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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本地一向不乏新移民租房时权益受侵害的报道,但也有一些「专业租霸」专挑法律漏洞,令业主蒙受损失。安省议员、进步保守党房屋事务评论员哈德曼(Ernie Hardeman)表示,安省城镇房屋事务厅(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ing,简称MAH)应考虑是否公布省内恶名昭着的租霸和无良业主名单,让他们对自己的恶行承担后果,亦令后来的无辜者少受损失。 ( Y" I$ ?8 r# u; `* x0 m1 N& V+ v3 s
2 p' Y/ q* ?, U( J) s 针对媒体近日对一则揭露「租霸」恶行的新闻报道,哈德曼指对于那些钻律法漏洞、滥用法规对租客的保护、採取欺骗手段恶意欠租、侵佔业主出租房屋不走的「专业租客」,省府应该登记并公布其身分。 ' C/ n: v# D6 E5 H* m. s6 s' `9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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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一位名叫Adam Buttigieg的男子,自2008年以来5次被告上安省城镇房屋事务厅下辖处理租屋纠纷的「业主及租客仲裁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并且利用仲裁委员会的程序漏洞,拖延时间拒绝迁出所租住的公寓。该名租霸甚至自己也承认,他的档案纪录应该被标注上「大大的红旗」。不过依安省现有的隐私法规,业主无权查看准租客过往租房时的表现。 3 u: N' p9 X# `
Adam Buttigieg本周一在刑事法庭上承认其66项控罪中的10项。他承认向两名业主开出15张明知会「弹票」的租金支票,篡改了Equifax的信用纪录报告,并使用他前雇主公司的标识和设备伪造支票。他甚至向「业主及租客仲裁委员会」开具明知会「弹票」的支票作为裁决前应该交由委员会信用帐户保管的保证金。该男子还因欺诈两位前女友及一位前未婚妻钱财而面临至少80项以上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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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现行「住宅租赁法案」(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简称RTA)的人士指,类似这样的租霸想方设法拖延迁出租住的物业,而所有的经济损失都要由无辜业主承受。哈德曼表示,固然要防止因少数人的不法行为令大多数租客利益受损,但那些有不良纪录的人,政府应该公之于众。他指省房屋厅有责任相关法律不被有心人士滥用。
3 b6 M, {3 _' V. }房屋厅长持开放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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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x7 V# R- W2 O- E5 j' i( z新民主党房屋事务评论员Cindy Forster同意应对现行法规进行检讨,并强调任何法律变更应更好保护业主和租客利益。她指应该防止不良人士多年来反覆钻法律和程序的漏洞,侵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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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7 L1 u8 {4 t' v# `6 l省房屋厅长麦宓建(Ted McMeekin)表示,他对改进现有制度的建议持开放态度,但他认为现行法律可以很好平衡业主和租客的利益。他提到业主可以採取一些措施确认租客的财政状况稳定,包括查看其信用评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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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I: W: ]! ~ l业主与租客纠纷 仲裁委员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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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7 o6 H. F1 v3 i安省现行的规管房东与租客各自权利义务的法规是「住宅租赁法案2006」及其附属法规(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 and Regulations,简称RTA),该立法承继过去的安省出租住宅立法,于2007年1月31日正式生效。这一法例的执法主管单位是安省城镇房屋事务厅(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ing,简称M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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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厅统计,目前全省有131万户人家居住于出租房屋,佔安省家庭总数约29%。安省政府指「住宅租赁法案」的主旨是确立安省的民居房屋出租制度,保护租客,帮助业主,促进鼓励开发商投资用于出租的物业。安省的商业物业出租不受该法管辖,而是由单独的「商厦租赁法案」立法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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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城镇房屋事务厅下辖「业主及租客仲裁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负责调停、审理和裁决省内围绕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该厅除裁决业主与租客之间的争端之外,亦负责解释出租物业租金的上涨是否符合规定,解释法律所规定的业主和租客各自的权利义务等。
1 N8 K( P5 O8 e: Z6 P3 D业主中止租约需法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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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赁法案」的规定包括租金及租金加幅、保养及维修,业主进入租住单位的程序,如何终止租约及迫迁租客等方面。在租金方面的规定包括每次加租之间必须相隔12个月,除特别许可不得超过省府公布的加幅指引。业主不得要求租金付款方式,必须开租金收据给租客等。 - |/ W3 u g/ A
9 p+ j, Q$ k7 m2 l# z法案对租客的保护特别在于有关终止租约的程序上。法案规定业主只能以「法规允许的理由」去中止租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租客迁出。如果租客收到通知后不欲迁出单位,业主必须向「业主及租客仲裁委员会」申请、经过委员会聆讯决定是否中止该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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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规规定当出现租客没有按时全数缴租、损毁物业、从事非法活动、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等情况,以及业主需自住、出售、维修、清拆等原因需要清空房屋时,可以要求中止租约。但法规亦详细规定业主必须向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中止租约及颁发清空许可令(order terminating a tenancy and evicting)才可实施有关行动。 3 E, k$ e6 l: @! q' {
" T$ C3 E( B+ U! }# P# R网上论坛交流 业主分享经验自保 Q9 Q, s: o3 P.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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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安省有很多租客维权团体一样,本地也有不少业主维权的团体和机构。「安省业主协会」(Ontario Landlords Association)是其中较大一个。该协会网站www.ontariolandlords.org上提供会员论坛,供会员讨论业主在租房过程中常会遇到的问题并分享经验。其中一位会员提出的问题即是:业主是否有权取得准租客过往是否有因不良行为而被逐的纪录(eviction records),以此作为对准租客背景调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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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3 a. C" }7 j K% e该协会对这一问题提供的评论是:「这要求听起来非常合理。就像雇主在雇用一个人之前,往往要查看其是否有刑事犯罪纪录一样。业主应该被允许查看其准租客是否有因不良行为被逐的纪录。作为业主选择房客的一个重要步骤。这样业主才能确保其物业租给了好的房客,按时缴房租的房客。这样做才能鼓励更多人愿意把自己的物业租给别人,才能鼓励房客採取合理措施保护自己。难道政府希望坏房客在安省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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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B) {$ {5 Z' j# m$ N" Q( M6 M坊间流传网站专揭租霸 - y6 e9 e) a5 U1 G- F
% w2 j: I$ F6 E) L有其它不少会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对这一问题回应说,现时安省「业主及租客仲裁委员会」不提供这样的信息。有人质疑说,如果不公开这些信息是出于个人隐私原因,为甚么其它的违法纪录又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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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 S+ @! ~* I有一名会员在论坛中表示,他猜测政府不公开这些讯息的用意是:如果有谁之前被房东驱逐,而这个纪录被公布,就会被其它房东经易看到,那么就没有人愿意再租房给这人。那么这个人就没有地方可以居住。如果人没有地方居住,就会变成政府的问题。与其让它变成政府的问题,还不如让它一直是房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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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 P0 f8 j; C5 w在没有多少现有资源可以利用的情况下,亦有一些业主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一些建议。比如可以前往当地的小额钱债法庭,查看一下准租客之前是否被人诉讼讨债,或是透过其信用纪录做一些分析。也有一些人指要经常看报纸留意专业租霸的报道。有会员推荐了一些坊间的网站专门揭露租霸,讯息是否准确不得而知。「安省业主协会」网站论坛上有各种房主对于自身权益问题的讨论和交流。人们也可以将自己的问题贴在论坛上寻求答案,业主不妨上网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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