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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里短] 扒一扒之前沸沸扬扬的纽约梁彼得(Peter Liang)警官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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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原作者 moon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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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Y$ r+ h, S1 m8 z: m相比国内的警察叔叔,北美的警察绝对是暴力执法的典范。! K0 F; g5 L. T8 @% [, H# g! [

2 a1 Z" j6 f- z( j4 K7 c4 i  很多年前,楼主有一次在一个咖啡馆跟几个同学写作业,旁边一桌有一男一女在吵架,声音越来越响亮,于是店员就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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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就过来了两个警察,他们在把这两个人请出咖啡馆的时候发生了很轻微的抓扯,那个男的推了其中的一个女警一把。这个警察当时就掏出对讲机跟总部报告说有人袭警。- T( j* R4 n% g' s( v7 ?$ F

! i) [; J5 C" ]. [4 Q9 I( y  最多最多过了不到两三分钟,至少呼啸而来了三辆警车,七八个膀大腰圆的警察冲进来直接把那个男的按倒锁喉,踩着他的腰反铐上手铐,出门的时候还故意的在门口推了一把,那人直接绊倒在马路水泥地上半天爬不起来,看的人肉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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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t  c7 j- v  但是尽管执法这么粗暴,有一点必须要铭记于心,那就是无论如何你都不能反抗,千万不可以抗拒执法,否则像这个男的这么被摔到鼻青脸肿都是轻的,警察掏枪出来突突了才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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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条子执法必须要配合,不管有没有道理,当然,你在事情完了以后可以尽情的去投诉他,甚至上法庭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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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j" u5 U% E! N, P$ |9 I      这边警察抓人基本上非常的暴力粗鲁,相比而言,国内的警察叔叔真的温柔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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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11月20日晚间11点左右,Peter Liang,也就是我们说的梁警员和他的执勤搭档Shaun Landau一起在纽约的布鲁克林区进行巡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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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个人都是所谓的菜鸟警察,刚刚从警校毕业不到一年,跟我们经常在美剧里面看到的那种老警察一帮一带有所不同。( {) j9 j" r2 X5 w* E! o& Q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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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巡逻到了2724 Linden Boulevard的一栋低收入福利大楼,这栋大楼被称为“粉红房子”Louis H.Pink House。这栋楼是一处刑案高发地,里面住着很多毒贩,瘾君子,街头黑帮还有卖淫女,而且超过90%的住户都是社会底层的低收入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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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w- Z4 E8 u3 Q介于这两个人都没有啥经验,警局总部曾经建议他们跳过这个地区,不要贸然进入。但是在案发的这一天,两个人决定无视这个警告,他们进入了大楼,乘电梯上到顶楼之后,按照要求从上往下巡逻。4 x; V/ Z' }: i) X, q% Z0 q

4 v/ T6 c" C4 g$ \" F  梁警员当时右手持枪,左手拿着手电筒,用肩膀顶开八楼的楼道门,楼道里面的灯是早就已经全部被打烂掉了的,看过去里面就是漆黑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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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梁警员当时的姿势是这样的。话说这种酷毙了的拿枪手法楼主第一次还是从生化危机第一代游戏里看到的……暴露年龄了……: j; M9 _3 L& d1 b$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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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他在进入楼道的同时就听到了动静,在证词中他说是一声Quick Sound。本来神经就非常紧张的他反射性的扣动了扳机(或者说是他证词中的意外走火),一发子弹击中了墙壁以后反弹到了七楼的楼梯间,击中了正在往楼下走的28岁黑人男子Gu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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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1 w( K% A0 f5 Q  被子弹击中的Gurley估计是以为在楼道里发生了黑帮枪击,他第一时间顺着楼道往下跑,他一直跑到了五楼的一个平台才因为失血过多而倒地。在他身边的女友Melissa Butler一边大声呼救,一边随机的敲门寻求帮助,最后四楼的一个邻居帮她打911报警。. W& s, x# v% q&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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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呼救台的指导下,女友和邻居对Gurley进行了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但是他最后伤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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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的楼道是这样的,当时没有灯,而且是晚上11点,在里面什么都看不见,而且楼道本身也非常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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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上的血迹显示,死者在中枪之后还跌跌撞撞的往下走了两层楼,最后倒在了5楼。后来在法庭上,辩方认为这一举动让在场的两名警察对他的伤势产生了误判。4 `' W, F5 n$ z% q+ D( Q# P

