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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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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7 V* t8 v/ `* W' A) q: x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2 K, m* d& Z+ z, ?% ~' g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O2 r: e+ m9 k* w: f0 ^5 r; L' m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e! M$ v" k3 Q0 Z+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4 w6 L0 t6 a! ]# E: @1 W(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Y& {, }  f' {3 x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2 x/ o. _  u3 U. X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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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 b- |# E; N4 v' v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x7 o9 ~# u& ]! p" n$ R' F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p8 Q& w( J2 k. V( }( m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2 g+ t4 c3 D+ \3 d/ R1 o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O3 j' s9 P& j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j: ]4 q& O2 O8 d: Y4 A0 V0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1 p( d0 k8 @: m* }) ~4 K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s, O- H5 s0 f. {! _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L% [# z- M0 J( q* n$ E- }' y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 J8 C* U6 S' T, }7 [3 h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5 [# a# a% c6 D1 ?7 O
+ }3 O) M- P& Z! C* f( P% I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a. z7 l9 Q5 \8 {: g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3 b0 F* P* |$ s9 ]. E; p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Y  P, o2 l% w" d: Y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5 _! v# c" S5 v8 X( S,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N% V# y" H7 `2 K8 ^; z.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3 |' x; V+ _& k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R5 r/ B# x2 Z+ e8 L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M/ G6 l) A, s' k) V7 A7 S/ V4 i(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8 E( f2 e2 Q3 Q2 Y. n( d;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7 {! h7 v$ W6 y+ m0 _2 ^
  k0 s( l' w, n. ]  s% L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3 ^+ D2 |7 q) A$ c1 o1 D( d4 L4 h; |! G$ S0 b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 M( }2 ]8 S
.......
( v" h7 T: k/ v+ e$ T# X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m6 Q5 G- U3 n( j1 T. K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3 F. F, h5 G$ `7 r& x# h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5 U- O, j1 e5 \6 P  P6 q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T# U! }. _9 e, B$ |7 |/ p5 W. g( S. g  Q9 {6 j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4 i  H6 e+ _# m6 l- c; N9 ~

( T1 a# H& C5 j; T+ v* _0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m3 U- c) B" w" _+ L) P
. N  n& A$ r* i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6 ^, E6 Q8 x5 h; O! A
, v0 z. i2 Z! T, B& d; d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0 F, Q# A* D, j& K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n! ~' `4 e2 j. o! T0 i3 Y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7 Q6 G6 L3 X8 B, ?& T
- w4 o# ~- E, ^8 H9 t; I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i) c  w2 U' u7 n' L  l, j/ l
  m9 a# E0 K# |9 N! S) V  t. Y5 h.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s. L8 b% ?- c0 p$ e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 N8 R/ {# _8 Y, V/ v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X' H3 g: @3 M*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B: i5 o! b' l( K! Z5 V: p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T  x) d: S: S/ y2 {) Y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Y2 Q% A6 k$ L6 X3 F  `6 l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r8 V, x5 @" W# d1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U0 {8 `/ F
/ F6 x& @6 E/ L: L3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0 W- C/ ]6 Z2 p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f( b+ q) M4 y! @# ]: l1 ?; J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O# [' O# d/ H! V* p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v% Q1 B: W/ v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O- n8 ~7 S& `& d, r  ^) V0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0 }$ o# w: p/ {4 u; J/ q3 W0 ^1 F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H/ J% K0 [1 x$ l4 s3 V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B5 k+ F* c" J7 s5 O4 d" |
3 O* h6 Z, @. u$ T,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p+ `6 u( e# U- D# ~2 _9 z7 z7 G9 `1 y2 I. P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X: ?5 @0 B7 S  c7 c) U
新年快乐~~
$ w: I, O8 \% l xinnian.gif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f( O, l0 y2 D
) }$ X5 r# ]5 j5 d, L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q: Y- T& R8 x&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6 H1 A- j+ ]# d5 R8 N7 P5 M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5 V& L- a  D! y6 M2 X  x$ z6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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