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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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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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 e7 ~. g, ~: o- I3 ^. e8 h0 v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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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 d+ f- T# \4 v; a! K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 D) r5 H0 |+ W$ F,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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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理 解
- p r* r" r9 c+ h& b" e. | A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 }) J8 E6 d# v0 U* `8 R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5 }: T3 B" B4 A* M( S1 S
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7 t1 A; T' v# W0 H! }/ z Q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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