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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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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 k; ^$ c, o" i; s# m

$ \& z& j; E9 a) k6 t$ l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2 J1 @8 g* y1 B/ u, G

( a+ a& m" s3 [) n8 ?, a/ B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3 f; h& f' C) h5 E: a1 {  f7 m0 T
$ I, ]* V& L3 Q4 D9 D) X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H4 c4 G% K9 V6 Q# m- U3 k( T7 U
( V9 b  J' g# M6 L; p+ B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9 f8 w1 Q& p3 {/ e
3 U& [; E$ O) u6 r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1 a# A. c7 Q* L
/ o0 X. ]- U0 D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2 ]8 X6 C$ C1 s6 l# ]
% D0 J! Y! ~) _% \$ J* N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e: v, K; s5 L! z, q+ z" h; u0 h( Z
) {( h; e* N! B1 @* M8 M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k, _1 d/ S4 R4 N' I, D7 M% }/ l( X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b- X# G7 v/ K$ r
5 W  A/ x. k4 u! e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9 F$ h8 C5 C: Y: [- X

( @1 W3 m# r% o6 O" e/ T7 z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c, v0 _5 H5 ~$ `5 z. Q& v

, B- X) A0 o2 {" R" O6 U* a2 x+ i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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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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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o, \1 Q4 |1 H' ]6 i5 j
: X# W* w( d: L& m2 S/ c0 Y( U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s5 u6 E- U7 }
6 |1 J# {9 q" X+ [6 d+ T& e) B5 f% F9 K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3 B  W2 j  V* j' p$ S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f" I1 L4 o. Q4 z7 G  Y& F0 [
" V) }, D! @) d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u5 i" Q& [! E. B5 F4 I
# p  N$ _+ ^& H  q" a+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y5 u! F6 }  }( A  O
) B1 q9 X& f/ |1 b9 G*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0 N" p- {; r4 S2 F

6 Z$ U1 |& k5 k) S$ x. I3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J0 x  b) F5 N0 o
  v' C6 H4 g$ n% D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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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e5 v1 V4 q' ^& R(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1 Q7 R/ P9 p9 e, Z7 {)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s; V% k+ J8 X$ ~3 g  g
) b! P- c+ E% b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8 c" c/ G! x! Q; n; ?* n% s( U& w  n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L4 @+ p4 k) A6 x: G/ b- X: P2 t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D9 x) s  f6 k; f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g5 c. k/ a6 f) [' E5 a5 x& X* }3 |' g* h) b6 H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O5 y8 {( \* ?# j4 U/ E5 y# J) v

% @5 Y) P# n& @- r: @% F- P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4 v0 g/ D; d# w7 ]5 Q9 l

  j6 O- Z0 U& O) w  i4 O5 c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E  ~! p$ G- o* x6 e: T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w* w/ N4 \; N# c0 F- A" y/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v) H8 X9 B
& v) Y, W/ G4 m7 {. h; [0 v* W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P/ K4 k7 a; M  h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j2 z7 J; z( x% D5 B# X
/ a9 k# [2 L( ~. J' _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 a6 B1 M/ Z) z/ ~; L- Z
( S( C! X: v* L, l: w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4 Y1 B+ ]% p* m2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3 ^& v+ B3 l  a
  x+ r  i- h3 V; b& z# t6 @- x1 c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s4 G2 r# A5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K/ P# w3 X4 a" D4 y( S& l# L言重了,
) ^5 f# w+ g4 K# D
8 m4 k- }. n: c* D% r& t) ~" o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9 n; _+ M% ], R4 D$ @' `$ G: L7 Y
9 e/ j2 Y) c8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x+ H/ V. T& a+ I;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r5 X3 K6 M0 N) Z, h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2 W5 j  N/ E) ^0 H  s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r- K) V5 {% x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S2 ]' ~3 |, B9 ~8 L1 t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9 ^6 {0 w; r9 Y, K- ]) T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6 _8 ~* s- A! Y) K!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6 c- b5 r4 k/ [2 e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5 [: C* o3 U: Y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E5 v) S/ Y2 d
  ~! U1 N# K' J9 p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 V8 i; m" M, m  h) I6 }

- Y: U, T  E& X; g7 F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J( z, ]" n2 G! @9 h-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R. j' b4 F- k5 ~/ w; v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j( t* e* J5 ~- _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7 U5 i  w- j) U2 d7 j# I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x! ?, l4 N1 d. ]; O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6 L- Q; O& w( H7 B, D. h) [  T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Q. w3 [( W7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D  w1 [  D7 Z. f  O* g/ M; q
" O) R- F( L0 s- M+ W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S, I/ w' L8 j7 W' q2 C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 `) U. C! I$ J: v, M! U3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L$ d% v' U+ q1 a! p2 p- n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3 W& {" B7 y* q2 B' ~' L* K0 b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3 _0 Q( d" v/ p) B  |(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 D0 M9 p5 w3 c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4 E' b8 t/ V* T7 n# p/ X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5 n# `6 v% w4 h9 _. M' E2 I6 A( z& J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E3 W# |$ y' h1 a# [" d3 K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q! O' N3 `" D%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q) r6 f8 L, J$ F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V% e5 z, j5 r% \4 y+ z* N# }+ O4 r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B! w2 z+ o0 U) {# k$ ]&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1 H8 C( w; Z  e) ]7 ~2 d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M. l0 e+ d8 H. v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Q7 X3 H1 f- y3 e) r$ F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N+ }1 ?. v2 |) W都是不合时宜的。! L' X# |5 v7 ~' ~, Y, f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6 H' q+ |- j- [8 w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9 f+ l; K" n9 E; e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F. n" n9 R% [& L4 l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O+ s2 ~; x" E! l, F  A: q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9 G1 Z% N4 N( h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0 ]; [* G' I4 @  y% r" Z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j' h% i. {' a8 c+ R2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3 T5 G8 f9 u0 d+ B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I8 p; X+ V6 U2 F1 U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6 {9 Y# Z; B/ [# V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y, L. @" Q) l! c( A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g1 r; c9 J0 P6 |  O7 Z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q4 k2 q" B% A: \7 e1 B3 E# p8 b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O( Z( W9 A: R& y7 |+ f* p. O. h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W" _, ~0 m! `9 w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f( ?& o4 @4 y%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0 y6 C+ `/ X) ]* ?

+ J' {; j; N' W4 h" D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t- w8 l: W$ {- Q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E+ g- ]% B+ R4 m* p8 q  Q6 t$ I8 \' Q6 k# I( n+ f! g: B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7 U1 Z" u% J  s8 ^- r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2 s3 `; U2 A; {9 t5 g3 F) A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q2 R7 E* u  e/ b3 ~! z3 [7 m' [

6 |; M+ b/ R, [% [) @,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2 }6 D3 t: ~- ^/ ]- Z) h
/ W" I9 a5 E* @) b; E2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i/ x. q" ]$ ^5 X/ l第4,5楼。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K; G3 R& t( a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9 _, O1 q: e/ \2 G1 u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s; G4 y  ~7 Y4 B6 P$ c都是不合时宜的。5 s! h3 x/ V7 c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2 q+ F+ Y, @" q( J  }4 |' J7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4 z% Y; a7 u' u# l. m( K" T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k* o9 o7 U! M& Y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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