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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加拿大的合同法。严格讲卖家的listing offer就是邀约,买家接受就发生效力。实际执行起来可能有一定的操作灵活性,比如卖家需要在买家的offer上签字以示接受。但较起真来就是这样,因为是卖家先发出offer的!买家如果不同意这个offer,想要做出改变,才会提出自己的offer!" w4 K+ R3 l0 W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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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你是搞法律的,卖家的50万是邀约,可是买家不是完全接受,因为他出价51万,虽说他出价高于卖家原来提出的出售价格,但是就合同性质上看,买家不是完全接受,而是修改后的新邀约,所以还需要卖家再确认才算承诺吧?不能说因为你出价高,对方就一定要接受,一定要卖吧?因为你的高价已经是新邀约了。让您见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