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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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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 d1 z' }7 y) q& S" G* J+ u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e% h% t0 Y% V8 ?. S7 u6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9 K8 a6 h, V& h/ u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4 f. A, J0 J' i% E'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f: j* T3 e) a8 I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Y4 t! w+ w& k) n( V9 N0 e2 R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2 H0 i) ^6 @. s$ K9 G6 F2 H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m. x2 P" {/ f) W' o3 W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D4 Q+ t9 u4 M, \) K0 {2 D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6 u- l" Y- v* O* V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4 N, [2 K/ L" C) j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8 u1 w; ^2 ~; N8 [" B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5 A! x$ e, v7 x. G4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c0 `1 Q% \: d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6 F7 N1 q! }5 |, N1 \% R% z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v' @! W: a! V3 O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P) S; v6 A2 P; w4 ^. B6 A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e3 U5 F8 p  {; }$ B+ l
+ P" O4 Z- ^4 s" G7 \/ L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6 K8 {/ g! g9 F( I7 m) b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t9 A! c3 M, [. n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W: ?6 o, c, x5 j$ v5 y9 U3 q- F/ q, O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5 n6 q& z) h" u5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H3 D# l2 c1 p. g. q; d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s1 t4 ?7 t. ?- D- N0 Y  c7 e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9 x$ D' E8 k; K- Q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7 c9 ]0 Z+ S+ F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h4 N, h8 g# f7 O% h9 N0 N$ p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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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8 N/ [( x! ^1 k( S- A
- l; X8 u8 a7 N0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C2 Z& N8 |5 Z# I6 @. {. E- g
6 u& b. W; {& e2 i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H! y5 Q# w
.......
1 z$ e; n* o) ]* R& m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u; o4 I" s" t: S* ]" v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W# T) r; m! t: E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n( B, l  L9 D5 \$ N  S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5 H2 t9 t" r( D; _8 X9 W; o' ~' v
2 c" k" u! Y6 G  S  G3 b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h- D5 L3 H: I8 N) B% Y8 o/ _) V, w  C0 w%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V8 K; N2 Z+ Q. ~! z* i
7 S+ Y4 F& I+ D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b% E$ x: Y" \/ P7 H. H( d

9 l7 |) P# Z0 \& J2 k2 p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H- k( y5 V+ g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d4 X: Y* G/ S% i, W$ K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1 F/ F. ?% C

5 J: X# J+ J2 }3 E" g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N/ `8 X% F8 k; i$ W3 x% X
5 q. t. U# b" p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1 a) K2 X* j# T, @& V3 H& J- H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6 M0 S/ g: S! a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a# {6 M& P4 ]$ {1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G1 V7 S1 }( s) b# a6 u8 O# t' h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q, L, G7 v) _# g1 d! k% x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8 x; g: a  O) {1 v" p' E3 p- h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f( I' }8 Q; z7 Q. _-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g$ Q4 \3 X0 p$ W/ R$ f8 O5 F7 [$ @% u; h8 u1 H. X6 Y# H1 K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1 S3 i% ?+ }5 v& b: @( d; m; h- M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w7 F  T# M1 c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i# y1 u$ Y0 c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6 w, M: ^. @% E! h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h7 W( X9 I8 E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2 V1 S$ J% h9 t$ b$ q+ Y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S7 G# l) V8 f8 {5 |6 O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_# J  K0 D" g( @' U6 I; v
5 f0 h. Q* M+ N: [$ N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1 S0 U3 C. [6 c, \  y

4 _' h1 K& k; q0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6 n& V: H7 [( Y+ a! i新年快乐~~
% k6 F4 m9 ?1 z) \* J0 J1 O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O* A, ?: f8 E. M

  n% ^# {# N& d4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3 x2 J' z! N; B. e/ Y! n3 L% S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5 E/ R6 ^2 v0 n5 E1 }4 c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6 T8 ~- c# ]7 Z3 q+ V: T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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