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  鸡蛋( 0)
|
近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揭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 h, r: \# a) d2 k. N原《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0 e" [, H. K0 n$ b; I& S2 g建议修改为:1 f* {$ X& \, P6 J/ E- S
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6 |) q+ {1 d5 b+ E, @+ E- G5 n1 M, l
目前的《国籍法》第九条被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
* f: R2 D' z- b1 a# g: a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 S# c0 W, C4 J; R: P# u% Y& F
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的国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1 q! U$ Z% i3 k. U0 ^) x
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能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
5 n% O# G; }- W& h& m; [# n1 H [- X" x. z% {
朱征夫认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9 h& v" m( y+ A2 e( d" C
因此,他的新提案希望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让已经取得外国籍的中国籍人士,在自己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保有中国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