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揭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 e# o( I- B4 [! M) ?2 U; e3 R原《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1 v1 S1 T. E. \0 ~1 y- T
建议修改为:2 V$ _# K' I' [+ T0 a4 l
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s C% r1 s0 i( t& X8 h
0 z. g0 c% L4 V" u6 D2 K F, `" m1 ~目前的《国籍法》第九条被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 r. P7 Q! Q) B& P( }6 S
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9 N6 j: ~: l4 j# h$ F7 x
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的国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 B0 g: x+ ~% q, O
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能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 ; ? E& V I1 q' t! J) H3 |4 a6 w' @% j" s' n; T. U3 B+ y
朱征夫认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 j4 o; G' D" R, U7 Y9 P因此,他的新提案希望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让已经取得外国籍的中国籍人士,在自己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保有中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