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illcai 于 2008-10-3 13:18 发表 1 C: @2 R9 {% r8 g5 k
新梦请仔细看我的原句。丧心病狂是形容地方的,不是形容人的。是说他处于一种丧心病狂的环境之中。 $ p2 N7 f4 N* R: w" C; S. I & O' Q7 |' \ h5 B7 l6 Z/ ~请遵循判罚一贯性的原则。按照你对绿荷所判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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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可以形容人,也可行形容行为,但似乎不能用于形容“地方”,因此,我的理解是“地步”。如果你能够举出一个例子,用丧心病狂形容某个地方的,我支持其他执法版主对我的裁决改判。既然有了上诉制度,作为执法版主已经不再需要或者拥有改判的权利了,因此我希望你能够按照规定走,在本贴中提出上诉。我相信其他执法版主能够秉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