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7)  鸡蛋( 0)
|

楼主 |
发表于 2017-10-1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 G. u( m: I9 L+ J
9 F! `2 a+ M( t3 m3 H! v h 控方的这个做法其实就是先下手为强,先确认了家暴的事实,强调了被告的确有作案动机,然后下面就是有招拆招的打自卫了呗……' R6 C% i$ E0 Z, G
6 m3 p, Y, E8 ~' C$ v" T1 O+ I
但是他们没想到的是,辩方根本就没有想过把这个事情打成“保护母亲,怒而杀父”的自卫事件,他们直接抛出了此案的另外一个可能性:
/ _0 v% c: E. l) d
: ]' ?. n2 ?0 \9 Q6 K Charlie无罪,不是因为他是自卫杀人,而是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杀人!杀人的是谭母!他是出于对于母亲的保护而扛下了这个黑锅~~~~~~~~
9 j$ i+ g. `3 }9 m- t, @
% U% }# Q1 b% g- H# S9 y 辩方提出这个推论主要是基于此案的时间线:还记得警方发现谭父在5号下午四点以后就没有再登录过自己的邮箱检查邮件了么?根据谭父秘书的证词,谭父是一个非常严谨的生意人,他几乎每时每刻都会留意自己的工作邮箱,哪怕没有电脑也会用手机回公司邮件,基本上发给他的信几分钟之内就会得到回音。3 k& W8 F+ f/ o
8 \3 d: k, F6 }& _: @, t, f. A
而根据现场的照片,谭父被杀的时候就坐在自己电脑前面,他邮箱里面最远的一封未打开邮件是5号的下午四点11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谭父很可能就已经死了。
8 r- x& z+ \0 Q2 {0 ~; w
7 H6 |& W) c ^/ X2 X$ ^3 z 但是这个时间Charlie刚刚离开大学宿舍没有多久,还在离家一百多公里的路上,根本不可能在家杀父。根据Charlie室友的说法,他接到一个电话以后就非常匆忙的离开了宿舍,而这个最后的电话就是三点四十分的时候从谭宅打出来的。" K" U! v) D# _' V* O" [/ T' l4 [; D1 F
H' G& |) S" L0 b. I- s% f 辩方的推论是,谭母在家杀了人,慌乱之中不知所措,于是打电话给儿子求助。Charlie于是赶紧回家帮助处理现场,跟母亲商量对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