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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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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人必须认识的:遗产规划 造福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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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的愿景。把资产留给孩子,是大多数华人对自己身后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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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得来不易,若能规划妥当,在资产转移及遗产继承时可避免许多麻烦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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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r, Z' r A% f( h9 O- [ s大多数的华人对遗产规划(estate planning)感到陌生,所谓遗产规划,是在生前把准备留给子女的资产安排好,让继承人日后少交遗产税和避免遗嘱认证。华人文化忌讳谈到死亡,但天有不测风云,生前没有依自己的情况进行合宜的遗产规划,日后很可能会让继承人支付巨额的遗产税,面临繁复的遗嘱认证。遗产规划不但有必要,更有其技巧、技术。 2 p* Q& U$ [& O4 ~' y- ^
" m0 l! Y$ a6 K' A$ J●在纽约市执业十年的遗产规划律师陈碧华感叹:「人的命运真是难说。」她曾经为一对老夫少妻做过遗产规划。「两人年龄相差30 岁,先生担心自己走了太太没有着落,要求把太太保障好,结果竟是太太先走了。」为此,子女多交了几十万美元的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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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e8 W) i陈碧华是纽约市从事遗产规划的少数华人律师之一,办过三千多个遗产规划案件,听过各种各样的关于遗产的故事。她仍然记得好几年前,这对夫妻到她律师事务所办理规划的情景。当时,先生已经90岁了,而太太约为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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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妻感情很好,但是,家庭资产都在先生名下;老先生总认为自己年龄很大了,不知哪一天会突然离去,因此坚持请律师做遗产规划。陈碧华说:「所做的规划主要是保障太太的,设立的信托还规定一些具体的条款,如每月付给她多少生活费等等。」 ) d0 U, f6 C. k: E6 d% }
3 @4 n3 s2 o3 Y; j+ R/ p1 i2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两年后,他们的孩子打电话告诉陈碧华,他们的母亲和父亲先后去世。她后来得知,太太得了急病,一个月内就撒手人寰。紧接着,先生在一周后随太太而去。子女没有料到事情发展得这么快,未能及时修改他们的信托文件。因为遗产过多,子女们不得不上缴50多万的遗产税。 5 t; s& g p. S. B
- _7 Q$ t2 c& o7 y/ L( {这是陈碧华所办的众多遗产规划案件中比较特殊的一个。大多数的华人对遗产规划(estate planning)比较陌生,实际上,遗产规划就是在生前把准备留给子女及家属的资产安排好,让继承人日后少交遗产税和避免遗嘱认证。 # J* L; T6 U. {6 H8 C"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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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规划在主流社会相当流行,使用的方法也比较多。在新泽西执业的著名美国律师施内波(Jeff Schnepper)总结出几百个遗产规划的技巧和技术。2001年,他应邀出版《怎样支付零遗产税》(How to Pay Zero Estate Taxes)一书,分享他的经验。他在书中把支付零遗产税的方法分为两大类,一是把不同资产从课税的遗产中移走,二是对作为遗产的资产价值实行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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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国华人进行遗产规划的比率不高,从事遗产规划的华人律师屈指可数,这也许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关。华人文化忌讳谈到死亡,但是死亡并不会因为不谈而不至。没有进行遗产规划会让继承人支付高额遗产税,这也是重视家庭财产继承的华人人所不乐见,因此,入乡随俗,提早进行遗产规划,确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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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认证 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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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 Y5 |& N v9 o( W陈碧华说,十多年前,美国西岸华人中做遗产规划已开始流行,主要的原因是当地遗嘱认证的花费高、花费时间久,因此,华人开始重视遗产规划。十年前,这个风气传到东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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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9 A8 ?8 ?! G遗嘱认证既麻烦又耗时,她的一个客户的继承人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这位客户是单身女性,没有孩子,与兄弟姐妹多年前失去联系。在纽约打工几十年,积攒了30多万美元资产,资产的形式主要是股票和现金。客户在遗嘱中把朋友作为遗产的继承人。