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以作为2007年的RRSP的抵税额度是怎样计算的?以下那个是正解? + S' O. K3 o4 ~% F, ], ?& U4 d1、税务局2006年报税回复中给出的额度,在2008年2月29日前的购买数6 Z2 R& d; k U
2、根据2007年收入的18%,在2008年2月29日前的购买数( p: p8 `) K% M W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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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所说的购买自己的额度送给配偶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说收入高的一方可以买了后送给配偶算作配偶的RRSP,但算作自己的抵税。如果是这样买的时候应该怎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