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 y" A( N3 m4 ?对这两个问题,我建议的解决方案是:当执法版主进行投诉的时候,不得作出裁决。裁决由第一位受理的执法版主一人做出,一旦作出即为终裁,不得变更。这样的好处是实现了彻底的回避,缺陷是失去了裁决的稳重性,最终结果由简单多数变成一人意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容易被执法版主的个人情感倾向所左右。 $ J, F. n e; c3 z4 Y4 h, _( o _0 {! b% G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是,这项建议赋予了执法版主一个新的权利,即在没有裁决依据的情况下的临时执法权。这个权力是否妥当合理?会不会在实际操作中产生问题?会不会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这项权利和执法版主在投诉的时候立即裁决并执行的情形相比,是否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我希望能在这里对此有一个透彻的讨论。在对一项新权利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之前,我觉得还是必须保持足够的谨慎。
我觉得可以分两个部分来操作: 6 ~1 P' o5 k' j& j! h1 o7 }( z" V3 c
1,在除站务版块的其它板块,作为在任执法版主应该遵守“回避原则”: 一是不要主动介入纷争;二是不得主动投诉网友。 * v; a. ~8 P$ r. \6 I6 F1 b; G8 O. M/ _, U7 v
2,在站务版块,作为站务板块的版主进行操作而引起主动或被动投诉时,可以采取阳光说的“备用执法版主”的措施。“备用执法版主”应该是常任的(除非他(她)自己要求卸任),从思路清晰、上网时间充足的超版中选一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