这位单身女客户去世后,律师代表客户去法庭办理遗嘱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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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庭执行人看到申请后,认为遗产这样处理不符合纽约州法律。按照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是立遗嘱人的直系亲属,如果没有直系亲属,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应该是远亲,因此,法庭要求律师寻找客户的亲戚。 9 q, }$ f*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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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有公司专门从事这样的工作,这种公司受委托寻找不知道的亲戚(unknown heirs)。这种公司收费不低,每小时约150美元。结果,受委托的公司在美国境内没有找到该名女子的亲人,六个月时间的费用为五千美元。公司把搜寻结果写信通知律师,说明这个单身客户在美国没有亲戚,如果需要,它可以去中国大陆寻人。 ; Y" }8 H) k W. E)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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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把这个寻找结果呈送法庭,因为该公司信誉佳,所以法庭认可这个结果。法庭认为没有必要再去中国寻找,但要求进入第二步寻找程序。第二步程序就是通过媒体找人,法庭指定的媒体是《纽约法学日报》(New York Law Journal)。法律规定要刊登四次,每次收费2700美元。四次过后,仍然没有人前来认亲,至此,寻人程序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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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认证的最后一步就是呈递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遗嘱和有关的支持文件,同时,律师还要向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报告,讲述整个寻找过程。认证两年后,继承人才拿到那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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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同 结果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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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遗产规划的设计也不一样。律师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财产的多少以及孩子年龄的大小,同时,各类家庭分配财产的方式也要加以考虑。 + h- M2 x* c+ c3 @* b: s" V6 L(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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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碧华经常举办遗产规划的讲座,听完讲座后,一些华人总希望能有一个简单明确的方案。她说,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人和人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人的愿望很难实现。例如,唐人街一个老华侨要求设立一个信托,规定子孙永远不能出售在唐人街的老房子。」她说,这实际上很困难,不卖就要请人管理,合适的管理人也很难找,而且管理人也会发生变化。各个家庭有自己的情况,各个孩子有自己的特点,因此,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才行。 ' d P( P/ t& l1 [+ u
陈碧华说,在进行遗产规划前,律师要明白客户家庭内的真实关系。常见的情况是,华人客户第一次与律师会面时没有把实际情况告诉律师,因此,律师要花很多时间摸清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她曾遇到许多这样的案例。例如,一对夫妇请她给每人做个信托。信托规定,如果一人不在,该信托由配偶和儿子管理。五年后,太太去世。先生就与儿子共同管理信托。但是,先生和儿子经常吵架,后来,先生再婚,麻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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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一些老人为了享受医疗补助(Medicaid),把资产全部送给孩子,等到财产送完后,情况发生变化。过去孝顺的子女突然变脸,甚至有媳妇把身无分文的老人赶出家门的事。因此,她在为老人办信托时,都把老人放在信托中,让信托保障老人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 ~& e% i3 u2 l, b/ K
+ k1 i# n' `) Z5 H# `& d客户常常要求把自己的孩子加到父母帐户中,有的父母也不告诉律师自己孩子的真实情况,结果把孩子名字加上后,孩子出了状况,反而增加麻烦。例如,孩子驾车出事,惹上官司,因为名下具有财产,为了了断官司,孩子把父母多年积蓄作为赔偿。因此,凡是要求把孩子加入共同帐户的客户,她都要提醒家长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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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父母也要对孩子的未来变化有所准备。她有一个女性客户,过去总讲她的儿子多么多么好,要求律师为她设立一个信托,把财产全部转给儿子。没有想到的是,儿子一结婚,就像变了一个人。儿子对母亲不理不睬,视同路人,母亲伤心不已,因为这完全出乎她的预料。 9 N k/ r% T- H6 l' J- u Y, m