$ u5 Q, S6 c$ t. v/ F. Y7 {: S在枪响以后,梁警员和他的搭档在黑暗中意识到可能伤了人,但是不知道出于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态,这两人并没有用对讲机向总部进行报告,也没有跟随伤者下楼,他们而是花了好几分钟的时间在黑暗中找子弹和弹壳……/ x  W5 n2 h  b5 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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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他们在楼下的平台处发现了伤者,但是同样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样的一个心态,他们两个人也没有上前进行救助,就看见伤者的女友在一边忙活,直到救护人员来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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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这最后的一项,纽约警察局第一时间解雇了两人,并且以渎职对他们进行了起诉。注意,这个时候两个人都被起诉了的,而且两个都丢了饭碗,一个是华人,另外一个是白人。; d( N2 g- u) j) o2 |2 P. U) t

6 x9 {; F; }  {; o     所以这个案子的发酵来得极快,案发之后很快街上又站满了黑人,群情激奋的要求重判凶手梁警员。在这个时候,其实到不是完全针对“华人”这个群体,更多的是针对警察在执法时候的粗暴和鲁莽。2 y2 Y1 {+ {+ o1 M+ w; z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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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愈演愈烈,几乎快要失控的局势,也对案件审理本身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O. u: q% f  h% y6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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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aoxue 于 2017-2-28 12: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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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街上是这样的……后来结果出来了就全套换成了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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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子跟之前的黑人被警察打死还有点点不同,至少以前那些个案子中的黑人跟警察之间还多多少少有点交集,有点梁子,但是这个案子中的死者就是好端端的在那走路,跟两个警察照面都没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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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大陪审团(Grand Jury,这个不同于一般我们认知的陪审团,这个陪审团的工作主要是判断检察官的指控和证据有没有进行到下一个程序的必要,是在开庭前走的一个程序)宣布对梁彼得进行起诉,罪名是二级误杀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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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S& X) J) h4 q, d3 n4 w1 }$ w  当天警局签署了对梁警员的逮捕令,就在第二天,梁彼得在律师的陪同下到警察局自首。6 {% H/ m9 {6 I$ Y1 k) h8 \* U)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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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随后对他进行了过堂程序,他被同意保释,保释金是多少呢?不要钱……这也变相的说明了法庭基本上认定了梁警员并不对社会构成任何程度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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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之后的几次过堂中,梁警员坚决不对“二级误杀”认罪,坚持认为这是一起“事故”accident,所以这个案子就一路走到了正式的陪审团程序。( C. u6 ?/ H7 _# _2 y7 V

8 H! @) \3 v8 d) {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很多有关此案的中文报道中称梁警员的罪名是二级谋杀,这个其实是不正确的,误杀Manslaughter,和谋杀Murder有着非常本质的区别,在量刑上差别也很大。# [# ^5 P1 i1 m% e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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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杀的定义是:鲁莽而不计后果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这个跟直接动手杀人的谋杀定罪非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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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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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xue 于 2017-2-28 12: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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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加拿大去年的例子来说:; I6 r1 T1 m$ i: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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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两个孩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打闹,其中一个熊孩子明明看见校车开了过来,还用力的把另外一个孩子推到公路上取乐。结果校车司机刹车不及,撞死了这个孩子。后来那个推人的熊娃在少年法庭就是被判的“误杀”,而校车司机的行为被定义为“事故”,司机最后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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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梁警员的这个案子里,如果他是“手枪走火”的话,那就是一起“事故”,他被判无罪那就是分分钟的事情。但是如果他是主观的出现了“扣动扳机”的动作,那么如果没有充分的开枪理由,他的这个行为是符合了“鲁莽”的这个定义,误杀罪名就很难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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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Z4 o; D' o+ R% G1 ~其实到了这个份上,梁警员的这个案子还是非常有希望的,这从一开始法庭根本没有找他要任何保释金就能够看出来。连控方都完全不觉得他有任何的危险性,这个案子在这个时候的走势基本正常,正在向“意外”这个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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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 C3 ~# s# q  这个案子胜算相当不错,而且案件本身非常的高调,于是很多名律师都很积极的抛出了橄榄枝,希望能够为自己扬名立万。在经过多方的权衡之后,辩方最后的选择是Robter E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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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B$ j! \/ `  此人的经验丰富,也算是很有实力,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他之前是一个检察官,一直是检方的干活。按理说律师就是律师,好的律师应该两头都能辩,但是落实到实际上却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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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H: p  C2 @7 o" S- [  记得很早期的一季Bones里面就有这么个情节,Bones被怀疑杀了人,Booth就给她找了个检察官过来捞人,这个粉厉害的律师过来第一句话就是:来来来,我们来看看认哪个罪最划算?啊,你要做无罪辩护?那好,我们来看看是不是自卫杀人……结果所有的人都是一副“大姐你过来耍我们?”的大便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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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美剧是加工过的生活,但是也说明了一点:从一开始,检方和辩方来看问题的角度是完全不同的,检方始终都是站在一个“绝对正义,法律正方”来看问题。但是在这个案件中,用检察官来做辩方律师,给人的感觉就是拉了梅西来打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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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请一个prosecutor(检察官),而不是专门的Criminal defence lawyer(刑案辩护律师,具体原因应该不是钱的问题。这个案子非常高调,很多名律师自己倒贴都愿意打的,我个人倾向于可能是大家在这个时候并没有意识到严重性,而且警察和检察官基本上是一路的,觉得可能找着么个人能够更好的理解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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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R+ \; x. L1 Y在这个检察官律师的带动下,梁警员的律师团队至始至终都在强调是一个“意外”,就是“走火”,梁警员反射弧比较另类,听到了响动手指头就无意识的动了一下……1 O  n4 V5 E3 ?+ P# A( A, M

