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
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佛學不離人生與宇宙的關係,了悟人生真相,學習看破、放下,活在當下,事事感謝各方因緣,惜福惜緣,自然自在無礙。# ~- H& O( N$ l, j$ U" \
( Z4 n/ U: r% M5 Y
=========================================================
% `! v; @$ Q% E/ v3 B4 k5 _8 G9 V% U4 Z' \
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q& G, N( c4 b5 u
王守益居士著
" D; M3 M }6 W1 L/ y0 c1 y: `7 X2 T5 x+ w
引言
6 J/ M+ A3 d i
3 {2 e+ R% ]4 u& @0 N( ~一、宿命論的簡義: \2 a4 h. d/ H1 f9 P
' e" P: i' {& x! m }, I二、因果律的簡義/ F; I* i* k' A; w
" M9 f9 Y4 r+ L
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X; b1 W! a; O4 j: G
2 ~# J4 m" G! `' r' W2 j- s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 g. s6 ?/ v' S3 z1 i( V0 u$ j6 Z/ q6 N8 U
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B. U8 ^6 N2 a, O) q1 r
; ^' } J) D7 {4 R. W/ i六、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 S! N$ a6 g9 |4 {
; R: F+ s. C7 K0 [七、結論4 Z, I6 w& b& V1 p5 R! \- n: S
3 e5 j$ P1 t8 y% V% ^! i$ |引言
. |' V5 `1 W: k* P3 c N! U* c- @
" D2 [* ^- L f為瞭解因果究竟是甚麼,我們將在下面作廣泛的探討。在科學時代的今天,我們也要從科學的觀點,去看因果的含義。就學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果律的。不單如此,佛法有世間法(有為法)及出世法(無為法)二部分,我們就從世(間)、出世間兩方面都去作些考慮。在這些檢討考慮之後,我們將作一個撮要,說明善與惡的理念,最後再對善惡報應作一簡單的結論。
; j8 a- {5 f& _! H) q/ ` W3 `$ a
% H' d* ?' K( U7 E L一·宿命論的簡義 h4 C" U! V, L7 C9 S+ x2 _
* M' V$ J; F9 Z) V+ d3 n
所謂宿命論(Fatalism),是指現在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及變化都是前世注定的。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後,常常以「命裏如此」而得心安,這的確是宿命論具有實用值之處。俗言「聽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是靠所謂「天命」或「命運」在安定中生活,確有它的道德價值在。
& b ]' {8 k: M# g
7 q7 ?! o4 U8 X6 I5 p, `2 d- \宿命論的人生觀,是一種決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 而決定這一世的因素,卻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們顯然不清楚是些甚麼,所以這種理論不可能有不變的預期值。喜歡算命的人,常常喜歡「改運」;命上缺火的人,小時候取名字,長輩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實,這種改運、補運的行為,已經表示宿命論不是一定。因為既然可以改運,就已經是非決定性(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了。. p2 V% i, q( Y
! r$ X' J. ?/ o# S" A* D. y+ q' k二·因果律的簡義
5 z! U N6 Z( u. c9 j/ M1 P3 c$ v, ~& @+ e% J/ j7 @" Q3 u
所謂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種現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意。這與宿命論截然不同。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種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發展(不同的果)。俗云「事在人為」、「人定勝天」,就是這種因果看法的說辭。
. ?- c# _/ U/ I
; N5 T1 z8 b# ]8 S( l% _# u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證的十二因緣法,可說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內心的一種理念。1 W3 f" O' ?3 ^% B5 f6 o* H
( W6 L. y9 b' j7 ^* {: v+ i6 [2 V但佛家果律特別著重「緣」這個字,即所謂的「因、緣、果」。有「因」無「緣」,仍不能成「果」。例如,種子為因,空氣、陽光、水分等為緣,開花結果才為果。換句話說,「因」能不能發展為「果」,要看客觀環境條件來決定。從「因」到「果」要看機會,不一定會出現「果」,它是有機率性的。
( `. h! r) ]$ |% C( P+ ]$ b6 \! u+ B8 a A
如「因」「果」中間的「緣」十分簡單,簡單得趨近於零,則這種因果律是一種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可以包含宿命論,不過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緣」十分複雜,這種因果關係可以是機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論中的改運、補運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緣」字上下功夫,以趨吉避凶,不讓惡果出現。算命師、看相師是用宿命論來作推算,實際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運等修正。, G; m3 ?4 T/ e
, r' C+ `6 P4 }- p4 T. H. y, G
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2 P J% H! H3 h/ l