" I3 Y7 V# I: w9 E. V$ s) }- R目前,美国华人再婚的比较多,有许多男士离婚后去中国大陆再找一个年轻的太太;为了保护财产,结婚前签个财产分配协定很重要。但是,很多人在中国结婚后才找律师,婚姻已经成为事实,尽管婚后也可以办理这样的手续,但有的太太根本拒绝签字,即使签过字,新太太还可以以不懂英文为由否定协定。因此,未雨绸缪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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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碧华说,在过去十年中,她办理过有关遗产规划的案子近五千个,其中设立的可更改信托的有三千多件,不可更改信托、人寿保险信托和遗嘱有一千多件。华人遗产走向特点是,绝大多数传给子女,给慈善机构的比率较低。她估计,80?唹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是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继承的占10?唹,而5?唹的遗产受益人是教会,遗产给朋友的只有1?唹到2?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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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华人在做遗产规划上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观念保守,担心太多,一听说做文件就嫌麻烦;二、不愿意把家中具体情况讲出来,影响律师的判断,而美国人多是主动说出;三、华人对付律师费比较看重,愿意一次买断,而美国人则愿意按小时付费。2 \, S5 `, |9 B! O* K
, X3 f$ s5 [2 V1 N) i巧妙安排 子女受惠 + u; u0 \" p)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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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喜欢买房产,有人房子买了一栋又一栋,但是,如果没有事先做好遗产规划,辛辛苦苦积攒的财产可能会被迫付出极高额的遗产税。 ; ^% v$ b+ H/ |% \! J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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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资深会计师李捷绪说,有些华人喜欢自己先做决策,然后再告诉专业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有些错误可以纠正,但有些已经没有办法补救了。他认为,遗产规划涉及三个方面的专业,一是会计师,会计师了解客户的财务资讯;二是资产规划律师,律师要写信托文件,保证文字精确,不被挑剔;三是金融顾问,金融顾问提供投资参考,使资产投资获得效益。三者相互合作,发挥自己的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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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 \+ I! M+ E) @6 a/ r不同的遗产规划可以产生不同的省税效果。他举例说,一对父母在几十年前用10万美元购买一栋出租的房屋,现在,该栋房子市场价值是70万美元;父母把这栋房子赠予给孩子,孩子两年后出售该栋房子,获得一百万收入。但是,这栋房子的成本价仍然是10万,孩子获得的90万收益,就要交资本所得税。因为是赠予,基数从原始购买价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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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采取其他的方式送给孩子,获得的收益就不会这样交税。例如,父母现在不赠予给孩子,而是在去世后作为遗产送给孩子。如果当时的房子市价为一百万,这所房子的基数定为一百万。如果孩子住满两年后再出售,房子卖了120万,这后来增值的20万才要交税,如果是遗产,基数就是资产所有人去世时的市价。 / D. C- P# G9 ~9 h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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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经常问:赠予孩子多少才不要交税?李捷绪说,一个人一辈子只能赠予他人一百万美元,每年每人可以给一个孩子1万1000美元,如果一年内的赠予超过这个数额,就要向税务局申报,但可以选择不交赠予税,即把赠予从将来的150万遗产免税额中扣除,但要让政府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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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U& Z% I- L, n( F$ X/ w遗产规划做好后,选定执行人非常重要。他说,一定要选择一个信得过、有能力的人来执行所有的法律事项,同时,要事先征求被选人的同意。另外,永久性法定代理人(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和健康代理人(healthcare power of attorney)的职责不同。前者对财务、生意、个人和健康有关问题可做全权处理,后者只对治疗和健康问题负责。李捷绪还建议,如果与他人合夥做生意,应使用人寿保险的方法让存活的股东有足够的财力,购买过世股东的股分,使生意能够继续下去。 6 g% K0 r( k: B1 b'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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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捷绪指出,一些美国名人也曾因忽视遗产规划,使得资产在其死后大大缩水。例如,著名女演员玛丽莲梦露(Marilyn Monroe)原有资产1万9176美元,交税后只剩下37万426美元,资产缩水达55?唹。猫王普斯莱(Elvis Presley)也有这种情况,他去世前的资产达1016万5434美元,交税后只余279万799美元,资产减少了73?唹。 . v% R, A0 B1 y' O* n( N, a
; F3 j1 J8 y! z( b+ b遗产规划 长远考虑 9 [+ Q2 r( ^/ w9 e# O: k6 @3 C w
6 ]2 |+ e7 ~7 A遗产规划的好处很多,人们在头脑清醒时把财产分配好,就可避免在失去自理能力时的无奈。规划好的遗产可以避免法庭认证,又能够保护隐私,防止别人来竞争,可谓一举多得。 ; u: Y9 E, R! M7 M$ U C5 A