: K/ g$ e* P( ?3 X5 b3 y: C- ~  但是纽约警局证实为了防止这种“误伤”发生,他们的配枪在一年多以前就全部被改装过,跟市面上普通的手枪有很大的区别,需要至少10磅的力量才能够扣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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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 }: }$ o1 d: q  在法庭上,陪审团员都亲身体验了一下梁警员的配枪,所有的人表示的确很紧,不是用“不小心”可以来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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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无聊的楼主也在家做了一个实验,用口袋装了10磅土豆,结果发现我一个手指头根本提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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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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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警员的配枪是这个案子中最重要的一件证物,但是可惜的是,法庭上12个陪审团员做完实验之后都表示,这个并不是反射弧奇葩可以解释的。7 F' s7 x8 G; h/ \4 u1 a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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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是开枪的动机,我之前废话的时候也说过,是否开枪完全取决于警察本人当时对事发情况的自我判断,你对着警察走过去,即使是在掏烟,但是警察可以主观的认定你是在掏枪,对他形成了威胁,他先发制人,一枪击毙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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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个很有争议的弗格森布朗案里面,辩方就是成功的在法庭上逼真还原了案发当时的细节,让陪审团以警察视角来看待当时的情况,让这12个人感同身受:当时警察的确感觉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他作出开枪的决定是正常的,是能够被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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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0 m( q* d# L/ \  但是在这个案件中要做到这一点就非常的困难,因为当时的梁警员视角是两眼一抹黑……他到底当时听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声音,让他紧张到扣了扳机,连他自己都解释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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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7 J/ d+ ~6 O% X2 i  就在案发前一个多月,这栋大楼里就曾经发生过枪击流血事件,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辩护点,可以向陪审团解释这两个菜鸟警察在这一片黑暗中精神非常的紧张以至于无法正确的作出判断。& d: z" z% q8 C  N$ k6 C' a6 F*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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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可惜的是,辩方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进一步的发挥,他们在陪审团已经认定了“扣动扳机必须要很用力,不是意外”的情况下,依然一口咬定是“走火”,在这条死路上一遍一遍的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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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E9 L. q* C3 ^    漆黑的楼道,菜鸟警察,犯罪高发率的大楼……其实这些都是可以发挥的点,但是辩方律师都没有继续往这个方向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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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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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是这个案件中最恶劣的一部分:枪击之后梁警员和他的搭档的应对。) Q9 f/ o, d3 T/ M! h! y

