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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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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4 ]2 k) Z4 l' [. j
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1 |$ F# a, f& R; a
, g9 x9 t6 p5 y" x: Q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1 y5 X; ~& W2 ~+ ?+ ]! s& g7 U ?% M4 a! ?/ ~( x% p9 n
能 理 解
# e4 t; k$ ^%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 ?1 C- ?4 G- Y# M
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1 M% l5 I$ v" j7 ], n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4 Q2 Z$ C; s6 D! H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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