% {( w G7 h/ G+ X2 q. y普天寿公司金融顾问刘阳认为,华人避谈死亡的观念需要改变。华人普遍认为,遗产规划是临终前的事情,现在办理为时过早。她说,有人把遗嘱和遗产规划混为一谈,但它们其实是两回事。遗嘱是死亡一瞬间的财产分散,而遗产规划是一个长久的规划。 3 r7 N7 D& y6 e
2 w; p7 y" Y# t/ N. V她在工作中看到许多由于没有规划而产生的不幸例子。例如,有的人突然大脑不行,失去自主能力,资产即由子女、朋友或律师代管。常见的情况是,一些在美国长大的华人很高兴,过去父母控制他们的消费,现在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花钱了。如果华人父母在生前趁着自己还能够掌握局面,就提前把自己的资产安排好,在信托中规定资产先用在自己身上,如就医、请人照顾和生活花费等,等自己身后,资产才分给孩子,就能避免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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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6 T2 J+ q; l. x, m" R' T' v令她印象深刻的是,她曾应邀去一些华人老人中心举办长期护理计画讲座,听众中有一些是香港移民,在香港回归以前,因为担心财产被XX党没收,就卖出房地产移民美国。到美国后,为了享受政府补贴,又把财产全部分给儿女,结果做父母的想要回一点零花钱都很困难。一个老人听过讲座后,边流泪边拉着她的手说:「姑娘,你讲的错误我都犯过呀。」因此,她建议老人们先把自己的后路留好。「人在阵地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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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 @6 l; J) r4 b4 z% G- h早点设立并不是一纸定终生,还可以根据情况加以修改。刘阳曾经为纽约一位华人教授设立过生前信托,信托中规定遗产分给两个女儿,但是父亲去世不久,小女儿患上白血病,将不久于人世,因此教授太太后来重新修改信托,将属于小女儿的那部分资产分给她的两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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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教授太太认为,美国长大的孩子根本体会不到第一代移民的艰辛,因此,信托的安排应该要有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后来,重新修改的信托规定,两个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可以无限支付,医疗费也可从中开支。但要等到两人长到18岁时,他们才可以动用利息,即每年使用利息的50?唹。到30岁以后,他们才可以每年使用利息的100?唹。这时,他们可以完全支配属于他们自己的遗产,因为他们已经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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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否 待遇不同 ) C! B9 L7 g) X9 z+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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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和非公民在遗产继承上差别较大。美国公民夫妻之间的继承没有限制,而外国人则不能。因此,非公民的华人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实际上,华人喜欢按照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结果常是反而因此吃亏。 - {/ ]: l7 L: F7 a
在1988年以前,不论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配偶之一死亡,任何数额的财产可转给未亡配偶,不必交纳遗产税或赠予税。但此后法律改变,配偶之一或两人都不是美国公民就不再适用。如果美国公民去世,其永久居民的配偶接受财产超过150万美元时,超过的部分就要交税。而如果死者为永久居民,其美国公民的配偶无论接受多少遗产,都可免税。刘阳如此形容:「美国的政策就是把钱都搂到美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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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一次,她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其中一对是刚从中国大陆来的夫妇,他们创立的公司在美国上市后,他们获得两千万美元的收益。这对夫妇当时正在申请绿卡,出于职业的习惯,她就插了一句话:「你们现在还不是公民,一人去世,另一个拿不到两千万呀。」她随便的一句话,让那位太太一夜未眠。她第二天一早打电话给刘阳说,这两千万来得不易,说什么也不能白白交了税。后来,他们设立合格国内信托(qualified domestic trust),先生才放心坐飞机出差。 , J" Q2 R! I2 C4 w* w
8 Y0 t8 D7 O! l2 B' H3 D, T她还有一个客户是位美国人的华裔太太,当时只有二十多岁,先生是60多岁的美国人。这个年轻的妻子找到刘阳,请她「出个高招」,怎样才能保住属于自己一半的财产。她的先生刚在长岛购买一栋价值百万美元的房子,并把她的名字放在一起。她说:「这栋房子应该有我的一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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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刘阳不这么认为,因为这位中国太太还不是美国公民,太太还不知道先生有无家庭信托,她的先生也可能通过信托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以免让年轻的新妻子带走。按去年的规定,非美国公民每年只能得到11万4000元的礼物,如果两人离婚,她也不会得到一半财产。「美国人就是采用各种办法防止把资产带出美国。」因此,试图通过嫁个有钱美国人来获得财产的愿望很难实现,多次婚姻的家庭应该考虑设立信托,以免家庭内部出现财产竞争风险。 0 l5 m+ `. Y1 s3 ?, T5 T
' n1 N2 | `' ?) n- p遗产避税 避税有道 ! o _0 |/ Q! T, ^+ {% X, u
8 z# a% S, K0 _& w- X& o* X. U& y) R遗产规划是一个富人的游戏。美国国税局总是设法多收税,而富人们也是想法少交税。为了达到目的,富人们高薪聘请美国最优秀的专业人员来帮助避税,因此,随着税法的不断改进,避税的办法也日益完善。 ! a9 B! u, l+ K9 A9 n& I/ [- r2 P