, [0 X, q. D) {7 \( q9 t  在这里楼主顶着锅盖也要说:我觉得在亚裔家庭中,“敢做敢当,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进行补救”这一部分的教育做的的确非常的不够,我不仅仅说的是华人家庭,韩裔,日裔家庭更加严重,连很多印度裔也是都是在死不认错的环境下长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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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觉得跟亚裔家庭中父母很少向孩子们承认自己做错了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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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 {1 c% H, b1 c# c3 ~: U- g$ q- R5 ]  所以梁警官在枪击发生之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先找子弹,看看弹壳在哪,能不能把这事抹过去,而不是向总部报告说自己错误的开了一枪,在之后也没有马上想到要去想办法救人,就站在那里呆呆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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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 d' R: w) b# L( k  这个做法在咱们看来可能就是这人情商有点低,傻傻的分不清,但是在12个陪审团员眼中,这个就是在销毁证据,冷血无情,视人命为草芥,结合之前的那支紧的扣不动的扳机,很容易就坐死了“鲁莽,不计后果,没有警察的职业道德”的这一印象,而这个恰恰就符合了“误杀”的每一条定义。! I+ |. o7 M7 e  I4 n% T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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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是很能理解(注意,是理解不是支持)梁警员在枪击发生后的反应,这也许就是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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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很可惜的是,辩方律师却并没有从梁警员的成长环境,文化背景来入手这个事情,他们干了更让人崩溃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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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5 m2 R, c+ O1 R  他们要求本案的关键证人,梁警员的搭档Landau出庭作证,Landau表示,他和梁警员都没有经过彻底的急救训练,在警校学习的时候,这个培训非常的潦草马虎,很多人包括他们自己都是靠作弊得来的证书。所以在案发的当时,两个人都不敢上去做心脏按压,因为没有把握,搞不好把不该死的人给救没了……9 l4 f2 b4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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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大哥你醒醒!用承认作弊来解释当时为什么见死不救,你真的已经疯掉了么???& e% R, l0 H, w+ d#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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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G3 i: D3 s+ n% f# m  作弊=不诚实,这个做法让本来已经在陪审团眼中很减分的被告雪上加霜,而且这份证词也让纽约警局彻底放弃了这个案子,将这两个人的界限划得非常彻底,你要怎么地怎么地吧,我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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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警员的搭档是做为辩方证人出庭作证的,但是他的证词是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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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的来说我觉得梁警员判的很亏,上诉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最好换个律师再继续打官司,这个猪队友太TM坑人了。) q0 @. O; G. \$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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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游行能不能有效果我对此持保留态度,都说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但是这个司法决议并不是“有事儿找领导”这么简单。都说游行是代表了民众的呼声,但是12个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本身就是“群众的呼声”……如果说这12个人选的不对,有种族倾向,但是当初你辩方为毛要点头,自己选的人,含泪也要接受这个结果。& z5 f- y' [4 I9 _5 V5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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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事情不管怎么说,开枪都是个错误的决定。别的警察开枪尽管非常的牵强,但是基本上还是在一个“我主观觉得我是受到了威胁”的范围内的,跟梁警员在黑暗中放了一枪还是有区别,哪怕最后死人的结果是一样的……$ E8 e4 H& D0 j0 W$ g# d. ~# k2 H9 w7 h

7 d2 K1 E* v0 r# T) O8 q6 u  最后再次提醒一下如果有同学想要参加游行是好事,但是一定要合法游行,不要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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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那句老话,生命重要,条子执法一定要好好配合,留着一条命在,以后有的是机会去投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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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其实这个事如果放到几年前,警民关系还不这么紧张的时候,应该根本就不是个事。而这个事情出了,如果当时梁警员在枪击之后反应不这么迟钝,比如第一时间给总部汇报了,然后帮忙处理伤者(你要真的不会急救也没啥,打个急救电话,有个纪录也是好的),那么这个事情估计也不是现在这样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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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 B% F2 S5 B# o: ^3 I: [  而且我个人也想不通为什么他还有他的家人至始至终都没有向受害者家属表示过正式的道歉,这个最后在法庭上简直就是授人以柄,被控方抓住一阵猛掐,用来说明梁警员冷血无情,毫无悔意。. W7 v* A: y* [: g: B4 R

+ r1 ~- k3 Q5 }/ X: d$ c  |到目前为止弹道本身并没有争议,我不知道这个新闻里面的天花板说法是怎么来的,法庭报告也好,所有的媒体也好,都是说的打到墙上反弹……梁警员的那种拿枪方式,也不可能打到天花板上,那也太危险了。+ h/ m. u! X& |( t7 O$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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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就我个人看来,梁警员被定罪跟辩护团队不给力有关,跟他是个亚裔关系并不大,但是最有关的还是因为警民关系太紧张了,这个枪击的事情本身如果说还能抹过去,枪击之后不救人就很难说清楚。这个事情换了是个白人警察,西班牙裔警察,印度裔警察……估计都不好说。
7 B& n, e6 h) }+ E2 t  m
! g- V2 I0 t" X2 A; U  白宫请愿……我想说的是,如果这个事情真的是“有事情找领导”这么简单就好办了。不知道有没有人记得那个被警察打死的黑人布朗,当时奥八出来发表了情深意切的讲话,眼泪汪汪的说在这个事情上我跟我老婆都跟受害人的家属站在一起,后来还专门从白宫派了个人去参加那个黑人的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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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统的表态够明确了吧……结果是总统不可以干涉司法决议,那个警察最后P事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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