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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2 _( c) k( B& O6 b$ W/ c7 v
0 W5 f9 a* z. _" u' D0 q5 K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K) S/ o  z2 y5 u6 Z1 ]' Z
' T) s; Z. f0 q3 U9 a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1 |8 T+ O" a/ |7 R9 N9 w

# ]. d/ v+ A5 e8 k[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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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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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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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3 L# ?9 ^; ^8 {+ K! a) f# k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p1 y+ Z, z# [* K4 L
! g# W  M- w1 c. m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Y# \2 V) d6 v4 ?5 w  @" }: e( S, |& W! g) [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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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K" a$ k; a1 W% _. J4 {*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W/ R0 ^/ C9 M$ h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i# B8 \7 b8 n. Q; L/ L# W3 ]$ T& d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4 g9 |9 m( v: N# h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j/ K3 z; Z% X; s% m2 i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V; M5 F8 _9 Q% r
# z9 v2 E* T# T( c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7 _1 O: K# U4 z  k顺祝周末愉快!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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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0 s3 J5 e6 b

0 Y# @) B% i7 z2 Q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2 V0 j) [+ c) n! \; B5 w" r

# W. e3 F4 ?* m, Q  y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O0 \/ m7 W9 O# ], v( A) k# ]( O  {2 Y; Q8 Y$ Z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1 R$ Z- O8 X" o, W
5 M  N2 Z5 B) F+ A: D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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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 `* f( _8 L2 A% x/ @6 E
8 v/ X" h6 y0 S% z. P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o6 M) T- F1 M! c; X
. B* S. ?( f7 r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q2 l: v8 ~: L& m4 @" x

- n( [8 y3 u- s( M! Z9 {-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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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N6 I- e- a: @6 \- P$ K+ F& I2 @8 k4 I1 e! G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5 n* w0 W& \8 ], S+ N% `/ V+ C" @8 }" ^3 z; I) }2 x: e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3 o7 {6 P  P2 g; L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3 T5 U2 U1 Z& o5 p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z  [+ N( r: U3 E; e2 c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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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9 _- X5 Y. _: N* E4 B, x4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9 f1 [, j6 `+ K7 @( x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H; @+ B; z2 Z/ `1 J* a! V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I- Z( Z) ~0 P+ a3 H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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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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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Z! _; r  n: T6 [2 j8 U0 v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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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2 `: L% v7 ~8 w! R9 _! C: W+ i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3 b, a' n/ z  V# C- j0 R+ d! n6 J$ a1 }: ~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o' A3 I* R6 |+ Q# ~) @" ^# \6 G% W- C  K: s: Y4 ?+ F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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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 c) }& r; k/ X, |- D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L  V/ k8 @! b% n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y5 D# ^6 w/ Q  N) Y8 t) w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4 F0 {2 C0 \4 C9 Y7 e. w6 m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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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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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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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s7 b! v. W5 c" x& x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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