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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政策反应,值得一看---------他们离婚,他们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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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06-3-30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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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张勇又离婚了。2月中旬。他和结婚半年的52岁的“妻子”,在重庆高新区人和街道民政所办理了离婚手续。( ^7 H/ ?  o1 q8 N) B
  这是张勇第二次离婚,他漠然地说:“我已经想不起她的模样了。”1 w  G( o" ?& h/ g3 z- S
  张勇是人和第三期征地安置农转非人员,第三期安置人员近4000人,他们在短时间内集体性地经历了离婚,结婚,目的是为了多换一套房子。现在,当地政府颁布了新政策,他们的愿望落了空。于是,他们不得不再次离婚。6 R" `3 i8 b( Q! A$ S
  荒诞婚姻游戏的背景,是城市化不可阻挡的滚滚车轮,离开土地的农民们,与切身的政策作最后一搏,以期获得现实利益。" B* T1 o& w/ _2 `, D+ r. Q. C
  离婚狂潮( B9 D# Y& C* E$ I+ P
  2月26日,人和街道结束了为期三天的第三期安置人员的选房工作。  P. V+ f: h/ L& ?: b
  选房中的一个明显现象是,户型为一室一厅的房子出现较大缺口。人和街道在选房的简报中说,这是因为“群众突击离婚分户的现象突出”。
+ c% \) E5 e% s, G4 e& T1 K  这是发生于2005年至今年2月的“婚变”风潮的后遗症之一。原人和街集乐村村民曾松告诉记者,三期安置人员可谓人手一本离婚证书,少数未离的,只是因为不够法定条件。有的是全家“婚变”,曾松全家7口人,除了小孩,其余6人全部离婚,然后再婚。甚至90多岁高龄的老人也参与其中,由子女们背着来到民政所离婚,然后再次背来与陌生人结婚。
# R& g6 H. [$ A; L* r( B  再结婚的对象,政策要求的条件是主城九区一县的城镇居民,无房。急于“择偶”的村民只要对方符合条件,对年龄相貌都不计较。在人和街道民政所的婚姻登记册上,夫妻条件悬殊的比比皆是,有老头和年轻女子,也有年轻男子和八旬太太,年龄相差最大的46岁。( n) Y- J8 q8 n8 q1 O5 f
  双方在婚前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只登记,不同住,分到房后离婚。双方一般在登记时见一面,程序完成就告别。“以后即使遇上,也没人想得起那是自己的合法妻子或丈夫。”当然,作为“补偿”,每个村民们要付对方5000到8000元的“感谢费”。( {, ~1 Z% p$ x6 W% t7 q
  婚姻登记部门从来没这么热闹。以前每天仅办理两三起婚姻登记的民政所,在去年12月底和今年1月的高峰时刻,一个工作人员一天要办理上百对“夫妻”的手续。曾松说,民政所9点上班,5点人们就开始排队了。+ o  B' T/ i: y6 q) j
  这样的婚姻大多为利。按照重庆市政府1999年颁布的55号令《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安置人员每人可补偿20平方米的房屋;离婚的家庭可以分成两套房屋,多的面积以750元/平方米购买;如果离婚后再婚,而配偶是城镇居民且无房屋居住的,还可以征购12平方米的房屋,价格为240元/平方米。2 f! l$ b$ f% @7 s: T
  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按照人均20平方米计算,他们可以分到1套60平方米的2室1厅。如果离婚,分户一方可增购1套40平方米的1室1厅,多出的房屋面积,以750元单价补缴,成本仅3万,而40平方米的类似房屋,在人和地区的市场价为8万元左右。
) Z3 p7 j) D9 ]  m3 o  如离婚后再婚,再婚后只有一室一厅的原配偶,可换一套60平方米的2房1厅。这60平方,有12平方米按240元单价计,另48平方米单价为750元,付出不到4万元。而同类的2室1厅房屋,在人和的市场价为11万元左右。
! x9 j- Z" b$ o" t+ R  如此算来,一个离婚的家庭通过一系列的婚姻形态变更,所得安置房由一套2室1厅变成了2套,并可多赚7万元。
