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在一家小旅馆打扫房间,干了将近四个月。进来的时候,也没有签合同。 9 b! v7 P. E0 P( e, C这几个月,数不过来的人走了,又有数不过来的人来了。我知道的,有今天和supervisor吵完架,明天就不来,也有提前三四天给他们讲的。& v( A: m$ G9 Y+ E @2 n. I0 G: d
如果我要找到新的工作,辞工的话,从法律上讲,需要提前几天给他们打招呼。
今天又走了一个,上午干完活,才给经理讲要辞工。superviser今天休息,又给她留了个纸条,上面写,我找到了一份全职工作,今天是最后一天.... 1 u. A6 ~6 D7 T; \
上午,和一个同事交谈,我还说,我干了快4个月,走了10个了,还不算前台的。话音未落,第11个就有了。, z1 H. M0 L% D% a. r4 p' s
其实,这里根本不缺人。今天来了一大堆人,2个多小时,全部干完了。昨天,superviser还要求两个周末工今天下午3点来干活,讲了很久,她们才同意今天下午来干活。今天早上10点,又通知她们不要来了。如果不是加拿大法律规定,至少3个小时的劳动时间。我们经理一定会招几十个人,早上全部都来,20分钟干完活,全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