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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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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 U5 B  r! ]- F! X, T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p1 A: b2 i7 U- [6 `% Z( j0 B' z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 W! ?6 @7 \, e/ f- X&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 ~1 [+ m0 R&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K( ^% A2 f( k5 ?0 y6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q+ w+ [" `  T" _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5 f! U& W; L, ~  @. ~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2 M3 n6 \( b8 m  O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n4 V# ?( G( h7 f# w8 R) P$ E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4 P3 F/ A( u1 @1 l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7 \$ A3 U& F# v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9 f' _: L' ?+ Z2 x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i+ q% [: D/ L1 H- v3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 e" y& g3 m+ w: S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p* C4 H5 _3 O5 t2 a" L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X/ l( w2 B2 v) m' e1 ]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1 Z0 Y* O1 M: ~$ a, ~# @/ w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b1 o0 L( x# |+ _; ?  [, o0 H1 c$ z+ Y" F- b2 e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w( t* t0 y' M&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8 q5 k) p* U. h8 {" t- u3 ~7 ^- j7 B9 K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i; a. u" n" `  c8 I0 J,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8 b' [2 T; o4 x, |) T)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e, c0 ?$ H. D  {1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p+ ]. V, d2 W2 v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c. t2 m1 z' x$ d* P  r8 ?6 s- [9 B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Z* S6 P5 L) T7 o4 j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3 {- S4 k" z9 D' v, B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i% T1 N) {! z: [. b
0 U* f0 F- Z  R6 u. c' M0 J0 a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X: g+ j  j1 x+ o) o, [. I" b7 c
( ~" U5 E" w2 x. S; o, T3 e( a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1 N! T" G0 w( G5 J4 Y9 S.......
9 ^' l5 x% c; m+ ~+ u2 ]( ?: N0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H6 {1 @  |; V& _, z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X1 G3 S7 B+ x! F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6 M7 x7 ?! ^* {0 Z$ T- Q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R% H# n) X3 b1 |( b/ [  P5 l5 _

/ w! a  `$ ]( E2 ?* R3 V$ r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T6 f# Q8 A8 z( w: Y. @
8 C% z  j! ^& e3 ?3 Z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7 J: l& b5 _0 f0 H
$ Y! h# e6 Q4 G% t% f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7 `8 d3 i  L/ C; }, |: p
: s0 T+ l: g( V" J: A7 Y6 P+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9 e/ w) ^# W' k  [. l5 T6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J! l  v+ a  t5 L% I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x3 D, y% K" ^% l! O+ q  w4 q* O0 T6 J0 c4 K& f% s  h: p% P% q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C; ^0 x8 T5 q! T1 m
9 ~+ f/ H2 o  I+ q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3 \( ]+ Y% X$ d6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7 k4 P% M# M$ s4 G7 Z' U; d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e3 p. @1 g1 O5 T( X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l+ Z% v' b+ t8 Z8 s' ?& Y+ Q  J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I, @- d  G  h& Q* w)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p3 U, c5 k6 |7 Z9 U- K  f: a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i& L$ C% ~) X5 Y8 ?  d$ F1 v, I9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 O# r2 f+ {6 l1 O

5 c) o9 _! G+ B# P( N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g4 j* ~6 B# w# a  q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6 y4 ^$ ^5 W9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C" x' z/ Y% t/ o) e; ^) i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6 R$ t5 ^/ J1 e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l1 U% x8 y0 a9 p2 H7 d& B% x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3 E* x( Z7 I) T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k. ?: s$ c& a' \- Y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W: I" O8 Q6 h+ l* X; {9 `; o- n: ~( }( b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R% c4 u" y: h4 w) B: w8 D2 C- k0 p) b& v1 ^8 P3 K- |6 v0 q. i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2 W% G3 W; Y  v8 @- J6 ^/ b7 B
新年快乐~~
/ G3 F2 V) \3 J) {. r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h# P4 k8 c8 z" |' E% p6 E

$ {. I) Z# G# }% L- }$ i+ F; ~6 f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0 e% l* A" Z+ _0 Y( n6 ^6 _# t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3 R! T" |0 ]5 y2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A; |: d( }8 M! b, F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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