- p9 a/ C/ x# f& A+ y' J& d8 o  这样的账,人和三期安置村民都能倒背如流。这是个有着丰厚的获利,又符合国家政策的捷径,很难不受诱惑。于是从2005年,轰轰烈烈的“婚变”开始了。; y' s2 R. h. j2 _) M# h! u; [$ l
  据人和街道民政所统计的数据,第三期安置涉及4000多村民,2005年下半年,离婚的1789对,结婚的564对,离婚率达98%。: h# T0 N) |- Y% |+ ~* D2 L" q
  农民的计算! S; v$ g6 p! c9 l
  “对待征地住房安置,市政府的政策设计是很人性化的,不仅允许分户,而且对离婚后可能再婚的情况也有所考虑。”人和街道办事处主任蒋兴益认为这个初衷遭到了背离。
6 \  f% _5 m: w2 c1 _" v  蒋兴益说,结婚离婚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不可能去分辨其中的真假,但其中不乏想钻政策漏洞的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的影响。0 Z# h5 e7 m& R* P. V" J3 @
  但参与这场离婚风潮的当事者们,对于“道德沦丧”的指责并不认可。一位女性当事者说,“这样做也是万不得已,对自己也是一种伤害。”8 ^3 [  Y  C* n& y
  这些已农转非的人员,虽然户籍身份已变,仍然习惯用农民称呼自己,城市对他们还很陌生。
. r3 z. g, B9 m9 g: W  “我们是近郊农村,过去的日子很好过,每天进城卖两担菜,可赚一百多元。我们集乐村1996年就是重庆的小康村了。”曾松说,因为政府安置费用发放太低,他们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已大大低于从前。* w: x" G: ^" E+ j: p
  人和街道是被称为“重庆浦东”的北部新区的一部分。2001年,重庆母城的发展空间已经所剩不多,市政府将新的拓展棋子落在地形最为开阔、平坦的北部城区。重庆市规划对北部新区的定位是,再造一个重庆工业区、都市经济圈的核心增长点、现代都市风貌展示区。
8 }. C& s( O+ R6 ?' N  实现这目标的途径之一,就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由于这些地块过去大多为农村,政府必须大面积征用土地。
' l/ F1 x7 [* b) H7 E  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北部新区累计完成征地6544公顷,占幅员面积13170公顷的50%。以前的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人和地区,现户籍人口21426人,其中农业人口仅2900人。9 @! T0 _8 X1 j( C- A# H3 b
  人和街道第三期征地始于2003年10月,征地近900亩,共涉及18个社,约1900户人。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发放,同样适用重庆市政府的55号令。
- [1 s$ \# B. t2 j  根据55号令,对每位安置农民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发放,其标准是该市确定的每亩统一年产值2100元的10-30倍发放。为保持补偿平衡,人均占地多,适用倍数越低,人均占地越少,补偿标准越高。最后人均补偿总额大多维持在10倍,即2.1万/人。
: G1 R; Y& I! N* B9 j  张勇一家三口,两夫妻,一个6岁儿子,征地后,仅获4.2万现金赔偿。
3 y- C; K) g) F1 X. g# K! {  “我们夫妻都没读过什么书,闲了几年也找不到工作,付了房钱,生活没保障不说,小孩读书怎么办?”张勇说,“我们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摆脱困境而已。”2 _, Z7 ]% q/ Q8 @4 Y6 ?' d3 t4 F
  面对地方的畸形状况,高新区管委会于1月24日出台692号文件。该文的核心内容是:征地公告下达后离婚又结婚要求申购住房的安置房,如户型发生变化,超过本户,按政策安置户型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这个市场价,重庆土房局北部新区高新园分局相应的解释是,人和街道辖区每平方米为1800元。) |5 B/ p' E$ x$ j, }
  这意味着,再婚换房者,多出的48平方米,原来是750元的单价,现在升至1800元,总价与市场价相差不大。“婚变”立刻刹了车。6 Y9 ?6 d- q; }( V" R; H, j! J
  高新区人和第三期安置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政府出台新政策实属无奈。如不制止,会有更多的人效仿。
  j8 ]" [) ]( k  t( g9 T3 [3 H% y  蒋兴益称,新政没有违反55号文,它只针对再婚者,离婚者仍可享受此政策的优惠。3 H- R! A0 v6 g( ~: E+ ?) u" e
