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修改条例的原因,是阳光首先发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某个id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当然我这说法不精确,会再新条例里明确),在一个或多个帖子里违规而被多次投诉,按过去的办法,很可能一下子就永久禁言了,这不够合理。但是,如果我们只因为是连续发生的情形而作为一次违规处理,又有放纵之嫌。现在考虑的做法是,可以当做一次违规,但延长禁言时间,有N个投诉,禁言时间就延长为原来的N倍。& T9 \6 c# I' i P+ D* Z7 T3 h
说到这里,又想起vilna还是那位版主说的,是否要设置禁言时间的上限,比如两个月?当然,这不是很重要的问题。
. \' z" g1 i$ g$ I/ W哦,我觉得关键是那个裁决生效的时间吧,就是那个banned to post的开始时刻,犯规时间似乎不是决定因素,毕竟从犯规到被投诉有72小时的期限。极端情况下ab两个案子的犯规时间可以相差到接近3天左右。+ V+ g3 Z- K# W" Y!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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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那个说法的确有问题,可能是我没说清楚,我举个例子来说:+ O. c) c# @-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