* X8 I! t& q: I8 g纽约会计师易松林有过这样亲身的经历。他原来在一家美国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专做税务,这家事务所由两百多位会计师和律师组成,客户都是美国名人。他的工作就是和几个美国律师合作,为这些名人设计遗产规划。
3 b) h) t( V1 b! t( V6 n# x6 }. w他说,遗产规划与遗产税的规划不同。遗产规划人人要做,而遗产税的规划是少数人的事情,但是牵涉的金额都很大。遗产税和赠予税是两种税,但两者紧密联系,这与中国人的概念不同,「中国人给就给了」,但美国人不行,给多了要交税。最近以来,美国人主要用两种方法来避免遗产税,一是盾牌信托(shel-ter trust),二是家庭有限合夥(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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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 A5 t# _2 f5 n# s盾牌信托有效地避免夫妻谁先去世的不确定性,它为夫妻两人各设一个信托,哪一个人先去世,哪一个人的部分资产就转入孩子的信托中,这样,夫妻两人的减税额都不会浪费。创立家族企业的家庭可以设立家庭有限合夥,最好是在中年时就成立,父母亲担任总合夥人,然后把资产一点点转移到孩子头上,最后,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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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设立信托时一定要小心,因为国税法庭已经驳回一些案子,其中最复杂、最有名的一个案子是斯绰基(Strangi II),该案利用家庭有限合夥分配家庭资产。此案在美国税务法庭和美国第五巡迴上诉法庭来回折腾好几年,官司一波三折,先赢后输。从公布的案子来看,尽管有的被国税局驳回,但是这种形式仍然有效。总之,要尽早设立,以免触雷。他估计:「争取20?唹的税收折扣可以做到,但40?唹的折扣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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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u* [+ ]+ d! J1 e6 F$ D, r他说,现在人们都认为2010年不收遗产税是个好消息,并没有看到它的坏处。到那一年,国税局将按照成本价为基数征收资本增值税,如果遗产中含有大量股票,就会多交增值税。他举例说,如果1990年购买的每股5美元股票,到了2010年,该股票价格升到 40美元,股票的基数是5美元,增值的35美元都要交增值税。过去,他曾发现一些会计师把遗产中的股票按一般股票计算,实际上,它的基数应该是去世时的价格,而不是按购买时的价格计算。 7 a9 X1 w" ?: m$ c'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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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信托 有其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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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律师认为,财产的多寡直接影响遗产规划的类型,针对不同的需要,可以设定不同的信托。 % j- N+ a1 y T) B' w
* m7 `# y6 O4 y% q' f6 x8 k纽约执业遗产规划律师张宣说,遗产规划的设计因遗产数额的不同而异;如果一个人只有两万美元资产,办一个认证手续就行了,程序很简单。但是,如果资产在两万美元与150万美元之间,就要做夫妇生前信托。该信托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遗嘱认证,如果资产位于150万和300万美元之间,也要做生前信托,既可争取两个免税额,又能避免遗嘱认证。今年,每人的遗产免税额是150万美元,如果资产在300万美元以上,就要寻找其他途径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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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有的人遗产太多,遗产税避免不了。按照规定,遗产继承人要在九个月内交出遗产税,这让很多华人感到头痛,因为大多数华人的资产以房产占多数,很少有人在银行户头存有大量现金,多投资股票或购买房屋。但股票可能已被套牢,短时间内出售房屋会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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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的办法是用信托购买不可撤消的人寿保险。这种保险包含三方人士:所有人(owner)、受保人(insurer)和受益人 (beneficiary)。所有人和受保人是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简称 ILIT),受益人是自己的子女。这里最重要的是所有人,如果投保人走了,保险公司赔偿费给信托,信托按规定把赔偿费送给受益人,受益人可用这钱交遗产税。他说,一些年轻人虽然现在没有一百万,但是将来能够达到,为什么现在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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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P7 H( s( ^3 a- U为了缴纳遗产税,有的夫妻可以设立第二个去世的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second to die life insurance irrevocable trust)。这种保险是保两人,故保费比较低。更重要的是,如果两人中一人身体不好,也能购买。这种保险越早买越便宜,年龄越轻价格越低。当然,这种保险要保两个人,只有当两人都去世,保险公司才付款。 0 _+ Q& n3 W* p# N8 D+ s3 z
