U5 y. U* S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I2 z, x3 ]4 N' E0 x& F' W1 l1 F( N! V; g8 j* D* N) R9 c*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c& x" m. h8 s/ V( z
6 O3 \" [0 R' ^" Z- }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0 ?2 S, W8 z$ p- ~,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O6 W" r& }5 K& Y( o+ T9 z, R# L2 H' X5 Z! t# f# ~5 K4 Q% q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2 ?6 [# c, p  z8 ^9 ~/ A+ A*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C5 e  A7 k! T& g7 I2 j& a5 J
言重了,
4 z/ N( {1 g5 _/ ]- e- [
2 s) r( Z# h" d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2 e3 N) W! z# H$ W

! ^5 M) ~1 D" \! T+ @4 M  G9 a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B3 j6 {; }/ @0 L6 H; |)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V+ J' z, J% \1 \/ r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G# [& j6 S9 g; l5 A/ h1 O$ H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H6 z8 J/ e! F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6 {( a5 d( J, Q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f# Y5 \3 N# k% }& k0 M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e2 B$ R- ~3 ]9 L. m: u+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q$ s1 n  |# G4 W, @/ B& E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1 g% r) A5 P) ]. M- ?6 y% A, H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8 V0 n4 H$ d6 r  C

% n) l6 p. D; i5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 p1 L, u/ V" A
' [0 x, ~/ L: s. v2 ]* k; x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2 k! m3 ^  L9 W" k6 n, d+ x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d5 Q- G' R  M, M1 L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m$ B  Z: e! w5 I1 o7 ~* |' n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Z  |& e, m2 O* T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D7 ]; i, a7 U7 E.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r6 i2 A1 `7 s8 \4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Q+ ~$ @6 c; A" @* m  Y) S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D+ A& E, m& R; r5 p  D8 Y
& z7 U$ |9 i, ~3 L% Y+ o; s9 C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1 O0 s( l, p' f, q9 H  z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R/ k$ {; r; a+ l3 f4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1 I' E- j8 u" K- g6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7 p8 m2 t5 A" A" q% c7 q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G# q) C) q7 g& _$ `- Z0 O*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F2 m6 Z1 W; t! Q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9 F7 m: [) ?/ x5 Q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D8 C8 R( J  T7 u/ J; ^# o8 C# |$ J1 g% X3 I/ W! s( U7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R$ I6 h- l(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b3 }% I/ \4 p! P8 ?4 p$ R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2 Q' z- I$ S4 v: p' A, r,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3 r2 @  d' V2 y2 r7 Y2 B  r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2 A; [; D2 \, N! @* @3 D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2 W7 `0 q, g- y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R  H6 c! x2 t2 f5 s% K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1 c5 y2 \% |/ T1 @8 o8 e; i. H% t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F# Z% ]3 `. z$ D6 g都是不合时宜的。0 Z6 u# n$ j/ [+ G* u  y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j1 J6 Y' `6 x0 R2 J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N2 I  w7 m- l# _/ p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b0 l  s, e" o. l8 Z( ~" \1 ^5 P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e0 R( q, i6 F" P: C%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Z% ~) o  R; i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E* U9 \1 N. y* A"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_9 d' X& F0 n4 }6 y+ g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2 r3 i0 Y: [. r& L. P5 i9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m1 b# I( I3 m7 S- F* u7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0 J9 q$ T- e* X(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C; I5 G5 p' N, r, n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e" g) [' Z, x2 M, A/ L  p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M7 [: {& o4 |% h! E$ z5 i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4 T) B1 H$ }5 e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3 Y, ~9 t# P: H2 l( m* l7 T, V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M! c% ^# E6 f( z+ ~" u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x/ V: t( \1 l& X* Q8 i& ?$ c! k; g, S$ M$ T- @/ z/ Z' c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N3 i) b4 {' q; @+ L: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t" p; ?" L: p. w
: N% r6 E, ~# v5 Y3 z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3 z$ r5 R5 g9 y0 U  b& t: f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4 E$ E# @: Y. H5 g: G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z% X' f) c" y1 D; g) J3 c
$ T( V( G& `, F# P) C5 I, m: b: w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Z) B6 @% y$ d- P
) F, I: w* I0 w0 H* s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 U7 V  l9 W7 t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K8 m( \" O2 s/ G-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p( y( Z: A6 W- k: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 G# S0 D9 ]5 L- @& R, f1 ]都是不合时宜的。$ }6 G! V1 B) X$ p4 D6 \  n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4 D& }; Z6 q* B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G( N! c+ ^, F+ r- l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_: a$ x/ }. t2 S/ {* p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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