0 s. m; k# d7 m! j, |/ o談到科學界,我們可以物理學的內涵來作考慮。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現象總是有必然的、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存在。例如,我們手中拿一顆石頭,我們一鬆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處一定的位置。在這「因」(鬆手放它)與「果」(掉落到地面某確定位置)中間的連繫,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在這個自由落體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頓的萬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 U' o5 x6 _& O, t% ^
: _/ \1 Z4 O: \+ R, A如果比較一下日常生活與科學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科學上的因果,有十分明確的因果關係,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談的因果,則沒有十分嚴密明確的因果關係,更不易用數學公式寫出來,甚至常常在因果關係中摻雜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4 o# l% f0 {" N6 n& N
9 D6 |3 @& H* Q0 ?# @
一定的因,會導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關係是決定性的。這是古典物理的要求。但古典物理中有統計物理的部分,這時的因果關係是屬於統計性的。在古典統計物理內,通常考慮很多個相同的系統,雖然我們有一定的因(起始條件),但後來的果卻是機率性的,而不是決定性的。
& F0 P" _5 j8 p% ]3 J3 M, H9 f. X) o7 t, o
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 y" H2 A$ R1 L* f
/ t. h, j$ k# }6 n上面一段已經談到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但仍局限於古典統計物理的範圍,其根本來源應該是我們所考慮的系統無法作到真正隔離系統;而且觀察所需的時間不能是無窮小,在這時段內,我們只能觀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因此,嚴格說來,因果關係雖然是機率性的,但因與果間的物理性質仍是決定性的。% _$ x: X$ G; M; C$ }1 u. O
! p$ p. I) S8 n% g. b% e( k0 u
現在讓我們談談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機率性因果律。這種因果關係,根本上就是機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間的物理性質具有機率性的特徵。舉例來說,我們掉落一顆石頭,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已如前述。但如果所掉落的,不是石頭,而是質量很小的電子,那麼這種屬於「微觀」世界的物理量,會出現「波」的性質,於是就有「測不準原理」等現象發生;它的掉落路線不能確定,更不用說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這時,因果律本質上就是機率性的。這與前述統計式的機率性,在觀念上完全不同。因此,嚴格講,物理現象的因果關係,是受著波動式和統計式雙重機率性的管制。(詳參作者的《物理與佛學》,慧炬文庫五○一六)。3 U. Y( k! y" o r* x# E5 m4 B$ P
% `7 u+ K1 e4 _+ R) f. f
這裏面有一個明顯的問題存在。石頭只是比電子重若干倍,何以有這麼大的差別?其實,石頭也是有波的性質,只是我們不容易察覺而已。因此,最正確的因果律,應是微觀性的機率性的因果關係。只是在簡單的情形下,或者說機率很大(趨近於1)的情形下, 因果律變成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這裏我想引述一個著名而有趣的例子:愛因斯坦早年曾經不贊同量子理論,他曾帶著嘲弄的語氣,問與他辯論的人們,是否真正相信神靈的權威,是否會求助於擲骰遊戲。這表示他不相信機率論,擲骰子是求機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現在,量子理論幾乎已經完全被接受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也已然是充分確定了。
/ Y7 D- T; ~' |; r3 \6 h$ n6 T+ C& _) y" q
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o3 }7 k& O' @# w2 S/ I) x0 D
) M/ W) w/ z; G6 c" F由以上的種種討論,我們也許會問,在人生的經驗裏,有不受因果律(決定性或機率性的因果關係)支配的例子?關於這一點,我想將宇宙萬法分為現象(有為法)與本體(無為法)二部分來談。我以為,現象可以用機率性的因果律(機率性因果律包括決定性因果律)來描敘,但本體則不是簡單的問題。對於人的本體或本來面目,當代人能夠親證到的,實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數人的共識下談其因果法則?但是《楞嚴經》卷二說:「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這段經文中,釋迦牟尼佛告訴阿難,雖然他對他的本覺(能覺的本體,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經能夠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緣法則求得瞭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這種本覺既不是和合(因緣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換句話說,本體(自性)的存在問題,不是任何因緣法則或因果關係所能詮釋的。它是超出世間因果法則的。8 W& M/ k: W) W$ C1 b
( F' Q y, r6 R% P+ x: v" [當我們追求我們的本來面目時,我們不斷離開現象界而趨向本體。追到極處的時候,就進入一種從未有過的經驗境界,就是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假如我們問這種涅槃境界(可以視為我們的本來面目)是怎樣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樣?這只有證到的人才知道。證到的人,可能會說「當時」無我相無人相,不起思維或念頭,而且也超越了時間(不生不滅即不變化)及空間(不起分別無垢無淨),當然沒有甚麼因果法則等理念。但是「事後」來檢討這種涅槃境界的何以存在,我們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來規範這種出世法或無為法的人生經驗。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舉《六祖壇經》自序品內的一段經文來作說明:「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