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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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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h* x" [/ e$ E5 {3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O' \; S  I1 O% q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g) a& k" K' g9 D. x, R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y. i, `, |" E, b) n8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b9 Z# p4 ?1 i$ Q1 h- s$ v: d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k  u* Z9 A. V7 S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q8 v& z+ M' E" c7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f" Y& f  J3 C2 |6 F6 N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9 k3 ^4 J& `9 j6 M$ k: }5 W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Q# o+ h6 O! _! Z- F, J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l: {  M1 W( y7 I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d3 G% H) b) E  W4 x6 ^: j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B* P$ A7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 r8 ]1 C1 M% N2 I: S. O* _& U5 }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x& J  \7 C! M% y" n" e4 R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_' @: z$ c  B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O  E- \1 D0 }1 G6 C9 o- }6 F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 C9 a. o" ]$ w5 ?! O: c$ a$ D( a3 V* i) W  o: z* x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n$ |$ s$ G: u9 U9 o# u& I) m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3 Q0 f% C5 }/ e/ [8 W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o6 K/ x: c0 P9 S3 K1 i( G5 s2 w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D, w; l1 M. v6 M8 ?8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k' ~! B7 c' i! b7 r.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0 [" g+ B0 w' |/ R; P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J9 Z. I) Y) Y" i- o.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5 Z2 o) b1 M) Y2 g/ W. {! W; R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8 C* m1 B& @- a. D! v: u; s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Y9 n- M3 s; W+ o; A5 V7 g+ X1 M& ?! o+ v! a  c' W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t$ Z& K6 t5 ]! m* @
$ q" M1 r) r4 t3 R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y: J) I- o! J, Y3 ], Z
.......; h: F. K: [( \0 f9 T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6 V6 S7 b5 C7 N- P1 [- T1 x, e4 F; I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8 F1 c2 @. v/ _. k5 [: m4 _. z% n0 n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2 R6 o+ Q) U: H# J8 V) [6 J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g" _% j0 |" a+ U
3 \: e) J( S1 _6 C5 x: k; C; }4 w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O/ G2 ]8 Z& {& D

8 x3 z: t$ X2 d8 n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5 B: g& f0 q9 N3 E
, c6 v* Y) n6 j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p  R! x7 d" w9 w9 T3 n
8 S3 I& d8 }' K# {- n  w, L) x, ]4 }. x' D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E6 x+ Y& i9 R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Z* A$ f/ p' r5 \/ M" i" @) Y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1 A6 p4 z3 R* \# ~

& A3 U- r6 J4 @1 E9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3 G. _6 P; E( i7 h/ h( p
9 C4 p  u0 p) b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9 ^; W# {: L+ f% @, O.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2 G. J2 d* V, j- t5 d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w) J: z6 F'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A" Z: H4 Z/ [9 W6 D/ K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Q6 x$ |+ x5 _: ~% c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M8 i  A* m- F6 d-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6 ~4 F) x# U7 q0 m3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6 ~5 F' a# |3 S1 q! M
' @% T8 f4 r( Y+ N, X. ^5 [+ j6 y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n  |  \1 d, F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2 F9 X6 I# t6 I# e6 S0 u- `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7 e$ _$ u7 u+ F8 A! ]9 k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6 ?7 |2 a4 |' f: @. l1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N/ z4 \% M! X$ ]6 S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k# q5 n  Q4 f% \8 k1 Z
大型搬家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E4 K3 t2 x! }. t  P, T% B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1 j% P2 m! L* q3 M7 H, T$ M  `
9 X% D8 ]& D% c" s- b/ i/ T/ H; p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m8 T  p, }  H* Y- M+ Y5 Y0 Y. Q5 j, Y7 \" ~6 C+ x0 ?2 R9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7 s, l" P3 Q+ ~+ l' w% a
新年快乐~~
" I$ ]- D" i2 ^: Y4 M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G* v6 e& C& s: k# i. ]. D
+ F! c6 ?# }! P% T. `. ]* x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Y4 `% Z! L) |( v/ P5 |# D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l- n* O3 P- A) T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h0 k2 ?7 }% h1 b/ g/ a: A;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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