7 o+ L! \) O7 ?/ }张宣建议民众先计算一下自己的财产以及可能要交的遗产税,根据要缴纳的遗产税的金额,购买合适的人寿保险,如此,遗产继承人就可以用这笔钱支付遗产税。它的奥妙之处还在于,既有了税金,又可以减低课税的资产额,这是因为这种保险与投保人一刀两断,不把保险额算在资产内。 ; x! U& d- s: i) }; }! h'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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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赠予 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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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c% i% w" F# j" S% T一般说来,父母总想尽量多把自己的财产送给子女,但是,因为美国政府征收赠予税,对父母的赠予数量加以限制。同时,有的赠予对子女来说不一定是好事,正如中国人常说,富不过三代,因此,有效的赠予很有必要。 8 ]# e# f& e( r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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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宣说,美国政府规定今年每人可以赠予1万1000美元。赠予税与遗产税是一个税率,赠予是人活着时候给予,而遗产是死的时候给予。美国规定今年的终生给予是150万美元。但是,如果赠予不好,就会产生反效果。例如,美国长大的孩子喜欢享受,有了这每年一万多美元,他们就可以去欧洲旅游一趟,或者去拉斯维加斯赌博,或者买个高级轿车。因此,父母年复一年地给,他们也年复一年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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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L* T0 M% W. }因此,他认为华人父母还有更好的选择,如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这种保险要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取出,等到父母走了,孩子也大了。他们经过多年风雨后也变得成熟了,这时,他们获得一个两百万美元的遗产,用来开创自己的事业。这既未辜负父母的期望,也为子女做个好事,「何乐而不为?」 9 V8 a7 v1 ? [3 u/ ^% v' P3 u- p8 H
, Y! g1 D- a* e$ T5 G( z T他举例说,他的一个客户有笔20万现金的存款,他不知如何处理这笔钱;买个房子出租吧,担心夜里房客打电话,而且房价可能会下降。投资股票吧,市场升升跌跌,说不定哪一天会输掉。在律师和金融顾问商量后,他认为买份人寿保险更加适合他的希望。这位客户说,买其他的东西不敢说,但买这个人寿保险就给孩子一个保障:孩子将来一定能够拿到两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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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里有商业楼宇的家庭来说,可以利用家庭有限合夥来转移资产,父母可以通过这个办法把资产一点一点送给孩子。张宣曾有一个客户,夫妻俩共同拥有一栋商业楼宇,但是三个儿子没有股分,通过这个家庭有限合夥,他们把股分打折扣送给儿子,最后,楼宇全部转给儿子。他说,华人拥有商业楼宇的不少,但做家庭有限合夥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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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 z0 }$ J+ a2 a' Q尽早行动 避免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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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z, S: C, q' H7 G4 _" b大多数的遗产规划专业人士都指出,许多华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美国的遗产法规不甚了解,总是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来办事,有的即使知道它的重要性,也并不积极谋划,结果错失良机,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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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W0 C. e' g' C张宣说:「心动不如行动。」他至今还记得一个客户失去省税机会的情景。这个客户曾经多次听过他的讲座,在一个周四的下午,这名妇女突然来到他的办公室,说她的先生已经住院,希望在他走以前做个生前信托。这名女士说,先生刚刚送到医院,被诊断为肝癌晚期。 - L) M" i% g1 k-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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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诉客户,他将在周末把信托做出来,请她下周一到办公室取文件,然后拿去让她先生签字。按照要求,两人要一起签字,同时请公证人(public notary)在场,签字盖章,等到全部签字完成后,再将文件送回事务所。 " V" n( ?( A7 A2 `$ N3 V& B! Z* _5 M3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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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等到下一周的周三,这名女士还不露面,张宣着急了,忙打电话催办。结果对方表示,这几天先生好多了,字还没有签,因为不好意思在先生住院时讲钱的事情。张宣说,字一定要签,因为不签字文件不能成立。对方听了后,就去找医院的社会工作者,因为他们许多人是公证人。但是,等社会工作者到来时,先生已经昏迷,两天后就去世了。 ( m- j7 w% j s4 q7 o# d9 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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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妇的家庭资产超过三百万美元,没有这个信托文件,他们就失去一个免税名额。客户的家属很后悔。她和孩子为此必须缴交40多万美元的遗产税。张宣仍然记得当事人的孩子在写支票时说的话:「这是我一生中写过的最大支票。」 0 ?/ k# Z, J* c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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