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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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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9 }" ]; `. \9 [8 u8 S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8 N. g: b% n/ m# F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4 `5 s  F% V6 o( `' S. b0 b! B6 T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6 h: n6 K) h+ c* w. B6 t!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5 [. s7 k8 x- \  r! U. M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9 i, j& \% s( D- g3 n& M) w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j, \4 b. K: q8 s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j1 Z8 u& T3 u9 V5 q8 N! _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f# Q( x! K" r- d5 Q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5 t1 |, N3 C/ f* x! }: ^* D+ p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x# a- j1 C2 E!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5 n% p3 Y' t; {, n) p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5 c; [6 I& h; d. l3 ~9 Q9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I* ?! m; C) ], h( U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8 a# R0 `; x8 E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5 [5 M. w" ^$ ]- R9 x  w0 o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8 c' @9 X9 d7 {4 ~! e0 b+ Q1 m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6 t7 o" X0 k5 [; U' e" U* B, W( o" b% E+ y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0 n: B  b* a8 N) Q# u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2 a- a; d: C$ |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X4 m$ P* c5 C) Z" \% Z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B' q* T2 r, G  I4 r1 Z: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G* P, d8 U, o* I% e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3 _  {0 M; _; [( [* U0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1 E% o6 Y- G+ `. R. d9 x. O) ]* _2 z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1 M' r0 J  V, E* p8 J% h. B# ]: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i8 `! Z2 D- P- f: G) j; a7 k  q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S8 e4 @: O  j, r  O5 A

& `9 J# G# v3 ?  K2 u' v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 ?7 c" [8 U
; l* B! }7 `7 ]9 D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C1 t0 n/ o/ C" e) c% z+ `.......
: b1 H# m$ z; w9 w1 ~' b) V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U6 w1 N% z& q$ u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q/ v5 q$ |3 p! Q* e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5 O0 W% s# ?6 A8 ~8 ]$ E7 r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E- }  N8 t. w. A2 f, Y2 d* v1 f
. S" s. W: g' }% v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y: o! ]: ?6 `2 b- r
% c4 }5 P/ g( W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M& {3 j8 b& T: H6 [1 [- r9 Q

; Y9 ^% k- u4 g' g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5 u( a# _- ]9 j- q& p, z0 ^
6 h7 a# a) E3 O- `+ v" L% h# L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q* `1 i$ G/ g6 z' R# O; z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E% U! y+ W, U+ g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o; a8 w& b0 }$ ^3 e5 y# o( l+ m$ j/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5 z9 p. Q' z8 H$ }' y. M
7 ?3 u3 b1 Z2 y; f* \# r  m( S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8 C* v) L6 p- u5 I7 ?& [8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3 p0 C; g' k0 K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3 E/ K/ _9 b/ q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4 w1 w! {  ^! C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S3 J6 l# l8 T8 [; O  O( l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N9 Y1 ~; {! Y  y3 S( ^0 a" r5 O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F2 a  U  x, i; W* ]( n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t: W+ ^$ O5 g& Q- S1 u# ?( W! e- I; |# m3 o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 N# }; |9 o/ F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6 U! s' O/ M1 S4 a/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I) t* K0 b4 w: d  W2 W' |( j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6 u3 ?- e9 _  X1 J( X& N3 O3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V; N2 J0 e5 C+ u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D2 ]$ S/ Z+ V9 p. Z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v4 E  U8 S) e0 p7 m% J) q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a- ]: ]( c" d$ V7 W: J" h8 a9 [
" U# b; ]1 v# q( F& |# z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f6 |0 ~  S# R6 ]
5 F" }8 V! g" l& V- O! K: D# y3 k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y5 @& r" p; f
新年快乐~~, D% \- d, p' {! e!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9 ]2 `7 N( v2 [0 c  I; [
9 g: e2 a2 Z0 y, z1 S0 i. Z' C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5 `8 ~* ^, H0 |  w- R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a: e; n1 p* V0 d1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I& Z6 ~: q+ h5 Z/ a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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