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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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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6 E& Z3 C0 z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3 u6 E' C: C  s; [& N6 a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2 m& \5 ?1 ?" k4 a  I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4 n  K; W% V$ U4 G7 Q# _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9 Z' I! ^2 A  b9 E+ @9 ]3 T4 X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2 \$ y) t* T7 i  @5 a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V0 z& ~) h. o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2 V0 }! W+ n3 q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k/ ^: D% t7 P6 ]/ P* q. p1 o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5 ^1 e. L' M' O9 i; H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9 ?9 f8 ], L/ G0 E1 I; y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5 {' h, v  D! C  C" Y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g4 b2 h9 y5 @/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u) ?3 j# M+ p& q!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2 O4 J% C- l2 |, R1 [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Y8 S* T1 F2 V0 a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s, v$ H3 K8 F' y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3 U( N; o/ J: P! _8 u
) F" t# r  u- L0 ]6 }$ Q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h# A& s) H. J& F0 U% Y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z4 C, u! W3 K1 L, T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4 |: M" J4 @1 B2 d; U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9 A' X( t* l6 J0 a! L- f) o%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8 z2 L; i/ Q$ d7 b1 A9 @. z7 P/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G- |7 K! d# p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8 N* b6 K' d) P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9 J2 ]0 F8 P5 W# K) h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Z( f( y' `  e) @6 @# F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大型搬家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j+ l3 P! V6 i7 _2 l' n' v9 E* {* F2 V7 U( E4 z7 k& R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9 _0 y5 [: ^% B  Y' T5 |7 q' R) O  I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m( S& g' H+ q# F, J& u
.......5 c9 i8 K3 a7 i7 x, ]6 P& b1 Q. R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 p' k7 S5 X5 d+ U* [  Z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2 c  ^1 t% U! \9 q. ?% |, _3 n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O% Q8 `: |7 B  ~; [* ~* n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1 r# H4 k' y5 I  E6 Q% C3 Z

7 X: d0 h  ]/ j4 _! r1 g/ o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3 q( u; O' `; @6 C- |* B  m+ A$ _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T2 {! u5 c$ h9 s& W5 ^$ _& ^" E

% T$ w- o. D9 D+ f& V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6 n0 Y, s* P- @; Y
& [9 v& n: T* v3 a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5 E& \& w; s  n; G  y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z& x- l8 G$ G$ Z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y: C4 I) h8 o  Z/ G! J, C6 \+ O. g8 j7 D1 H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3 q& g5 F" x! p4 @6 I+ V
7 z: |( B& k: ]: r0 l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7 o( T( Q# N! K1 u: `$ a( S1 y) B) h# s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c9 c* k; Y0 T' J& g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e/ T) @/ B* ~, \1 J- }: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3 q0 ^$ }. K; f9 I* P* a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y( q: a* H, N; a5 i2 P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3 E+ o" O  Q  k2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Y) \: E6 S4 S  p, r9 O.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C* Q; z2 P' J8 w5 h* l. J4 E1 |0 j/ v6 j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8 {: G  v' F6 q- i  _) F* T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P/ \2 E: q. a7 B8 C" p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h2 c: u/ p0 U8 Z: q% S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8 \. q7 C+ L( q6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j# u9 P! @3 X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 ~# [5 m) w, B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r# z8 M7 j( P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X) b# V8 ^+ R8 K$ ~. I% p
; o/ g2 a$ Q. t0 r8 t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p  v- s) A  Q8 \0 T/ y2 S
+ x% Z3 W# P) h* [# a+ C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I4 Y: T* W3 w1 `2 y  ]; ]2 t5 }新年快乐~~! a* l) m1 c. F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5 h4 m( m# V* i6 r' v8 B- d" w

6 ~& v  s: s: h+ Z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b; Z9 _% J* @  [+ v+ u4 \#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k7 Z# l8 |: ]5 O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0 Y& }: D: ~9 J& C! i" z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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