  而重庆市农委经管处一位官员表示,任何政策都不可能做到完美,总会一些人踩着政策的边线,在合理范围内获取利益,这也是人性使然。  [+ Q6 F& P0 L1 u* _( M7 X  X
  未完的结局9 h% c, v6 e- }, l- K$ k! G2 d% I2 [
  如今,人和的人们怀着复杂的心情收拾婚姻残局。0 M0 c+ R: a0 d
  再次的婚姻登记不都像张勇那么顺利。有的人不愿离。有人要更多回报,原人和同光村50多岁的女村民,她30岁的“丈夫”认为8000元钱太少,至少要分4万元才肯离婚,如今已经对簿公堂。
6 ]# |' G' U) T) S: ]  人和民政所工作人员观察到,去年来这里的人通常“嘻嘻哈哈”,现在都面色沉重。
4 |( U1 u! v5 _/ w  安置人员更关心他们以后的生计。有专家测算过,按目前重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2.1万元仅能维持3年多的生活。
( W# z2 _  D' _7 M5 ~2 Z0 Z4 I  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参照过去的实际收入水平,调整安置补偿的倍数。! a/ Q; h+ v' W& S' P! N& S/ W6 N
  相关的努力2005年末就开始了。有64位三期安置人员联名向高新区管委会递交申请,希望其出面协调相关事宜。, @6 h0 P) N( D! k) d) o! x
  但这个申请没有得到回复。在去年11月初,64人以高新区管委会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r1 T0 w( R. H3 m- P" D5 I& H
  该市一位人大代表称,土地被征后,农民补偿很少,而利用土地开发得到较为可观的效益,农民却不能够分享,如果城市扩张的目的是要把大量农民变成城市贫民,农民当然不愿意。# b2 P2 ]9 ^6 i! p+ O2 Y# J+ u+ I" D
  地方政府也有苦衷。高新区人和第三期安置办公室一位官员说:“城市化是发展的趋势,农民也的确为此做出了很大牺牲,这在全国都是普遍现象,但一个地区的安置补偿标准,是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比如重庆就不能和广州比。”
$ X2 |# R8 V- f, y  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孙律师,也是人和64位安置人员的代理人,他认为关键问题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因此,在失地安置问题上,安置费用的性质是补偿,而非平等的买卖。. L! Q7 A+ ]8 b
  孙表示,“所以实质上对农民来说,无论什么性质的征地,补偿费并不会因为土地价值的提高而使安置补偿费增长。”
/ i8 j& U5 B3 o  n% P1 s  而重庆的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庞大。按照重庆市的规划,到2010年,重庆的城镇化率从现在的35%要提高到50%,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这意味着重庆将新增600万失地农民。
& z  c8 I  ?/ Z, V/ R# u* c8 a! [) B  3月23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重庆市农委经管处官员认为,农民离开土地并非就是坏事,大量的农民在从事传统种植,收入甚微,土地流转后,最起码劳动力获得了解放,他们可外出打工;政府方面,当务之急是建立科学征地制度,使农民获得合理补偿,充分分享城镇化带来的现代文明成果。% P) q6 t2 R& d1 Z( s
  实际上补偿标准已有所调整,在2005年7月,重庆出台了《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05年起,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28%左右。
: ?+ Y! s) b; s. W2 M  上述官员透露,为解决农村失地人员的养老问题,目前该市农委与劳动局正在制定相关政策,这个政策将适应用于1992年以来重庆被征占地的农村人口。( q4 G+ k( h% m, z/ n
  而人和事件尚未完全结束。在2月28日,64名安置人员提起的行政诉讼在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开庭。他们后来失望地告诉记者,高新区管委会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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