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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开始的想法和你一样,后来仔细看了tnds的建议稿后,感觉确实有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可能导致问题。我举一个例子:* q7 w* N, H& ~& q. j. m$ L
假设有三个针对同一人的投诉ABC(假设被投诉人此前没有记录),其中AB两个投诉中被投诉的言论发生在昨天,A在今天早上10点被裁决成立,B还没有做出裁决。C中违规言论发生在今天11点。那么就会有下面几种情况:& T* k3 G) y V5 C* l7 k
1、如果B先在12点被裁决成立,C在13点被裁决成立,那么结果是:A是第一次违规,禁言3天;B的违规发生在前一次处罚(A的裁决)生效前,也是第一次违规;C的违规发生在前一次处罚(B的裁决)生效之前,因此和B一样,也是第一次违规。最后结果是:违规一次,禁言9天;1 m7 e' @6 E2 b
2、如果BC的裁决顺序发生变化,即C先在12点被裁决成立,B在13点才被裁决成立,结果就变了:A是第一次违规,禁言3天;C的违规发生在前一次处罚(A的裁决)生效后,现在变成了是第二次违规;B的违规发生在前一次处罚(C的裁决)生效之前,因此和C一样,也是第二次违规。最后结果是:违规二次,禁言31天; - K) A. A9 m9 R5 t ?% S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可能就会让执法版主尴尬为难了。对于同样的违规情形,处罚的一致性也会因为执法版主的裁决次序而出现问题。
之所以修改条例的原因,是阳光首先发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某个id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当然我这说法不精确,会再新条例里明确),在一个或多个帖子里违规而被多次投诉,按过去的办法,很可能一下子就永久禁言了,这不够合理。但是,如果我们只因为是连续发生的情形而作为一次违规处理,又有放纵之嫌。现在考虑的做法是,可以当做一次违规,但延长禁言时间,有N个投诉,禁言时间就延长为原来的N倍。9 ~& i. |- y0 b# e9 j* U
说到这里,又想起vilna还是那位版主说的,是否要设置禁言时间的上限,比如两个月?当然,这不是很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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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觉得关键是那个裁决生效的时间吧,就是那个banned to post的开始时刻,犯规时间似乎不是决定因素,毕竟从犯规到被投诉有72小时的期限。极端情况下ab两个案子的犯规时间可以相差到接近3天左右。 ; ?1 M- u# l8 i+ s 4 w$ [2 l s) ~9 j' a4 Q y4 k1 k我的那个说法的确有问题,可能是我没说清楚,我举个例子来说: ' w5 K! l0 w. g% {* g* o, k5 v; Z1 h4 Y# c1 A! [% z! `% D# u
某人周一下午犯规,大家都原谅了他,没人投诉;周三上午又犯规。周三下午被人投诉为A,另外一人觉着墙倒众人推,在周三下午投诉其周一的犯规,定为B。两个执法版主分别在周三晚上和周四中午做出判罚AB成立。应该是判3+3=6天,还是判3+14=17天合适?更进一步,周三晚上该犯规网友因为A案被banned to post,他为自己辩解,未果,周四晚上被banned了。但他B案还没有结束,周四下午B案被判成立,他周四晚上因为A案被ban了,B案的上诉期就被大大缩短了。如果按照B案的判罚时间来走,那A案的上诉期间又被延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