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回事儿。这个建议你去图书馆找关于start your own business 的书看一下。 4 o) S) _1 s7 v* I
官方的看这个http://www.cra-arc.gc.ca/selfemployed/ / c4 f }0 M$ D _/ v* KGST的下限是和营业额关联的,和企业性质没关系。如果没记错的话三万以上的年营业额就会征收(营业额三万以下基本是摆地摊)。GST属于流转税,只要是有交换行为就会征收。企业性质对所得税影响很大,那个是挣钱以后的事儿。 ( V+ a F1 \6 p, L0 `) s& p. ~" z5 {) c
客户买单的是价格,成本加利润加税的总和,税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当作卖点吹吹牛可以,但是真替客户和企业着想的话就别拿出来说事儿了。
今儿去参加报税课,听半官方解释了。个人自雇或者小公司都是3万以下可以不给客户的发票上加GST。坏处是你买工具,设备和材料的GST也不可以抵扣。超过3万就必须去税务局开个GST的账户,然后收客户5%,同事成本交的GST可以报抵扣。这一点公司和个人没区别。 - d/ D0 K7 f2 Y: G* c. p' D! M3 i1 f B( h( i- d4 V
自雇和成立公司的区别是:自雇需要自己缴纳工资条中企业承担的部分:如失业保险,退休金等等。这部分通过退税回来一部分。所有营业所得都是应税部分,但退税条目也多。成立公司给自己开工资,如果获利不进入个人腰包而是留在企业进行再生产,应税部分相对少一些。从了解到的信息,本地税制的设计很完善。两种方式折腾下来最后差别不大,因为税制就是以这个为出发点设计的,也会及时根据收入差别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