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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棍捉贼父子同遭上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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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3 c9 r6 {. U平民执法往往是因事主受到外力侵权而起,一旦捍卫私有财产不得其法,事主护产未成反先受害。以下三宗个案具警惕作用。 2 ?7 O5 o8 `2 b5 ^' S
李先生自中国大陆移民加国,在卑诗省本拿比东1街(E. 1st Ave.)靠近界限街(Boundary Rd.)之处开办经营建筑材料的小生意。 2006年8月一晚9时半左右,正在楼上休息的他听到楼下一声巨响,自窗户向外查看,发现大门旁边玻璃给人用石头掷穿大窿,一个近来常在附近出没的男子躲在一货车后面,正向店铺窥探。 9 u3 @: Z. l/ |# a+ b
李先生说,他马上下楼抓人,并且拿了一根棍子防身。 d! @9 U7 L8 M; z: m
对方见到他马上跳上单车欲逃走,但被李先生牢牢地扭住,他同时告诉跟出来的21岁大儿子,马上致电报警。 $ ?% @3 A$ ~1 k
不久,3男1女共4个警员,分乘4辆警车先后赶到,这时李先生正拿着棍子看管坐在地上的贼人。一男警员首先命令在不远处、同样拿着棍子的大儿子扔掉棍子,然后给他的大儿子戴上手铐,送上警车。 2 A" M' |) P4 O ~
李先生说:「警员跟着向我走过来,虽然我不懂英文,但明白警员的手势,于是扔掉棍子,也没有反抗,但3个警员一拥而上,把我掀翻在地,并用力把我的头按在地上,戴上手铐,导致我的头部、手臂和肩臂多处受伤。」
' c' a& @" F, w Y李先生说后来向警方解释他是店主,是受害人,警员在他的身上找到证件后,才除掉他和孩子的手铐。
, d; {1 D' t7 f他表示,当时未有拒捕反抗,不知为何警察不问缘由把他按倒,而且不解为何贼人当时未被戴手铐。 1 w( y, u8 L0 e, x! M$ v
专家指出,李先生和他儿子当时手上都拿着棍子,这样往往会成为警员先行处理的「对象」。 5 M! c. A& ~, J
/ ^- T( N( a9 P) {(新闻来源:星岛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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